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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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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docx

    1、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前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信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为进一步完善县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信用”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2、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是“十五五”时期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十四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信用”作为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大工程,强力推进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强化综合监督责任管理,善用公共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联合奖惩体系构建,依托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全县信息体系标准化

    3、规范化、数字化,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十四五”期间,全县各级各单位成立了信用工作机构,信用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包括社会诚信、新型监管机制、联合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的实施意见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多个指导性文件,强化顶层设计,促进全县信用工作更加有力推动。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1106人,其中269

    4、个法人及其他组织;涉及自然人837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出国境等高消费1647人。对依法纳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2人,已履行5人,履行到位资金9.29万元;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信用评定、评先选优、资信贷、公共项目招投标、补贴性资金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信用联合奖惩持续开展。依托“省环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我县10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按要求出具书面信用承诺。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及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将县汇鑫煤业有限公司、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县源村乡田湾煤矿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进行管理。持续推进“七天

    5、双公示”工作,2019年共录入双公示信息660597条,其中行政许可657567条,行政处罚3030条。加强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信用应用不断深化拓展。以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为契机,不断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发挥好税收服务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依托纳税人微信群推送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办税清单等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电话“一对一”辅导纳税人。采取“零见面”的方式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微信报的形式,足不出户、安心年报、放心修复。

    6、印发了县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有效地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了打击。在政务中心大厅设置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展板,让企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按照操作手册入驻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督促各单位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促进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信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十四五”期间,全县开展征信知识各类宣传共计329次,建立诚信文化教育基地27个,大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县农信联社共计评定信用乡镇15个,信用村192个,信用组925个,共建档L49万户,信用授信额度9.54亿元,户均授信7.59万元。为打造

    7、诚信”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施行有效的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组织长安街个体经营户召开创建“诚信示范街”启动会议,并传达创建诚信示范街的目的及意义,现场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诚信示范街”进行了揭牌。对“诚信示范街”的经营户进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比,最终评比出8家,并颁发“诚信经营示范店”牌匾。“十四五”时期,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对社会信用建设认知程度不高,信用共享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信用建设执行不到位,联合奖惩措施不完善,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场景不丰富,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推进难度大,社会参与度不广泛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

    8、距。第二节“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国际来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正在加快构建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吸引国际资金和重点企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于吸收国际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当前世界各国都把打造良好政府信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以一流政府服务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此外,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在国外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并购和国际化运营,参与国际高端产业分工,需要遵守国际贸易基本规则,建立相适应的企业诚信体系,从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从国家层面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标准。国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

    9、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新要素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市场交易机制,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从省来看,实施全域数字化改革,推进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新期待。“十五五”时期是省全面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完善失信

    10、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县自身的发展形势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对于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随着各地方信用建设步入快车道,信用建设已成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当前县信用建设仍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紧跟区域重大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条件,巩固前期基础,全面推动信用建设踏上新台阶,增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和形成可信、互信的市场环境。坚持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应用拓展等方面稳步落实建设任务

    11、为支撑“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创建过程当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立足“信用”建设实际,健全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完善信用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优化信用信息共享

    12、平台,构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健全信用建设组织架构和运行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第二节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围绕国家信用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统筹推进。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社

    13、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通过信用引领、推动、支撑其他领域改革。综合集成,强化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提升信用数字化支撑能力。规范和强化信用产品在政务服务、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信用应用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全面提升信用应用水平。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坚持需求导向,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第三节主要目标到2025年,社会

    14、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公共信用平台应用更加综合集成和智能化,实现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长效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各行业信用建设纵深发展,信用应用向全域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开展,信用监管全面覆盖,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加强,诚信文化氛围浓厚,让信用成为名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信用建设基础保障支撑更加完备。社会信用平台共享应用功能进一步增强,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协同治理和奖惩联动得到有力夯实,到

    15、2025年,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合规率分别达99%和98%,纳入公共信用评价守信和不良信息数据量“翻一番”,乡镇(街道)政府公共信用评价覆盖率达80%以上。信用支撑社会有效治理更加明显。社会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行政管理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社会智能治理机制基本建成,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到2025年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覆盖数量翻一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达到80%以上。信用促进市场畅通运行更加高效。信用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企业规模持续壮大,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企业发展,信用赋能经济高质高效

    16、运行。到2025年,全县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实现重大突破,全县企业严重失信率控制在1.5%以内,无不良信息企业占比提升至90%以上。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建立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基层组织的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良好氛围。第三章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新发展格局坚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健全信用制度,促进信息归集共享及跨领域融合利用,提升信用平台服务功能,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拓展信用应用领

    17、域,优化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深入促进和支撑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第一节加快信用法治建设坚持遵循法治轨道,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动奖惩、安全管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信息标准,统一信息采集、共享、公开等规范。及时更新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数据采集范围和规范。制订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存储、应用等标准,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明确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各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加强信息

    18、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有序流动,鼓励社会主体正当使用信用信息。全面推行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发布全过程信用管理系列地方标准。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编制联合奖惩强制性和推荐性措施清单,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健全法人与自然人信用关联机制。第二节推进信用信息利用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探索建立“多公示”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稳步推进分类分级结构化信用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各方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建立完善县域信用信息目

    19、录加强数据清单、行为清单编制落实,依托现有信用平台落实强制归集制度,促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强化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在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立项审批、项目验收等环节,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支撑等方面的审核。加快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更新。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交易评价等行为记录机制,行业组织建立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化征信系统。谋划建立统一的县域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升级改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应用,

    20、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安全共享、可视化应用等功能,提高信用数据处理效率、降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成本。第三节支撑信用应用服务强化县域各类信用平台定位,坚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导向,全面提升数据归集、查询开放、应用支撑等功能。完善现有信用平台总体架构,坚持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覆盖完善各乡镇和重点领域子平台,强化各类信用平台与基础数据库、各类专业信用数据库的系统对接。推动县域内现有信用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坚持查询服务窗口统一建立导向,提升企业和市民查询服务体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查询服务、交流展示、运行监测等功能,支持在行政事务中心、公用事业单位便民服务网点等设立服务窗口。建立

    21、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线上统一窗口,依托互联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优化和升级各类终端窗口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现有信用平台支撑政府应用的服务能力,加强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应用系统的支撑作用。加大现有信用平台支撑市场应用的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和产品,支持普惠金融、分享经济等市场主体做好信用风险管控。创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制定发布县信用平台系列。第四节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保障,为信用建设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支撑。宣传和执行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上

    22、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推进信用法治。完善综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反馈、统计制度,促使信用管理闭环形成。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包括本行业本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管理相关细则、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责任要求,构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出台相关促进企业信用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从制度层面推动企业落实自身信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发挥信用标准体系在信用建设中的保驾护航和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标准质量。严格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不

    23、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开展目录管理。制定和实施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高标准推进平台建设运行。引导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等参与各领域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重点探索编制通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市场信用评价标准的编制,在各类信用应用场景中推广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引导编制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准则,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保证信用服务产品的适用性、科学性。第五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

    24、用中国()”网站功能,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全面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完善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功能,在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区块链等方面持续探索应用。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县实际,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双公示”数据标准,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监督平台。第四章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

    25、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制定各类信用承诺书范本,积极推动信用承诺样板化和标准化。结合“一网通办”改革,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被列入“省、市、县诚信示范企业”A级纳税人等红名单的申请人或连续三年无不良违

    26、法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深入实施“信易批”守信激励措施。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记入失信记录,通过政府网站及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领域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事前信用核查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通过主动核查、自动推送等方式,推动行政

    27、机关在各领域行政许可、备案、注册等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纳税服务等相关业务时,要面向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守法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重点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环境。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

    28、构向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第二节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组织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县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

    29、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O信用信息系统,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公开公示消费投诉,促进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完善信用评价评估模型,探索信用评价评估方式方法创新,以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形式规范信用评价工作。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

    30、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归集共享并适时公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落实诚信管理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自我监督和约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梳理内部信用风险防控关键点,定期组织自查。鼓励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

    31、水平的产品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O”网站上自愿注册填报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评优、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完善承诺后双重监督机制,包括监督信用承诺做出人完成承诺内容及监督承诺事项按期完成办理,对于承诺不实的主体,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企业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

    32、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O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第三节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深入开展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城市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

    33、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事件风险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拓宽失信举报投诉渠道。以监管平台为支撑,采取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供重大违法失信事件投诉处理、线索跟踪、查询检索、核查确认、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做到违法线索和处置留痕。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针对典型失信案例开展失信核查,对失信问题根源进行追溯、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制假售假、价格欺诈、逃避执行、骗取保险、电信诈骗、考试作弊、超限超载运输等失信问题专项打击行动。规范完善责任人诚信约谈机制。以平等协商为原则,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行为或具有高信用风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34、主要负责人,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约谈事由,听取申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并做好约谈记录。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公众热切关注事件的诚信约谈,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同时提供约谈对象投诉的救济渠道,推动诚信约谈程序规范化发展。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托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

    35、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梳理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失信主体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

    36、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内容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等。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O,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警示约谈情况通过县市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第四节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高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O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各地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渠道,完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37、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O”网站、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

    38、开、尽公开“。推动政务服务网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O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O、智慧等大数据平台,建立我县红黑名单数据库,研究建立信用大数据监管风险模型,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

    39、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

    40、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

    41、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同时,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名称中含有“征信”但不从事征信业务且没有审批和备案但实质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第五章建立

    42、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奖惩工作要求,结合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办法,出台我县信用奖惩实施配套制度,推动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确保信用奖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形成发展合力。第一节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根据省、市制定的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开展县级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

    43、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制定管理办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在金融、养老、幼教、家政、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

    44、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开公示市场禁入典型案例,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产生强烈震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展综合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评价,为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依据。第二节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积极拓展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

    45、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工作,结合各领域信用服务需求,创新设计守信激励服务产品。依法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政府部门带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参与招标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从严审核许可事项等,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代价。将红黑名单信息与金融、征信、评级等市场机构共享并有序公开,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托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以国家相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为依据,加

    46、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研究编制我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做好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完善重点惩戒措施成效统计与反馈机制。第三节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严格按

    47、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工作,严格履行认定和退出程序,严格界定失信信息范围。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信用惩戒措施清单,坚决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严

    48、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鼓励符合条件

    49、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修复培训等服务。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用具用品及其上游关键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群众生活必需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和信用承诺,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第六章加大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加大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创新力度,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和激励,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水平。第一节培育信用服务需求积极引进一批知名信用服务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强化内控管理,建设专业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发挥政府部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引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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