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办法.docx
第 1 页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办法 特征码 mVMDsKpfWDzhVCZaCIyq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 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 发展,在予科1998140 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 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制定 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术 范围细目 (见附件)内的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 A 类: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 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B 类: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 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 2 页 C 类: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际或 国内先进水平。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同行业专家参加的鉴定 (或视同鉴定) ;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鉴定证书外,应有正式技术 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三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应有出口合同;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 ,并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 测报告; 计算机软件产品应达到工程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 4、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 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第四条 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郑州、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市地科委、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后报省科委。 3、经审核合格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 第 3 页 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五条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 门登记或备案。 第六条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 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七条 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被认定的 A、B 类高新技术产品、 经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新产品免税名单的,给予两年 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 A 类高新技术产品,还可通过 省科委上报国家科委,经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新产品减 免税名单的,给予三年以内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依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对其中确定仍有困难,需要继 续加以扶持的产品,由省科委严格审核确认并列出清单、送省 税务局审核批准后,要再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定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 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 第 4 页 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委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