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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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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ppt

    第五讲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西周中后期起,维系着周王朝统治的宗法等级制度出现了全面危机。随之而来的是,从经济制度到政治制度,从井田制到分封制,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风雨飘摇中,伴随着旧制度的解体,新时代即将到来。这是一个 “礼崩乐坏”的时代,这是一个英雄豪士辈出的时代,这更是一个学术开放自由、知识分子指点江山的黄金时代。,第一节 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和各诸侯国的改革 1 .奴隶制法律制度解体 标志: (1).王权的下移; (2).礼的僭越; (3).井田制的瓦解 (4).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 2.诸侯国改革经济制度和军事制度。 (一)齐国。“相地而衰征”,“作内政而寄军令”。 (二)晋困。“作爰田”、“作州兵”。 (三)鲁国。“初税亩”、“作丘甲”。 (四)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 (五)郑国。“作封洫”、“作丘赋”。,第二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公布成文法对于推动春秋战国社会、政治经济改革,促进封建法制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铸刑书”和“造竹刑” 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把当时所使用的刑书的内容,铸在鼎上。这是中国首次公布成文法。 2. “竹刑”: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私造刑书,写于竹简,称“竹刑”。在竹刑中,他明确反对礼治,提倡“事断于法”,主张实行法治 。 (二).铸刑鼎: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时修定的刑书铸于鼎上。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激烈反对.,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在新兴地主阶级法制原则的指导下,各诸侯国顺应春秋末叶以来公布成文法的潮流,相继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齐国有七法,楚国有宪令,韩国有刑符,赵国有国律,魏国有魏宪等。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促进了封建法制的发展。 一、李悝及其法经 李悝,魏国人,战国初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李悝变法 魏国国君魏文侯(前445前396年在位)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君主,他礼贤下士,任人有方,先后任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守,对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儒者也很尊敬。李悝为战国时期法家第一人,在其相魏时,他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改革,其变法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政治上,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李悝认为治理国家应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根据功劳和才能选拔任用官吏,赏罚分明。他视那些“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的世袭贵族为“淫民”,力主“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建立新型的官僚制度。 第二,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法”。李悝要求农夫努力耕作,充分发挥土地的效力和潜能,提高粮食产量,扩大收入,从而达到使国家富强的目的。为了解决丰年荒年粮价不同给百姓造成的影响,他实行了平衡粮价的“平籴法”,具体做法是:丰收之年国家平价购进余粮储备起来,防止粮价暴跌伤害农民种粮积极性;灾荒之年国家将储备的粮食平价出售,防止粮价暴涨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这一做法有效防止了农民破产,限制了商人囤积居奇的投机活动,维持了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第三,法律上,制定法经,推行“法治”。为了限制旧贵族势力,巩固变法改革成果,李悝制定了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确立了以法治国的原则精神。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法经早已失佚,在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以及明代董说七国考·魏刑法等文献中,保留有主要篇目及部分内容。根据这些记载,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 第一,正律部分为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罪为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贼罪则为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晋书·刑法志记载,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网(应为囚,晋书误)、捕二篇”。 第二,杂律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为惩治盗、贼之外的其它犯罪。根据晋书记载,包括六种犯罪行为:“轻狡”,盗窃兵符、玺印或议论国家法令等行为;“越城”,翻越城池,偷渡关津;“博戏”,赌博欺诈;“借假不廉”,贪污贿赂;“淫侈”,奢侈淫糜;“逾制”,越级享用不该享有的特权或器物服饰。七国考则记载有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六禁”。内容大致相同。 第三,第六篇具法。相当于后世律典的名例。晋书中有“具其加减”的说法,故其内容应当为按照不同情节予以加刑或减刑的规定。,(三)法经的地位和特点 法经的内容、篇目、体例、结构虽然比较简单,但其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它以法家的“法治”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此前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而成,代表了当时最高立法成就。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法经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结构来看,法经以严惩盗、贼犯罪为核心,根据罪名类型、程序性规定、量刑标准等不同内容分立篇目,包含有总则与分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规范与其它法律规范等内容,创立了诸法合体的篇章体例结构,为后世成文法典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从立法宗旨来看,法经在法家君主集权专制思想指导下,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将危害统治及社会秩序、侵犯所有权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开创了后世立法的根本精神。 从法律内容来看,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沿袭了夏商西周的五刑制度,尤其是商代残酷的刑罚,这使野蛮的刑罚在文明进步的社会中依然得以保留,直接影响了此后两千余年的刑罚制度发展方向。 此外,法经一改过去法律以“刑”称呼的传统,变而为“法”,这就突出了法家所强调的法作为一种公平的客观评判标准,而不再是以往单纯强调刑罚的“刑”,这也是“法”的观念进步的一个表现。 总之,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法经都成为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秦国商鞅变法即是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汉承秦制,汉相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以后的魏晋各朝立法又都以汉律为宗。故而,法经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源头,是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的。,第四节 商鞅对法制的改革,商鞅,卫国人,公孙氏,名鞅因在秦主持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地,号商君,史称商鞅。商鞅早年在魏国,秦孝公时,离魏入秦,在秦国主持两次变法,使秦国富强,为其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商鞅在法制方面的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商鞅变法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有: 第一,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商鞅将法经在秦国颁布实施,改“法”为“律”。如果说“法”强调的是公正的话,那么“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与统一性。在这一时期,法家人物更加关心的,是法律能否真正得以施行。商鞅还推行了连坐法,在编户齐民的基础上,建立什伍中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加强对基层的控制。法律实施当中,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也得以彻底贯彻,希望“以刑去刑”,从而实现“法治”。,第二,奖励军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商鞅对秦国原有爵制进行了改革,重新规定了二十等爵制。按照爵位高低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还可用爵位抵罪或赎身。而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就是军功。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也不能列入公族的簿籍,不能享有贵族的特权。“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第三,重农抑商,鼓励耕织。变法规定,从事农耕纺织卓有成效者,可以免除本身徭役,而从事商业手工业及怠慢劳动而致贫困者,可能会被全家没为官奴。此外,秦律中还有诸如重征商税,禁止商人经营粮食等规定。 第四,焚烧诗书,申明法令。商鞅为了顺利推行变法,曾下令焚烧儒家经典,打击复古思潮,加强思想控制。 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的变法得以在重重阻力中推行,并获得了初步成效,“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对外战争屡屡获胜。,公元前350年,已提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商鞅又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富国强兵的进程。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改革土地田亩制度。“开阡陌”,“为田开封疆”,阡陌是一亩田的小田界,封疆是一顷田的大田界,也就是说重新设置了田界,目的是明确和保护个人对土地的占有权。秦律当中亦有“盗徙封”的罪名来惩治私自移动田界者。 第二,普遍推行县制。在秦献公初步推行的基础上,“集小乡邑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县丞,军事长官县尉皆由国君任免。县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正式确立,成为了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基础。 第三,统一度量衡。在秦国范围内使度量衡得到统一。政府制作标准度量衡器,检验并校正各地度量衡。,第四,改革赋税制度。商鞅改革了按田亩征赋的旧制,改按户口征收户赋和口赋。隐瞒户口逃赋者,要严厉惩罚。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即男子成年不分家立户的,要加倍征收户赋。这一政策,既鼓励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又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此外,商鞅还将秦都迁至咸阳,以便向东扩张;革除戎狄风俗,改以中原华夏族风尚教化秦人,提高秦人素质。在变法完成后,商鞅将注意力转向了对外战争,他大败魏国,使其割地求和,凯旋后受封于於、商之地,权势也达到了顶点。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变法中利益受损害的旧贵族开始反击,即位的秦孝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其被处以车裂之刑,诛灭家族。然商鞅虽死,其法未败,孝文王继承贯彻了商鞅的新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面貌从根本上得以改变,后来居上,成为七雄之首。可以说,商鞅变法为秦国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秦的制度后为汉所承,商鞅倡导的法家思想亦在后世帝国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商鞅,商鞅变法对中国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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