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区农村党组织堡垒指数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富阳市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双百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区提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党组织堡垒指数的设置与考核管理,坚持“重心下移、务实管用、统筹实施、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突出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努力激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村党组织的考核。第四条依托富阳区基层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党组织堡垒指数信息化管理模块,将村级运转规范化制
2、度和支部学习教育基本规范等方面情况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量化考核。平台操作管理员为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先锋指数管理员。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农村党组织堡垒指数主要包括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积分。区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积分项目、分值标准与赋分方式。(一)基本分。主要包括农村党组织能否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抓好村级运转规范化制度、支部学习教育基本规范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先锋分。主要包括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敢于破难攻坚,善于调动党员群众积极性,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三)扣分。主要包括农村党组织不履行基本职责
3、未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出现“一票否决”、村干部“底线”考核被扣分等情形的。第六条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基础上,适当增加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积分途径。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刷卡积分、平台登记、乡镇(街道)认定、上级检查认定等途径获取堡垒指数积分。第八条考核定级。乡镇(街道)每年根据村党组织堡垒指数日常考核得分情况,结合每年底“双评”工作结果,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年度评星定级结果和“双百攻坚”等次,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资格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和“示范村”:1、年度总分90分及以上;2、年度基本分80分及以上;3、扣分不超过5
4、分。四星级村党组织一般不超过行政村总量的20%;五星级村党组织由区委组织部在乡镇(街道)上报的四星级村党组织名单中评定。(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评为三星级党组织和“规范村”:1、年度总分80分及以上;2、年度基本分70分及以上;3、扣分不超过10分。(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评为二星级党组织:1、年度基本分70分及以上;2、扣分不超过10分。(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一星级及以下党组织:1、年度基本分低于70分;2、扣分超过10分;3、经乡镇(街道)认定,出现应评为一星级及以下党组织的其他情况。无星级村党组织由区委组织部在一星级村党组织名单中评定,无星级村党组织即为全区“软弱落后村二
5、第九条月度审查。建立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合赋分机制,各堡垒指数赋分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每月根据本单位职责,对照富阳区农村党组织堡垒指数信息化积分项目表,对各行政村党组织堡垒指数进行赋分,赋分明细报区委组织部汇总。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条积分公示。堡垒指数积分依托信息化平台,每月进行自动排名统计,在平台首页对各村堡垒指数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区委组织部依托每季度全区组织工作报表,对各行政村堡垒指数积分情况进行动态通报。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党组织负责,每季度将堡垒指数积分明细表通过三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其中加分、扣分项要备注基本事由。第十一条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为落实堡垒指数第一责任人
6、村党组织堡垒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70分的,由乡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村党组织堡垒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70分的,由乡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严重的应责令辞职。村党组织堡垒指数积分情况及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联系村民情组团班子成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第十二条评先评优。根据村党组织堡垒指数年度积分结果,区委组织部从堡垒指数总分90分以上村党组织中,推选富阳区级以上各类先进。堡垒指数基本分在70分以下的村党组织,村主要干部个人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第十三条提升整顿。村党组织堡垒指数年度基本分低于70分的,乡镇(街道)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提升方案,巩固党建工作基础。被评为无星级党组织和“软弱落后村”的,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应选派“第一书记”,按照软弱落后村整转有关要求进行整顿转化。相关提升、整转结果以堡垒指数年度积分情况为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各行政村党组织堡垒指数信息化积分项目应保留工作开展中必须的原始纸质台账。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