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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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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 录一、职责权限类1.财政局工作职责32.办公室工作职责33.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44.国为股工作职责45.国库集中支付局工作职责46.经济建设股工作职责57.综合规划股工作职责58.行政政法股工作职责69.科教文股工作职责610.社保股工作职责.611.企业股工作职责.612.会计股工作职责.713.监督股工作职责.714.资产管理股工作职责.815.农业股工作职责.816.人事教育股工作职责.817.乡镇财政管理局工作职责.818.非税局工作职责.819.财源办工作职责.820.工资发放中心工作职责.921.政府采购办工作职责1022.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工作职责.1023.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10二、制度规定类1财政工作规则112县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143预算支出指标分配管理制度154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165. 印章介绍信管理及财务交接规定166廉政建设制度 .177内部监督检查制度.188档案管理制度.199干部职工调动管理制度2210文件收发传递及阅示制度.2311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2312. 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2513财政行政执法违法和结案责任气追究制度.2714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815财政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2916首问负责制.3017限时办结制.3018一次性告知制.3129民主评议制度.3120政务公开公示制度3121社会听证制度.3222. 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处理反馈制度.32三、办事程序类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证审批.462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503短期培训收费审批.53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575县本级非税收入减免.616排污费缓交申请审批.647票据购领证办理.678非税收入票据年检.709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复审7410中央财政促进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781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申报81财政局及内部股室工作职责一、财政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的决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2拟订并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3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4制定全县及县本级财源建设规划,指导全县财源建设工作,管理财源建设基金。5管理各项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6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指导、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工作;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7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8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管理指导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9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办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立项、申报、转贷。11监督执行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资格和会计职称工作,指导、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12审核并提出对全县及县本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个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13负责有关公有住房的财政及财务管理。14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15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16归口管理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办公室1、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工作;2、对全县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参与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3、负责督办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4、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的组织以及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5、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6、负责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财政文告工作;8、负责全局性接待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三、税政法规股1、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协调县本级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财税政策的条款;2、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3、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4、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5、管理国家赔偿费用;6、组织财税普法工作;7、审核办理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四、预算股1、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2、研究提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编制县级部门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预算;4、协助组织本级收入,建立本级税收大户台帐,办理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5、办理动用县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6、负责审定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7、建立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8、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9、负责制定或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拟订财政管理体制;10、负责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决算、补助等有关事项;11、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决算等报告;12、负责指导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13、负责做好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五、国库股1、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2、负责县本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3、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4、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本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5、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性资金账务,集中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负责审核报批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开户有关事宜;6、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本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7、审核、汇总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8、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性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10、负责管理工资统发有关工作。六、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七、经济建设股1、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2、牵头负责与县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财政投资政策,参与项目安排;3、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4、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油价综合补贴资金;5、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6、监督所管部门预算执行,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标工作;7、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8、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9、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10、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11、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12、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评审经费管理。八、综合规划股1、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2、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预测分析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3、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定财政分配政策;4、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拟订和协调工作;5、提出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及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6、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7、负责移民资金、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8、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9、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10、负责预算外融通资金的回收管理;11、负责福彩、体彩、足彩的发行监督与财务管理工作。九、行政政法股1、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事业改革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2、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3、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4、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5、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6、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7、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8、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策。十、科教文股1、参与研究制订教科文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2、会同分管部门的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的预算建议和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3、负责全县教育、科学、文化、档案、地震、体育、计生、广播电视等事业费的管理;4、负责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用于教育等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5、监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6、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十一、社会保障股1、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3、负责社会保障保障资金的预算编制、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计划的审核、资金的拨付管理,办理社保资金的决算;4、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5、监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6、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7、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8、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9、制订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10、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十二、企业股1、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2、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3、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4、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改革工作;5、监管企业财务;6、管理有关专项资金的经费,办理县直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7、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分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8、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的建议;9、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要及顺序;10、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11、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12、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13、指导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14、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15、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16、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等外资银行贷款和偿还工作;17、负责国外损(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18、负责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十三、会计股1、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3、参与拟定地方性会计工作规范草案;4、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5、负责会计任职资格和会计职称的管理工作;6、指导、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7、指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8、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9、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十四、监督检查股1、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制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2、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会同局内有关股室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4、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6、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7、检查各股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协调审核各股室拟定的财政法规和文件中有关财政监督的条款;8、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9、会同纪检组织机关内的财务审计工作。十五、资产管理股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产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4、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产权纠纷调查处理和行政仲裁。十六、农业股1、掌握分管部门全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待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2、执行财政支农政策;3、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4、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5、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6、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7、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县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8、负责水利建设资金管理;9、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管理;10、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十七、人事教育股1、制订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划;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党务、群团等有关工作;3、调查掌握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4、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5、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6、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7、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8、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八、乡镇财政管理局1、负责乡镇(区)财政的管理工作;2、负责“乡财县管乡用”的日常管理和村帐乡代理改革的指导;3、负责乡镇税收、乡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呈报;4、负责全县农民补贴信息网络建设,指导涉农资金的网络化发放工作。十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彩票公益金及其他除税收以外的非税收入征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按照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核定、编制全县非税收入年度收支预算;3、负责拟定并执行本级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方案;4、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使用、核销和稽查工作;5、负责组织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本级非税收入,及时上报非税收入月、季、年度情况报表;6、负责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定期将帐户内资金解缴国库;7、负责审核各单位非税收入的退库及上级分成收入的划解;8、参与全县有非税收入的单位部门预算和年度非税收入支出计划的审定;9、负责监督检查各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汇缴、划解、使用等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10、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乡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二十、控购办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2、研究制定全县范围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办法;3、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控制商品的控购审批管理工作;4、办理县直单位和中央、省驻临单位专项控制商品控购审批事项;5、负责呈报属于上级控购部门审批的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6、监督检查全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查处违控行为;7、汇总编制并上报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情况报表。二十一、财源办1、负责拟定财源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组织财源建设调研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加强培植县本级财源项目,负责对财源建设贴息项目的考察,负责办理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对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3、负责财源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数据库等。二十二、工资发放中心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各单位的工资正常异动、新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2、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准确发放;3、按政策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社保、医保、防洪保安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代扣代缴;4、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资统发情况进行调查、稽查。二十三、政府采购办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全县的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办法;2、根据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直接组织或委托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活动;3、监督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情况;4、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等实行政府采购,并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5、做好招标主标、签订招标合同,检验招标商品等日常工作,管理好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二十四、综合改革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税 费改革实施方案、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2、负责指导全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二十五、投资评审中心1、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的审核,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2、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征地、拆迁费用等进行审核;3、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4、负责对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5、负责财政委托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6、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的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财政局制度汇编1、财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县政府赋予的职责,使本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各股室(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股室工作职责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县政府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二章 领导职责第五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第六条 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第七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第八条 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股室(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带头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第九条 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在机关主持工作的局领导代管。第十条 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十二条 各股室(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认真审查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区)财政部门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第十四条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纪律,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五条 各股室(单位)拟以县财政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决定、命令,起草后经局办公室审核,方可报局领导签发。第十六条 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第十七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第五章 行政监督第十八条 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第十九条 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第二十条 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下级财政部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诉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重视和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财政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第二十三条 各股室(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第六章 会议制度第二十四条 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第二十五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二)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通报重要情况。第二十七条 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第二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呈报,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第三十条 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第三十一条 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开会时间。第三十二条 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县政府批准。第七章 公文审批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区)财税所、县直单位报送本局审批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公文由局办公室按局领导分工呈批,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报局长审批。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第三十四条 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的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和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第三十五条 各股室(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股室(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股室(单位)要积极配合;经过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第三十六条 一切需由局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第三十七条 上级财政部门以及兄弟财政部门领导同志来本局考察访问,需要局领导接待陪同的,办公室事前应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第三十八条 局领导外出参观考察,由局长审核并经分管副县长同意,然后按程序呈报。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外出参观考察,分管的局领导提出初步意见,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第九章 作风纪律第三十九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第四十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本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拟代表本局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本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第四十一条 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运用有效载体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政令不畅和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四十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下级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第四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第四十四条 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告局长,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出差、休假,须经局长批准,外出时间较长的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2、县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是指除机关经费以外的由县财政代表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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