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更好地支持、引导和促进区内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上述标准修订,按届时有效的新标准执行。第三条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为区内符合市、区产业政策的各类实体及部分注册型中小企业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第四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根据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征集项目,测算年度资金
2、规模并提交区财政局安排预算。区财政局将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支持资金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目拨付。第五条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助力企业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创新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及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及项目。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六条发展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创新创业有序发展对在“创客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市、区级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针对北京市创新型、专精特新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用于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小
3、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为企业提供孵育发展空间和服务的孵化器等创业基地。(四)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针对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中小企业集聚区中择优遴选、升级建设成为育新基地或直接成功定位为育新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第三章支持方式及标准第七条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包括资金补助、资金奖励两种方式,实行“先干后补”。(一)创新创业发展针对在“创客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区级大赛中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其中:区级赛企业组第一名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名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第三名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区级赛创客组择优选取1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
4、金奖励。市级赛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市级资金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于首次在我区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非首次在我区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该项奖励资金按照晋级补差方式执行。(三)服务体系建设1 .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支持的,区级按照市级资金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通过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
5、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区级按照国家级资金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晋级补差,通过复审保持认定的不享受资金奖励。2 .对区内积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的市区级孵化器、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引导鼓励。培育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四)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且达成年度任务绩效目标给予资金奖励的,区级按照市级资金奖励金额的50%
6、给予配套资金奖励,对同一育新基地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第四章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满两年(”创客北京”区级赛创客组除外);(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未发生重特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未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版)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如目录修订,按届时有效的新标准执行)(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或重点;(七)申报项目单位须在平谷区并依法经营(“创客北京”区级赛创客组除外);(八)应当具
7、备的其他条件。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具体申报项目提交材料细化内容详见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等,按照本办法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公告(网络)或下发通知文件,公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征集工作。第六章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流程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等申请材料。第十二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初审完成后交由区财政局进行复审。第十三条待区财政局复审结束后,区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拨至区科技和
8、信息化局,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完成公示后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第七章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团体)要依据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管理,要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核查。对专项检查和审计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五条对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实施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市区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本
9、办法将随之调整或废止。附件一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清单一、创新创业发展申报材料清单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创新创业发展申报表;2、参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参赛团队所属关系证明;3、获得参赛奖项证明材料;4、获得市级参赛奖项资金奖励文件及支付证明;5、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7、项目申报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申报材料清单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创新型、专精特新、小
10、巨人称号认定证书;4、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5、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年度信息截图;6、每年按时完成年度更新并提交年度更新截图;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三、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材料清单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并绩效评价优秀确定奖励的证明材料或复核通过证明材料/引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材料;4、获得市级/国家级资金奖励的支付证明(孵化器、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除外);5、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
11、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7、项目申报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四、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申报材料清单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获得市级认定并达成年度任务绩效目标确定奖励的证明材料;4、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支付证明;5、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7、项目申报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五、申报材料真
12、实性声明(模板)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平谷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曰附件二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创新创业发展)企业名称/团队名称:企业法人/团队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注册地址获得奖项情况企业组第名申请资金奖励金额(万元):团队组第名申请资金奖励金额(万元):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团队项目申报须在本申报表下方注明奖励资金拨付对象且团队成员一致同意O法人代表(签章)/团队成员及电话(签字):填表日期: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3、申报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名称(盖章)企业法人及电话注册资本联系人及电话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上年度营业收入实际经营地址获得资格称号奖励金额公司简介(300字以内)填表日期:法人代表(签字):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服务体系建设)法人代表(签章)/主管部门(签章):填表日期:企业名称/主管部门名称:企业法人/主要部门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平台/基地名称获得资金支持情况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万元)获得国家级资金支持金额(万元)申请资金支持金额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根据申请具体项目内容,可适当调整此表。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企业名称/
14、主管部门名称:企业法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基地名称获得资金支持情况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万元)申请资金支持金额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法人代表(签章)/主管部门(签章):填表日期:北京市平谷区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推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同时引导一般制造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调整退出,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
15、20221503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平谷区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由区财政局依据本区当年调整退出计划统筹市、区两级“疏解整治促提升”资金予以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北京市及平谷区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计划先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1、在平谷区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制造业企业。2、列入平谷区年度调整退出工作计划的一般制造业企业。(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1、已享受政府拆迁资金补偿的企业;2、已享受同类市级支持资
16、金的企业;3、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第五条申报条件完成平谷区一般制造业退出验收合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认定为完成退出工作:(一)列入平谷区调整退出年度计划,已完成主要生产设备拆除,达到无生产能力,且通过验收的一般制造业企业;(二)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三)企业签订永久停产承诺。第三章资金标准第六条调整退出引导资金实行百分制,采取与企业营业收入(30分)、综合能源消耗节约量(30分)、职工人数(20分)以及占地规模(20分)四项指标挂钩合算方式。企业综合得分(三)等于企业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耗量、职工人数、占地面积四项得分之和。按照企业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档次,引导资金
17、最高金额300万元。(一)企业评分规定:1、企业综合能源消耗节约量,含汽柴油、天然气、用电量、等数据,企业需自行提供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数据的正式缴费证明(发票等),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定,出具相应报告);在500吨标煤(含)以上的企业得30分;在200吨标煤(含)到500吨标煤的企业得25分;在100吨标煤(含)到200吨标煤的企业得20分;在50吨标煤(含)到100吨标煤的企业得15分;在30吨标煤(含)到50吨标煤的企业得10分;在10吨标煤(含)到30吨标煤的企业得5分;在10吨标煤以下的企业得3分。2、企业营业收入:由企业出具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当
18、年或上一年度企业的营业收入(当年或上一年度);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得30分;在3000万元(含)到4000万元的企业得25分;在2000万元(含)到3000万元的企业得20分;在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企业得15分;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企业得10分;在100万元(含)到500万元的企业得5分;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得3分。3、企业职工人数:以区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调整退出企业出具的社保证明为依据(当年或上一年度在经营主体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企业得20分;在80人(含)到100人的企业得16分;在60人(含)到80人的企业得12
19、分;在30人(含)到60人的企业的得8分;在10人(含)到30人的企业的得4分;在1人(含)到10人的企业的得2分。(无法提供职工就业证明的不得分)4、企业占地规模:是指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占地面积,以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相关数据为准,如企业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属地政府出具的企业占地规模数据为准。在6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得20分;在35000平方米(含)到60000平方米的企业得16分;在20000平方米(含)到35000平方米的企业得12分;在100OO平方米(含)到20000平方米的企业得8分;在2000平方米(含)到100OO平方米的企业得4分;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得2分。(二
20、企业评分标准:指标分值(分)351015202530能源节约量A指标分档(吨标煤)A1010A3030A5050A100100A200200A500A500营业收入B指标分档(万元)B100100B500500B10001000B20002000B30003000B4000B4000指标分值(分)248121620占地规模C指标分档(平方米)C20002000C1000010000C2000020000C3500035000C60000C60000职工人数D指标分档(人)lD1010D3030D6060D8080D100D100(三)企业申请引导资金标准:得分合计S(分)S55S2020S3
21、535S5050S6060S70资金额度(万元)515306090120得分合计S(分)70S8080S9090S100S=100资金额度(万元)150180210300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科学管理、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成立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自分局、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兼
22、任。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分解平谷区年度调整退出工作任务,指导调整退出企业所属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做好调整退出工作;提出调整退出资金预算。区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调整退出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耗节约量、用工人数及占地面积等数据材料进行评审。区应急局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审核确认,并出具证明。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调整退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审核确认,并出具证明。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负责制定辖区内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计划;组织辖区内列入年度计划的企业按规定期限完成调整退出,并做好企业调整退出后人员安置、转型升级等相关后续工作
23、同时按要求向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提交企业调整退出资金申请材料。第五章资金申报及监管第八条列入平谷区年度调整退出计划的企业完成调整退出后,由企业所属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提出验收申请,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所属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进行现场验收。第九条已完成调整退出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属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报送资金申请材料,经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初审合格后,由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向区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提交以下材料:(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关村平谷园管委
24、出具的企业调整退出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前后复印件及设备拆除的证明材料(企业退出现场及设备拆除的前、中、后对比影像资料等);(三)按照资金申请,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十条资金审批及拨付程序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对各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将最终引导资金拨付至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并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将引导资金拨付至相关退出企业。第十一条资金监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25、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对弄虚作假造成后果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平谷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工作意见,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第十二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要严格落实对已退出企业后续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有效防止已调整退出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出现反弹再生。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市区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随之调整或废止。附件:I.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2 .20年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引导资金申请汇总
26、表3 .20年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引导资金申请表4 .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出具的企业调整退出确认书5 .相关指标数据,由属地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 .企业永久停产承诺书附件1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北京市平谷区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辖区内公司、公司、公司共计一家企业已完成退出工作,通过现场验收,完成初审,符合引导资金申请标准。按照引导资金计算方法,特申请引导资金共计一万元,其中公司万元、公司万元。特此报告。附件:20年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年
27、月日20年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序号企业名称所属行业详细地址综合能源消耗节约量(吨标煤)营业收入(万元)用工总数(人)本地用工(人)外地用工(人)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人员(人)占地面积(平方米)企业申请引导资金金额(万元)备注12345合计填表说明:综合能源消耗节约量合计为电、汽、汽柴油等加总。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2320_年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引导资金申请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所属行业主要产品二、企业相关指标数据20年综合能源消耗节约量综合能源消耗
28、量合计吨标准煤电力万千瓦时/年天然气万次/年汽油吨/年柴油吨/年其他能源(需注明能源名称和数值)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用占地面积(平方米)业务收入(万元)净资产(万元)三、营业执照注销(变更)、设备拆除情况原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销/变更)时间现营业执照注册号设备拆除日期四、人员安置人员是否安置五、引导资金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六、属地审核意见以上数据真实有效,已完成相关审核和现场验收工作,符合申报引导资金标准。行政正职(签字):年月日七、其他附:提供企业调整退出前中后现场照片(根据照片内容注明设备、生产线或场地的名称)等说明退出工作已经完成相关资料。联系电话:填表人:填报单
29、位(盖章):注:此表双面打印。企业调整退出确认书区工作领导小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中关村平谷园管委确认,辖区内企业、企业为整体退出,现所有企业均已完成调整退出工作,并已出具永久停产承诺书。(加盖公章)年月日北京市平谷区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关于调整退出企业各项数据情况证明区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位于,法人代表:,主营业务。是年进行调整退出的一般制造业企业,该企业相关经济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如下:一、相关经济指标(连续3年)1、_公司一2020年营业收入_万元,净资产一万元。2、_公司一2021_年营业收入万元,净资产_万元。3、_公司2022_年营业收入万元,净资产一万元。、能源消耗指
30、标公司一年年用电量一万千瓦时、,综合能源消耗量合计为一吨标准煤。企业的申报数据真实有效。特此证明!附件:对应年份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能源消耗正式票据。(加盖公章)年月日企业永久停产承诺书按照北京市“疏整促”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精神,我公司/厂主动自愿承诺永久停止生产,并已于年月一日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永久停产,注销(变更)营业执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复工、复产等违反北京市现行产业政策和企业退出规定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负相关法律责任。特此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公司/厂(公章)年月附件5北京市平谷区乡镇、街道、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关于调整退出企业各项数据情况证明
31、区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位于,法人代表:,主营业务。是年进行调整退出的一般制造业企业,该企业相关经济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如下:三、相关经济指标(连续3年)4、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净资产万元。5、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净资产万元。6、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净资产万元。四、能源消耗指标公司年年用电量一万千瓦时、,综合能源消耗量合计为一吨标准煤。企业的申报数据真实有效。特此证明!附件:对应年份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能源消耗正式票据。(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6:企业永久停产承诺书按照北京市“疏整促”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一般制造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精神,我公司/厂主动自愿承诺永久停止生产,
32、并已于年月一日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永久停产,注销(变更)营业执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复工、复产等违反北京市现行产业政策和企业退出规定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负相关法律责任。特此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公司/厂(公章)年月平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全球公开遴选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运营主体,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高大尚平谷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孵化器是指在相关高精尖产业垂直、细分领域,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主要为早期科技
33、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培训、辅导、路演、投资以及技术、人才、供应链、市场渠道等各类资源对接服务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申请认定的孵化器的孵化场地须位于平谷区内、孵化器经营管理机构在平谷区注册。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早期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本区高大尚平谷建设方向的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范围。2 .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3 .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4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
34、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第四条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五条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孵化器的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按照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进行分类认定。(一)专业孵化器认定专业孵化器主要功能是依托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服务内容和技术平台,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推动硬科技创业,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认定条件:L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在建项目除外),同一产业领域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全部在孵
35、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o5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4%o6 .运营团队中具有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或曾是创业者等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员工总数的40%o7 .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中试中试、检验检测、产业对接等专业服务。8 .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2家;组织开展在孵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
36、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2个。9 .签约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分别不少于2家;签约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型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二)创新型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主要功能是为早期阶段技术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精细化服务,帮助创业企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存活率和发展速度。认定条件:1 .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24家。2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3 .在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联合办公等方面具有独特服务模式和品牌影响力。4 .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
37、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或签订合作协议的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少于3家;组织开展在孵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近一年在孵企业获得融资的案例不少于4个。5 .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共计不少于8家,签约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每个签约机构和创业导师年平均服务次数分别不低于5次。第三章认定管理第七条孵化器每年认定一次,申请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L平谷区孵化器认定申请书。2 .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3 .开展专业平台、供应链、资源对接以及创业导师、早期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说明材料,在孵企业发展情况的说明材料。第八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
38、机构组织实地核查,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结果提出孵化器拟认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o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无异议的,颁发“平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书”。第九条经认定的孵化器,其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须重新认定。第十条孵化器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报告。经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认定资格继续有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之日起取消其认定资格。孵化器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申请变更名称。第十一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对经
39、认定的孵化器每年进行年度运行评价,对未参加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其认定资格。第十二条经认定的孵化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1 .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影响公正评审行为的。2 .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未向区科信局报告的。3 .以孵化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或其他与孵化器认定有关事项被依法追究责任的。4 .孵化器运营主体被依法终止或自行要求取消的。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三条支持条件。申请本办法本支持政策的孵化器须为经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认定且在认定期限内的孵化器。第十四条支持内容。L鼓励孵化器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市场拓展、中介代
40、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增值服务,给予孵化器不超过其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5 .鼓励孵化器对在孵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孵化器上一年度对在孵企业实际现金投资额予以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 .鼓励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开放,按孵化器对外服务的优惠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7 .鼓励孵化器积极申报认定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对经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第十五条申报程序。区科技和信息局依据本办法每年发布孵化器资助项目申报受理通知,孵化器经营管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
41、行项目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区科信局对受理的孵化器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被批准资助的孵化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支持政策资金保障工作。第十七条资金监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笫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平谷区博士后管理和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集聚以博士后为代表的青年科技人才,依据平谷区高质量发展人才汇聚计划(汇谷计划)实施办法(京平发(2021)12号),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设立的博士后
42、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统称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第二章工作站的管理第二条区委组织部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整体统筹,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支持制度,协调沟通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博士后工作,组织工作站的设立、更名和撤销,对博士后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组织开展国家、北京市各类相关资助和奖项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其他博士后管理工作。第三条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定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培养培训制度等,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做好博士后人员招收、在站期间和出站管理工作,做好博士后人员的工资福利待
43、遇和户口迁移等日常服务工作。第四条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单位信誉建设,积极担负社会责任,维护设站单位形象,对造成不良影响和被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点名批评、集中约谈、限期整改的,暂停博士后人员招收,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设站资格。原则上新设站1年内要有博士后人员进站,对设站1年无博土后人员进站的,区委组织部进行督查提醒、指导帮助:设站2年仍无博士后人员进站的,视情撤销设站资格。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第五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六条应按以下程序招收博士后人员:(一)与流动站建立合作关系。与流动站联合确定博士后研究计划
44、课题,确定双方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工作站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可通过导师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招收拟进站博士后人员。采取考核、考试或答辩等形式,对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开展进站评审,对申请者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招收德才兼备的优秀博士进站。(三)工作站、流动站和拟进站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项目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四)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到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个人信息,提交网上申请。(五)设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博士毕业6个月内暂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拟进站博士后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需将博士毕业证书交予核验、备案、网上审核。通过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形式获得博士学位的拟进站博士后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第四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管理第八条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已办理完成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