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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纳税人学堂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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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纳税人学堂教程.ppt

    欢迎光临新办纳税人学堂,新办纳税人学堂教程,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 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 第三章 纳税申报事项 第四章 政策变化 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纳税服务科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江北区纳税服务热线:89112366 新办纳税人QQ群:853851159 微信公众号:宁波江北税务 微博:宁波江北税务,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增值税纳税人分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特别提醒:正常情况下,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以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需要,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超过标准月份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逃避增值税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的制度。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初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第一章 认定管理事项,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一)领购资格: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进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二)需提供资料:纳税人新办事项申请审批表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1、对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办结。 2、对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当场办结;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及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防伪税控发行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申请通过后,持纳税人新办事项申请审批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并到办税服务厅税控管理岗办理“防伪税控”发行手续。 注意: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审批同意后自行选择向宁波爱信诺信息有限公司购买金税盘、报税盘(本期服务热线:87678686,全国统一热线:95113),或者自行选择向宁波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税控盘、报税盘(本地服务热线:86585000,全国统一热线:4006112366)。,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注意事项:纳税人本月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并办理发行手续后,无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必须在次月15日之前进行抄报税。 防伪税控用户如果发生防伪税控设备损坏,先到技术单位换领新的防伪税控设备,然后持技术单位开具的维修单和提供的损坏前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盘到办税大厅窗口进行数据导入,最后办理“防伪税控”重新发行手续。(如防伪税控设备被盗,首先到办税大厅审批同意。),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用缴款书。(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P25 增值税扣税凭证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从2017年7月1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未有规定抵扣期限:农产品收购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两个认证平台,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或 应付账款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 。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 应付账款,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注意:不能大于19+21栏应纳税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递延收益 技术维护费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同时,借:递延收益 贷: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应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已认证且认证通过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在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使用说明 首先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CA证书(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U盘和经办人身份证),然后进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资格的开通,若想开通分机可以在此过程一并申请;然后购买纸质发票,回到单位后可以自行下载网络发票系统软件。 软件下载请到宁波市税务局网站软件下载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 软件安装或操作过程中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 87678686,正确安装软CA,步骤如下: 点击CA证书,弹出证书导入向导界面,如下图。,请点击此处!,输入密码111111,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证书安装,如下图。,密码111111,点击进入 下一步!,CA证书安装完成!,第二章 发票及防伪税控事项,网络发票领购 当用户使用发票时,先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发票购买,获得纸质发票,同时已购发票的电子信息票源,由税收征管系统传递给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通过网络下载票源,保存到用户网络开票系统中,用户自行完成。,第三章 纳税申报事项,纳税申报的期限: 增值税每月15日前。 企业所得税季度终了后15日前。 申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申报期内有超过连续三天的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限按照休假日顺延。,第三章 纳税申报事项,一般情况下所有税种均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申报。或者到大厅窗口上门申报。 网厅技术维护电话:81852837、81852881、4007112366 电子税务局即将上线。,第三章 纳税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52)关于小微企业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将不含税销售额直接填写第1栏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不含税销售额分别填写第1栏和第3栏 第22栏自动产生税额(第1栏*征收率),1.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超过9万,没有代开,eg.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超过9万,没有代开,个体工商户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企业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系统自动带出第9栏“免税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填写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企业填写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1栏*征收率) 系统自动带出第17栏“本期免税额”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2.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没有超过9万,且没有代开,eg.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没有超过9万,且没有代开,第1栏和第2栏填写“代开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第10栏(企业)或第11栏(个体)填写当期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系统自动带出第9栏“免税销售额” 个体工商户填写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企业填写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1栏*征收率) 系统自动带出第17栏“本期免税额” 系统自动带出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3.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和代开的专用发票之和不超过9万,eg.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和代开的专用发票之和不超过9万,第2栏填写“代开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第3栏填写“本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如果是通用机打发票则不需要填写) 第1栏填写当期开具的两种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之和(第1栏不需要等于第2栏+第3栏) 系统自动带出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开具的普通发票/机打发票销售额*征收率”,4.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和代开的专用发票之和超过9万,eg.当个季度开的普通发票和代开的专用发票之和超过9万,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第四章 政策变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第四章 政策变化 七项减税政策,减税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财税201877号) 减税二: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财税201854号) 减税三: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财税201855号),第四章 政策变化 七项减税政策,减税四: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财税201864号) 减税五: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财税201851号) 减税六: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减税七: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财税201850号),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利益保障权。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了解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有可能涉及到企业或个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涉及到个人隐私,一旦公开可能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经济利益或者人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保密请求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3、纳税人依法享有减税、免税、退税的请求权。减税、免税和退税都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减轻或或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请求实现其合法利益。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参与行政程序请求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权利。赋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陈述权、申辩权,有利于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公正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由异议时,依法享有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行政相对人有权请求获得国家赔偿。,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控告、检举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然有权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畅通纳税人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实施主动维权。公布投诉电话,设置网络和实体投诉箱,受理、处理纳税人投诉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复核、复议、投诉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89112366,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种。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 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祝 生意兴隆! 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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