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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辐物品领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校涉辐工作安全,降低风险隐患,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放射源或中子仪的领用、使用及归还。1 .涉辐物品的领用。需要使用时必须先提出申请,写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使用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二级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并经实验室处批准登记,实验室负责人(或委托的我校正式职工)在领取前现场签署安全使用责任书后完成领取。2 .涉辐物品的使用。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自己或他人伤害,一切责任由操作者承担。操作者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收回涉辐物品并及时上报实验室处,在排除异常之前不得再次使用。3 .涉辐物品的归还。使用完毕后,由辐射库房管理员确认涉辐物品完好后,放入辐射库房存放并签字确认。实验危化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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