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1.0.1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单位。2术语2.0.1单位负责人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2.0.2燃气设施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场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2.0.3用户燃气设施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2.0.4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备、装置、器材等。如:消防设施器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个体防护设施、超温超压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超压放散装置、安防监控装置等设施。2.0
2、5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2.0.6危险作业临近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置换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2.0.7停气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2.0.8动火在燃气设施上或其它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0.9置换在燃气设施投入运行或进行检修时,使燃气与其他气体相互替换的作业。2.0.10监护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由于其它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
3、护。2.0.11私自接、改燃气管道非燃气专业施工人员改造、连接燃气管道,或未按规定改造、连接燃气管道。2.0.12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有害影响的意外情况。2. O.13隐患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三违”行为),但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有害影响的情况。2. 0.14关联事故与本单位业务活动或场所相关联的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有害影响的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3. 1一般规定3.1.1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
4、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1.2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规定要求;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8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3. 1.3各单位应建立、健
5、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2应逐级分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组织和个人生产关联;3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2组织机构与职责3 .2.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班子成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对没有设置独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直接管安全;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 .2.2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6、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委会成员由班子成员、职能和业务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主任及成员的安全职责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3. 2.3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性质和规模,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立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相关安全管理人员。3. 2.4各组织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如下:4. 区(区域)、成员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5)
7、每季度(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6)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8)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9)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10)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
8、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3)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1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6)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18)法律
9、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2大区(区域)、成员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3)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4)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0、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6)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7)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8)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9)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0)组织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
11、度,并监督落实;11)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13)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2、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6)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
13、作规程的行为;9)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0)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11)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13)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物资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
14、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并落实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储运、装卸标准;2)负责采购物资性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避免因物资的性能或质量问题而导致或次生安全事故隐患;3)建立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4)对物资储运、装卸安全进行管理或监督;5)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治理;6)配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监督落实各岗位工作要求、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7)制定本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5工程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并落实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标准;2)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
15、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执行“三同时”,切实开展源头治理工作,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或产生安全事故隐患;3)新建压力管道严格按照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油气)管道及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的要求开展管道检验(暂不开展检验的要提供具备达到检验条件的相关资料,确保后期能够开展检验工作)等工作;4)保障竣工资料及时、完整、准确,避免后期因竣工资料信息缺失或与实际现场不真实带来后期运营、维修不便;5)对(施工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及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现场安全、质量隐患,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6)制定对监理
16、单位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落实;7)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8)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9)负责对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危险作业进行管理;10)参与审查承包、承租等业务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和相关资质,并对相关方进行监督管理;11)组织核查对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情况,是否全员购买以及满足保险额度;对于即将过期的保险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续保;12)不定期针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设备;13)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治理;14)配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落实本组织各岗位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15)制定本组织
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6)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6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参与制定、负责组织执行管网运行、场站运行、安检、置换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2)按照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油气)管道及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的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管道定期检验工作。3)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验收工作;4)参与制定管网运行、场站运行、用户端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清单和治理责任人;6)
18、保障巡检、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操作控制、充装作业等工作质量;7)对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危险作业进行管理;8)保障燃气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负责管辖业务范围内设备的闲置、停用与报废管理;9)组织实施非正常供(停)气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10)参与事故处置、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11)参与审查承包、承租等业务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和相关资质,并对相关方进行监督管理;12)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治理;13)配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落实本组织各岗位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14)制定本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5)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
19、产工作职责;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7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保障劳动组织合理,人员配置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2)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岗;3)参与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4)负责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5)组织职业危害健康体检,妥善安排职业禁忌员工工作;6)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7)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8财务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20、职责:1)负责对安全投入费用按照标准进行提取、发放,并监督有效使用;2)配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落实本组织各岗位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3)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9审计、企管、法律、行政、造价、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业务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参与制定、负责组织执行本业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2)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定;3)负责组织本业务范围内客户安全宣传工作;4)参与组织制定本业务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参与审查承包、承租等业务相关方的安全生
21、产技术条件和相关资质,并对相关方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治理;7)配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落实本组织各岗位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8)制定本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9)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0危险品运输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并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合规性管理;3)负责对专、兼职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负责危货运输线路审批及风险辨识评估;5)负责危货运输业务范围
22、内的特种设备管理;6)运用车载远程监控系统等方式监督、纠正交通违章行为;7)组织制定危货运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8)对内参与交通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对外负责协调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9)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治理;10)配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落实本组织各岗位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11)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其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1保卫管理组织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负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保卫巡查;2)负责组织对场站、营业厅等重点要害部位按照政府反恐工作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3)配
23、合安全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落实本组织各岗位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4)制定本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本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治理;6)履行职能或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2)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L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相关设备设施、用电、环境等保持安全状况;4)及时辨识本岗位业务范
24、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提出整改建议;5)及时按程序上报安全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6)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7)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8)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互救自救能力;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安全投入4. 0.1各单位安全生产
25、费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使用,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5. 0.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
26、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包括新增或更换生产用设备,管网检测、更新、改造,场站、管网设备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民用户换表等的支出)。4. 0.3各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应为从事高压、高空、易燃易爆、燃气运输等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5
2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0.1各单位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5. 0.2各单位业务、职能管理组织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组织业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向归口部门汇总,建立资料库,及时更新,并发布清单。5.0.3各单位应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5. 0.4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2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3安全投入管理;
28、4安全会议管理;5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6安全教育培训管理;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10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11燃气质量管理;12燃气场站运行管理;13燃气管网运行管理;14用户燃气设施管理;15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6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17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8自动化控制和信息设备管理;19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20危险作业管理;21特种设备管理;22变更管理;2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24职业健康管理;25个体防护装备管理;26风险管理;27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28消防安全管理;39安全警示
29、标志管理;30应急管理;31事故管理及统计分析;32班组安全活动;33安全生产评定管理等。5. 0.5各单位应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单位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生产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6安全教育培训6. 0.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并且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7. 0.2各单位应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
30、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存在职业危害的,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8. 0.3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9. 0.4各单位应对进入本单位经营场所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 0.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理论知识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11. 0.6各
31、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应与其岗位工作特点衔接,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均不得少于4学时,危货运输企业不得少于8学时。6. 0.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7. 0.8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32、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8. 0.9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沟通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6.0.10其他要求参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住建部建城2014)167号)等相关法规、标准。7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9. 0.1各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营管理应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及奥德集团安全运行管理的相关标准、规定。8安全警示标
33、志10. 0.1各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11. 0.2各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城镇燃气标志TCGAS009及集团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12. 0.3各单位应在设备设施维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8.0.4各单位应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
34、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措施等内容。9用户安全管理9.0.1各单位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燃气设施维护管理权限和有关安全责任。9. 0.2各单位每年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用气知识宣传计划,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通过媒体、公告栏、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安全宣传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使用燃气的基本知识;2正确使用燃气器具的方法;3抢修、抢险、维修和维护等业务的联系方法、联系电话;4防范和处置燃气事故的措施;5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9. 0.3各单位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及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频次按各单位服务承诺执行,且
35、不得低于政府强制标准;针对到期未能入户(包括无人居住、拒绝入户等)安检的用户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激光遥测等技术手段排除隐患。9. 0.4因用户原因无法进行安全检查的,各单位应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约定安全检查时间及联系方式。9. 0.5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履行告知义务,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实施相关工作,或者提示用户自行整改,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拒绝隐患整改的用户应进行动态跟踪、台账管理,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9. 0.6各单位应用户要求对其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时,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
36、单位实施。9. 0.7各单位对漏气或其它极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应按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上级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9. 0.8除应急或事故外,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和降压作业应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通知用户。用户停气后的恢复供气,应在有效通知用户后进行。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期间禁止恢复户内供气。9. 0.9用户燃气设施的拆除、改装、迁移、改造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工具齐全有效。13. 0.10其他要求应参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燃气服务导则(GB/
37、T28885)、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TCAS414)及奥德集团用户管理的相关标准。10危险作业管理14. 0.1各单位应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分级许可审批手续,并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10.0.2各单位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2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3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4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5
38、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6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7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8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0.0.3各单位委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10.0.4各单位计划实施危险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消除、控制危害因素的措施,同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报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10.0.5各单位
39、实施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的原则,对作业环境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机具及应急救援器材等进行检查,保证符合安全要求。10.0.6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10.0.7进行危险作业时,负责监护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经验能力并认证,进行监护时须认真履行安全监护职责。10.0.8危险作业完成后,相关人员应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现场。11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11.1 风险辨识11.1.1 各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各部门、岗位
40、场所、设备设施的风险辨识,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1.1.2 1.2各单位应对工作区域的内危害因素、工作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对辨识出的所有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定级。11.1.3 各单位应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形成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11.1.4 各单位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定期对危害因素识别结果进行审查并更新;在下列情形下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1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发生变化时;2重大工艺变更,重要设备拆除;3有新、改、
41、扩建工程;4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11.2 分级管控11.2.1 各单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这五类中进行选择。11.2.2 各单位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经营运行情况及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11.2.3 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对于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制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11.2.4 控制措施在制定控制措施时,应依次按照工程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四个逻辑顺序对每个风险点制定精准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
42、措施分类如下:1工程控制措施主要包括:a)消除或减弱危害一一消除是通过对装置、设备设施、工艺等的设计来消除危险源;b)封闭一一对产生或导致危害的设施或场所进行密闭;c)隔离一一通过隔离带、栅栏、警戒绳等将人与危险区域隔开;d)移开或改变方向如改动可燃气体的放散口。2管理控制措施主要包括:a)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作业程序、安全许可、安全操作规程等;b)减少暴露时间;c)配备监测监控等系统;d)配置检漏声光警报系统和警示信号;e)设立安全标识;f)风险责任共担(如燃气企业保险、第三方安全协议等)。3培训教育措施主要包括:a)对设备设施的维护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b)对设备巡检、管线巡查、用户安
43、检等业务进行培训。4个体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当工程控制措施不能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时,应采取防护措施;b)当处置异常或紧急情况时,佩戴防护用品。5应急控制措施主要包括:a)紧急情况分析、应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应急物资的准备;b)通过应急演练、培训等措施,确认和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11.2.5 属于重大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1.2.6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1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进行重点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
44、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2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燃气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风险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岗位)级三级。11.2.7 各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11.2.8 其他要求应参照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标准GBT27921.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
45、施策划指南C0SHA004及属地行业地方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12隐患排查治理1.1.1 1隐患排查1.1.2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1.3 各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1.1.4 各单位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1.1.5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
46、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做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1.1.6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各单位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12.2隐患治理12.2.1各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或限期对隐患进行治理。12.2.2各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
47、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12.2.3各单位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制定专项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采取停供气措施,并书面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以及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12.2.4隐患治理要遵循“闭合管理”的原则,实行清零销项制。隐患治理完成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验收,或者委托专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或投入使用。12.2.5各单位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2.2.6其他要求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