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药事管理规章制度2.pdf

    • 资源ID:4671494       资源大小:550.62KB        全文页数:8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8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药事管理规章制度2.pdf

    1 药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我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工作,保障 我院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药品“三统一”惠民政策的 贯彻落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炜 副组长:韩希忠闫树英 成员:王惠成王龙成王学峰布沪梅陈家华杜锐吴国强胡均军施明国葛利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主任:闫树英(兼) 副主任:王惠成(兼) 成员:王波王健王学峰布沪梅叶美玲孙家宁吴国强胡均军 施明国郭福 王健兼任秘书。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三统一”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医院规定目录药品使用率达 到 95% 以上。做好医务人员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和使用规定药品目录的培训工作。 2、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院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纳入 医院工作考核目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3、监督检查医院药品申购、使用、药品质量安全及药品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医院是否按规定及时与中标药 品统一配送公司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检查医院是否积极申购使用中标药品;检查医院中标药品使用率及有 无规避使用中标药品;检查医生是否按规定严格使用中标药品。 4、对库存药品的检查,检查医院是否从非统一配送渠道购进药品或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 是否建立能够加速内部周转的合理库存。 5、对药品进货和验收制度进行检查。检查其库存药品是否验收其合格证明和其它证明,中标药品的入库验 收除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外,还应按中标药品目录核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质量层次、价格、生产 企业等内容,其中任何一项与中标药品目录不符即视为非中标药品,不得验收入库。发现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 品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检查医院非中标药品是否按备案采购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购进非中标药品。 2 7、对药品配送信息进行检查。检查其药品采购、配送、服务信息网是否畅通,配送企业是否能按计划及时、 快捷地配送药品。 8、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统一的零售价格并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 价格清单。 9、对配送药品结款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货到之日起60 天内结清货款。 10、及时查处本院药品“三统一”工作中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药品“三统一”各项政 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执行管理办法 一、为保障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 统一配送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药品申购、使用、 管理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 、 宁夏回族自 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申购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对自治区药品“三统一”政策规定目录药品(一级、二级、三级中标药品目录和暂 不招标药品目录)及备案申购、保管储存、价格执行、临床使用以及其他相关的活动行为。 三、医院成立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长负总责,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的各 项政策,对我院的药品集中招标申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纳入医院的考核目标。 四、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分管院长为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切实履行药事管理委 员会工作职责,从采购环节上确保我院采购的药品为中标药品。 五、药剂科在院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药剂科工作制度,负责全院药品的计划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中标 药品的使用率达到95% 以上。 六、药品“三统一”中标药品的申购管理: 1、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及时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 我院的临床需求结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按照自治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标药品 目录为基础制定我院的药品采购目录。 2、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中标药品后,应报请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签订药品统一配送三方行政合同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三方)。确定与中标药品配送企业的合法购销、配送关系,并严格履 行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3、药剂科工作人员应根据临床需求,在保证中标药品供应的前提下,以加快周转,减少库存为原则,按月 或季度制定中标药品申购计划,申购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留医院,一份提交中标药品配送企业,一份报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药招办)备案。 七、药品“三统一”暂不招标药品的申购管理: 1、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暂不招标药品目录,及 时召开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需要合理筛选确定暂不招标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对筛选的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购、验收、 管理、使用。 3 2、 暂不招标药品目录中的急救药品、低价普通药品原则上医院应向合同约定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提前报 送申购计划。但是合同约定的配送企业不能按时并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医院可向区内外其它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限 价采购。 3、组织召开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暂不招标药品申购计划中所筛选药品目录予以讨论确认,报分管院 长审核批准;对批准的暂不招标药品申购计划,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药招办备案。 八、医院备案采购药品的申购管理: 1、备案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范围内的 药品。 2、临床科室确因临床需要使用备案采购药品的,必须填写全区备案采购药品申报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后, 报医院药剂科审查。药剂科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确认,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按照规 定程序和权限,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和药招办公室批准、备案。 九、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暂不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但医院应建立公开采购制度,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采 购行为。 十、药品价格管理: 1、医院申购使用的中标药品,实行统一零售价格管理,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限价。 2、医院申购使用的暂不招标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销 售加价率 15% ”的加价政策。 3、申购使用的中标药品、暂不招标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销售价格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经医院药品“三统 一”领导小组审核后,连同监督电话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十一、药品储存保管: 1、医院药库、药房实行规范化管理。应用符合规定的药品仓储条件,按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草药规范分 类,定位储存,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储存管理,并设置防盗设施。对有温度、避光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 严格按保温、冷藏等规定条件储存。 2、医院申购药品入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对照申购药品计划认真核查验收,并详细 登记配送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效期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一律不得入库,对进 口药品入库需查验加盖配送企业印章的进口注册证、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物制品入库需查验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加盖生产、 经营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 复印件, 并做好登记保存备查。 3、申购药品入库验收时,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 门报告,在药监部门做出处理确定前,药库不得自行做销毁或退货处理。 4、医院药品出库应依据出库单仔细查验核对,并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 不合格药品出库使用,并严格按照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及时处理。 十二、药品使用: 4 1、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要根据临床诊断实际,自觉合理使用中标药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时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2、建立合理使用中标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制度,及时制定医务人员中标药品使用指南,每季度对临床医 生处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点评。 3、药房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中标药品关,认真审核调配处方,发现处 方用药错误或不合理用药的,应当拒绝调配,同时告知处方医师,及时纠正。 4、医护人员发现临床使用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医院和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十三、责任追究: 1、院长、副院长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宁夏回 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药剂科主任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由所在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 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3、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同时由卫生行政部门 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1)故意不使用中标药品的; (2)滥用中标药品,开大处方的; (3)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的; (4)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中标药品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4、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 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1)收费人员不按规定价格划价,超规定加价率收取药品费用的; (2)财务人员账目弄虚作假隐瞒药价或者不按规定支付药品配送企业货款的; (3)保管人员及药房人员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 时报告的; (4)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它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它利益的; (5)自行采购暂不招标药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第三节合理使用中标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制度 1、医院成立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对我院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 品“三统一”的各项政策。 2、医院招标领导小组与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签定药品统一配送三方行政合同。 3、医院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的临床需求结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按照自治区药品 “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为基础制定我院的药品采购目录,从采购环节上确保我 院采购的药品为中标药品。 5 4、每月按医院的用药需求制定中标药品的申购计划,并提前将申购计划提交药品配送企业,以保证中标药 品的供应。 5、药品的采购必须从签定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进行采购。 6、严把药品入库验收质量关,并按中标药品目录核对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厂家等内容,防止非中标 药品入库,以保障我院使用的药品为中标药品。 7、进口药品入库须查验加盖配送企业红印的进口注册证、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生物制品入 库须查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加盖生产、经营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签发合格 证复印件,并做好登记保存备查。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储存管理,并设置防盗 设施。 9、临床必须使用但中标目录没有的品种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 进行上报备案,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进非中标药品。 10、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药品“三统一”的惠民政策,使每 位医务人员认识这项惠民政策的重要性。 11、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药房、药库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 的落实,使中标药品的使用率达到95% 以上,并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纳入医院的考核目标。 12、医院所使用的中标药品、暂不招标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的价格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经医院药品 “三统一” 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 13、对配送药品的结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货到日起60 天内结清货款。 14、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药物咨询, 处方点评, 对不合理用药积极与医务人员沟通讲解,并通过药 事简讯及培训等形式提高我院的合理用药水平,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 15、医护人员发现临床使用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6、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药品“三统一”工作中所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及时查处, 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在本院顺利实施。 第四节医务人员中标药品使用指南 1、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集中招标“三统一”(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 一配送)精神,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传达药品招标“三统一”精神,并与政府指定的统一配 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 2、积极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宁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的药品中标目录(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进行认真筛选,同时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 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为原则,”确定了我院中标药品基本用药(申购)目录。按照自治区药 招办要求基本涵盖了我院全部药品的95%以上。 3、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我院中标药品的申购、保 6 管、使用工作,保障药品招标“三统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临床上抢救、诊断、治疗必须使用的非中标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药招办颁发的关于宁夏回族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 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逐级上报审核审批后方可采购。 5、制订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执行管理办法及合理使用中标药品和备案采购 药品制度,规范了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中标药品的使用。 6、为全院每位医生配备基本用药目录(中标药品) ,要求各位医生熟悉并积极使用中标药品。 第二章药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任:闫树英 副主任:王惠成施明国王健 委员:王龙成王铁武包慎刘华刘瑛刘玉华陈家华陈世昌 杜东平李红梅苏刚张华国斌杨巧玲高峻徐力平徐平扈福商莉 葛利军 王健兼任秘书 第二节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我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的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我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我院所用药物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我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审核批准本院中标药品、暂不招标药品及备案采购药品的申报计划。 9、组织签订药品统一配送三方行政合同,保证在药品配送到达之日起60 日内结清货款; 10、负责组织检查、评审中标药品的临床使用及其他处方药品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与药品配送 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药剂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药事管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章制度。 7 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接受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物价局 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工作检查。 2、根据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药品“三统一”招标目录制定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医疗保险 用药目录,严格遵守医院及上级药品采购制度及相关规定,坚持从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采购药品,严禁采 购“四无”(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家)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3、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设健全药品质量监察网,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4、坚持药剂科“三级”管理制度,做到药品管理,经济核算管理,药品质量监督三级管理。 5、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药品出入库验收、检查制度, 坚持药品在库保养检查制度,每季度定期执行药品库存盘点制度。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药品调剂、发放、双签字、核对制度及药品分装工作制度,避免发生差错。药 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不合格处方。 7、加强与临床各科的联系,介绍药品供应情况(尤其是新药介绍),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合理用药、科学 用药,严防滥用和浪费。 8、积极开展科研及临床药学工作,包括体内药物浓度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学情报的收集及用药咨 询工作。积极将药剂科工作向药学监护转型。 9、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和交班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不合格处方登记本及交接班本制度。 10、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认真执行相关物价政策,药品会计应定期查验划价人员的价格执行情况。 11、做好医(药)学院校大中专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保证实习教学计划完成。 12、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尤其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易燃易爆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鼠工作,并责任落实到人。 13、组织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14、根据本单位药品需求,及时作好中标药品、暂不招标药品、 备案采购药品的申购计划和报批及备案工作, 其中,申购计划中中标药品申购率必须达到95% 以上; 15、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单位各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中标药品的情况。 16、每月统计分析我院药品申购、使用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17、负责本单位药库、药房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核定、公示本单位申购药品价格。 18、负责完成药品“三统一”工作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 第五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质量管理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 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我院药品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药品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院决定成立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闫树英 副组长:王惠成王健谭子方 成员:方华民王波叶美玲孙加宁沈英张万宝郭福黄文华 谭子方兼任秘书 (二)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起草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负责建立医院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9、协助开展对医院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10、其他相关工作。 二、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1、以临床药学工作人员(ADR室和临床药学室)为药品质量专职信息员,做好药品质量信息的反馈工作,定 期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 2、重视患者对药品质量的评价,在各药房设立药品质量反馈信息本。由药品质量专职信息员进行汇总、分 析及报告。 3、在做好本院ADR监测的基础上,定期分析数据,发现疑点,立即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如对临床发生了 三例同种药品、同样批号的药品出现ADR 的情况,密切关注,汇总分析后立即上报。 4、全院医护药人员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临床药学室,同时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 收集和征集医护人员所反映的药品质量情况,鼓励大家提出问题,认真核实。 5、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质量问题的查询和处理,发现有假劣药,应及时 报告上级部门。 6、对全院的死亡病例,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应参与核实、分析、总结,对符合药品不良事件标准的病例依法 报告。 7、临床药学工作人员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所用药品进行检查,项目包括药品有效期及药品摆放问题,保证药 品质量问题。 9 8、遇医、药、护、患人员针对药品的投诉,药品质量专职信息员认真接待,仔细倾听,详细登记,会同科 主任认真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差错事故管理和登记制度 1、凡是由于药剂科人员在调剂、制剂、分装、领发、贮存、保管、使用仪器等药学服务过程中,未给患者 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坏仪器设备或发生不良反应的错误时,均属差错。 2、差错分为配方、发药时产生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差错、药品质量不合格、配制错误、检验错误、 保管不当、账物不符、药品管理错误等。 3、差错发生后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的,为一般性差错。发生差错后应立即向 负责人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必要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4、各部门的差错事故登记由负责人监管执行。 5、登记记录应详细,内容包括: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时间、登记人。 6、应定期汇报差错、事故,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改 进工作,修改不合理操作规程,继续教育,不断提醒。 7、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失造成患者人生损害的为医疗事故,应最大限度 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按有关规 定执行。 四、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 除外。 2、药库、药房的药品发放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3、药库、药房及临床科室病区应每月常规检查所贮药品的效期,对于存量在三个月效期内可能销不完的药 品应及时上报。 4、各药房三个月内近效期药品上报药库,由药库先行统筹调剂使用。 5、经统筹调剂后仍在效期内可能用不完的药品,应尽早同供货商联系退(换)货。 6、如供货商不同意退(换)货,但同意药品过期失效后的损失由其承担,则该药品可用至有效期终止日期, 剩余过期药品各药房及时退回药库,由药库负责办理向供货商索赔手续。 7、 供货商承担损失后的过期药品,原则上应退交供货商处理,供货商不愿拿走的,送报废库保存待统一处 理。 8、过期失效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五、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10 2、假药、劣药以及“四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 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 理日期等。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六、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 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 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监督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 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 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11 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医院药库和药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日坚持打扫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 无污染,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3、库房、药房工作人员应配戴标明其姓名、职务、职称的胸牌,精神饱满,穿戴整洁,勤剪指甲,讲究卫 生。 4、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的 行为。 5、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 方可工作。 第六节药品供应部门的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加强药品供应工作的管理措施 为解决临床科室反映突出的缺药断药问题,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树立全心全意服务临床、 服务患者的思想,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1、药库保管员、采购员、药品会计应各尽其则,周密计划、积极主动的完成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2、药房各室应根据本室的用药情况,制定出品种的储存基数,并制定出药品请领制度,上一班应对下一班 的用药保障负责,白班应对夜班的用药保障负责。 3、为严格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发责任人奖金100-200 元。 (1) 、因计划不周或有计划而未及时采购造成缺药断药的; (2) 、药库有药不及时入帐或不及时下发的; (3) 、药房计划不周领药不全造成夜班或节假日值班断药的; (4) 、药房有药,心中无数说无药或有意说无药的; (5) 、本药房无药但又不联系,不协调造成断药的。 4、近效期药品退货、滞销药品等退货,药库保管应通知各药房及时清退,并设立退货通知签字本,因未通 知造成药房药品过期损失由保管员承担,通知到了,但药房不认真清退造成的损失由药房责任人承担。 5、药库在近效期品种退货时,对于临床不可短缺的品种,应先行购入新货下发,再收退旧货,以确保临床 用药。 二、医院药品供应单位选择原则及管理办法 1、药品供应单位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经营企业,必须有“一证一照”,即:“药品经营企 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12 2、药品供应单位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经营的药品必须执行药典及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对药品拟定的药物政策。 3、药品供应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合法财务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价格管理体系及良好的信誉。 4、本区药品供应单位限制在区级公司。区外药品供应单位原则按药品集散区域划分和医院利益考虑选定, 限制在市级公司以上。对各单位原则上保持一定的药品计划数量。其目的主要是采购急救药品和当前最新的药品 或补充区内短缺品种。 5、药品供应单位必须资信程度高,而且是盈利企业,常规经营品种在500 种以上,有48小时解决急救药品 调拨能力,有很好的药品销售服务,对所经营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准确、供应及时。 6、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亏损的、本区县级以下的、外埠假劣药品多发地区的、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信 誉不良的药品供应单位,医院不予考虑供销合作。 7、药品供应单位,如供给我院假劣药品造成恶劣影响者,供应单位要根据药品供销协议承担由此引发的经 济赔偿及行政处罚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医院停止双方合作,并赔偿医院经济及名誉损失。 8、药品经营单位及其业务人员在供销活动中,不许给医院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 不许私自请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等,如有发现,立即停止双方业务合作。 9、医院原则上不考虑和生产厂家直接发生供销业务。 三、药品申购的供应管理制度 1、药品采购需根据全院药品要求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中标药品,既要保证合理的库存又要保证资金的合理 流动。 2、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申购工作,不折不扣地申购、使用中标的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药品价格。 3、药库每月初上报药品申购计划,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4、临床科室急需的药品及特殊病人的特殊用药,由医师填写购药申请单,写明需求量,经临床科主任签字, 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报卫生厅药招办审核审批后方可购买。 5、新药购进需医师填写购药申请单,写明需求量,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并经 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卫生厅药招办审核审批后方可购买。 6、药品入库必须货到票到。严把质量验收关,供应方需要提供合格的药检报告,无合格药检报告不得入库, 杜绝“四无”(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批号、无厂牌)药品入库。 7、购入药品若有破损,质量不合标准或过期失效、变质污染,或品种规格有误、数量短缺等情况,由采购 人员及时的办理退货、换货、索赔等工作。 8、药品入库后,药品保管员应及时完整地填写药品入库登记表。 四、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医院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医院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13 3、医院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 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4)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 章的以下资料: (1)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2)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 件。 5、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 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 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 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 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5) 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6、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索取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进口药品准许 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7、医院编制购药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医院每年应对进货情况 进行质量评审。 8、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 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但不得少于3 年。 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首营品种,应根据我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10、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1)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2)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 对与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4)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5)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11、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4 (1)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 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 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 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4)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验收需查验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定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加盖生产、经营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做好登记保存备查。 (5)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 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 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12、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 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13、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购进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五、药品储存、养护、保管制度 1、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 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1) 药品按温、 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其中常温库 (030 摄氏度) 、阴凉库(不高于 20 摄氏度)、 冷库(柜)( 28 摄氏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之间。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 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2) 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 待验药品库 ( 区) 、退货药品库 ( 区) 为黄色;合格药品库 ( 区) 、 零货称取库 (区) 、待发药品库 ( 区) 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 区) 为红色。 (3)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 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 房梁 ) 的间距不小 于 30 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 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 厘米。 (5) 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 显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6) 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

    注意事项

    本文(药事管理规章制度2.pdf)为本站会员(tbuqq)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