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系统
2、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部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第六条医院建立由医疗管理、医院感染、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药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第七条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临床药师兼任。第八条
3、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务部会同药剂科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例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第十条小组按照确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处方,并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
4、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对住院病历用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记录。第十一条应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应当汇总报医务部。第十四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
5、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第十五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第十六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
7、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一)无适应证用药;(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第五章持续改进措施第二十条医务部将每月处方点
8、评结果在院内质量管理期刊上公示;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第二十一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医务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第二十二条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十三条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9、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I、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和科室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季度内3次及以上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暂停处方权一个月(仍在本科从事医疗工作,但无处方权,开具医嘱需其他医师签名,只发岗位工资,取消绩效);季度内5次及以上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暂停处方权半年,离岗参加培训(到医务部参加培训并协助医务部做好病历质量检查与合理用药检查工作,只发岗位工资,取消绩效),医师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二)对判定为不规范处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质控考核分0.1分/张;对判定为不适宜处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质控考
10、核分0.2分/张;对判定为超常处方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质控考核分0.5分/张。(三)每月医生个人药品比例或门急诊平均用药金额或用药总金额在同专业中排名前三位的,且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行为者,经过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评定,确实属于情况严重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质控考核分05分/张,并暂停其处方权一个月。(四)被暂停处方权一个月及以上的行为,每发生1人次扣科室年度考核分1分。(五)对于月度药品比例超标的科室,对其当月住院病历或门诊处方进行全部审核分析,对于存在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扣除超出比例5倍分值质控考核分(如:超出1个百分点扣5分),再由科室处罚到责任医生。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的科室,由院领导对科室负责
11、人进行约谈。第二十五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代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六条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学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处理医患
12、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医疗纠纷理赔大多以经济理赔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理赔比例按院有关规定。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
13、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A,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1)调查病人及家属。(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3)调查旁观人员。(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5)进行技术咨询。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4、熟
14、悉有关法规和制度。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请求协助处理。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社会工作部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7、社会工作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8、将社会工作部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院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理赔。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1
15、1、如病人或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B、投诉情况记录备案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4、调查的基本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6、处理情况。C、有关资料1、投诉信件。2、调查记录。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4、有关的医疗文书。5、有关物证材料。医疗事故鉴定程序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4、鉴定
16、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5、鉴定辩论。6、鉴定:(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O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开庭前准备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2、
17、确定审判组织。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5、审查并确定案由。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7、审核诉讼材料。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14、制定庭审提纲。19、开庭通知及公告。四、开庭审理1、开庭预备。2、审理开始。3、法庭调查。4、法庭
18、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医院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做好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界定)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审核审查是指市三院及其内设机构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前的信息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第三条(工作原则)信息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以下简称核审)应当坚持“谁公开、谁核审,谁核审、谁负责,先核审、后公开”
19、的原则。第四条(工作标准)审核主要围绕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保密规定和信息公开要求,既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准确公开等情况,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第五条(工作机构)市三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为医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第六条(核审程序)核审的具体程序为:1 .由制作或获取信息的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公开意见,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2 .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防止信息出现错漏现象,提出初审意见。拟公开的信息由本医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
20、作机构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分管领导核准;3 .重要信息拟公开或者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须经医院主要领导审定。第七条(保密审查)医院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卫生健康委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医院拟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密级不明确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医院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第八条(区分处理)拟公开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
21、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第九条(征求意见)拟公开的信息中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医院不予公开。医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信息公开后,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错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第十条(责任追究)对因核审不严导致的公开内容失真、第三方合法权益受侵害、造成负面影响的以及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22、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内设机构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意愿信息审核审查机制。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下供参考2025年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为巩固2025年师德师风建设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各部门关于教育会议的精神,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以“敬
23、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二、工作目标1 .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以“修身正己,立德树人”为主题,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学习,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增强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少数教师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自私自利和奉献精神缺乏等方面突出问题。2 .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弘扬艰苦
24、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明确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的神圣职责,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着力解决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工作上不服从学校安排、追求名利,以及损害学校集体荣誉、影响教师间团结等突出问题。3 .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能力水平。引导广大教师以教师专业标准为基本准则,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理念,努力钻研业务,把握学生特点精心育人。着力解决个别教师备课不充分,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4 .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教师的高尚言行、良好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来源。全面
25、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解决个别教师有偿补课、侵害学生利益、借教书育人谋取私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以及言行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等突出问题。三、具体措施(一)加强学习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L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六讲六做”大宣讲活动,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全系统努力营造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的良好氛围,引导教师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创新党史学习教育形式
26、组建思政课教师宣讲团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2 .强化师德规范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培训。主要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规范。在学习过程中,每位教职工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5篇,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3 .开展全员师德
27、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全县暑期师德培训I,参训率达100%。各校(园)要制订学习计划,把师德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把师德师风作为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各校(园)每学年对教师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个人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县教育局常规检查和年终考核时检查学校落实情况,根据学习成效量化评分计入学校考核成绩。(二)加强师德宣传,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1 .积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各校(园)要注重发现典型,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用实际业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2 .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狠抓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把
28、党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真正担负起、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着力解决部分党员教师意识淡化、党性观念弱化等问题。3 .加强师德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氛围。各校(园)推选先进典型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教育局表彰在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代表,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师德高尚典型事迹,努力形成社会尊师重教、教师爱生乐教的良好氛围。(三)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实效各校(园)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让广大教师在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使他们的思想有所触动、素养有所提升。1 .开展师德师风
29、签名承诺活动。各校(园)每学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集中宣誓和公开承诺活动,学校要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的醒目位置,要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2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根据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征求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社会评学校等方式评出积极性、评出差距感,让所有教师赶有目标,追有方向,增强广大教师自我加压,自我促进,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3 .扎实开展师德宣传月活动。各校(园)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推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落实师德师风宣传月
30、活动,通过学习规范、讲述师德故事、撰写教育记忆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师德教育机制,丰富师德教育形式,凝聚师心,鼓舞师劲,提高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4 .开展师德师风自查整改活动。各校(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师德规范进行深刻剖析,并形成自查剖析材料,制定个人整改计划。党员教师特别是校级领导要带头认真查摆自身师德师风问题,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各校(园)要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教育工会。(四)完善师德考核监督,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以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监督、奖惩等常规制度和有效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教师行为。1.严格师德
31、考核。各校(园)要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家长点评、考核组考评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师德评价,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包括教师个人承诺书、每学期的个人师德述评、师德考核结果。教师的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继续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学校和教师施行“一票否决”,体现奖优罚劣,让师德好的教师有荣誉感,让师德差的教师有危机感,努力促成良好的教风、校风。22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幼儿园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阵地,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师德失
32、范曝光和定期通报制度,构建社会、家长、学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全方位无缝化师德师风建设监督体系。3 .加强环境建设。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和严格执行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重大事项决策会议,保证教师在校园建设、管理、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教师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校(园)级领导与教师交流活动,学校领导要主动过问教师困难诉求,了解掌握教师的心理动态,合理设计教师集体活动,多为教师办实事,解难事,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形成人本化的学校管理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师德师风建设环境。4 .开展专项治理。各校(园)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深入开展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参与办班辅导、参加谢师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为重点的“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各校(园)要建立治理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内容,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要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于12月11日前报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