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按效力分类: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按效力等级可分为四个层次。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2、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贲任制实施细则等。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讲解:第一,条例产生、修订的过程;第二,本次条例修订的背景;第三,条例修订的亮点解读;第四,我们应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一、条例产生、修订的过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
3、要作用,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近30年一直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五代“升级版”,充满着时代特色。我们一起回顾一下:第一代:追溯源头,早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第二代: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4、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第三代:此后十余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为此,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主要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
5、律和要求,整合为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内的六大纪律,与97款条例中的七类违纪种类和03款条例中的九类违纪种类相比大大减少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第四代: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距2015年时隔不到三年时间,党中央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原因就是,党的十九大后,我们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6、要求。过去,我们讲到党的建设主要是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纪律建设也要跟上,而且越往后越严了。那么,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看一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角度来看,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之前,从严治党把重点放在严惩关键少数上,缺点是没有用纪律管住多数,所以过去的腐败问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因为没有一个约束,所以不断地产出新的腐败。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同志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的规矩,他首次提出了依规治党。他说,“现在守规矩的界限被混淆了,长期
7、松散,没有组织观念,最后成了圈子文化。如果有些人加入了党,还不受党章约束,那不成了有组织无纪律?”以前从严治党使用法律而不是党纪,是把党的管理标准降低了,于是就出现了某个单位的同志只要不犯法不违法就没人管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党规党纪。如何完善?严明纪律首先就是要维护党章,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出来,要管全党治全党。以准则为例,2015年修订的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前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管领导干部极少数的,十八大以后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根据2018年公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
8、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2019年4月,中共中央完成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也就是说,除去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10件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4100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
9、系。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就纪律处分条例而言,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从现实面临的问题看,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
10、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我们来看看全国的案例:2018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055起。2019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6307起,其中,2019年1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401起。2020年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11起,处理14968人(包括85名地厅级干部、780名县处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63人。2021年,全国
11、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223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036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1224人。从查处级别看,2021年,全国共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565越,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7490起,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数96161起。其中,县处级及以下查处问题数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9.5%o2022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37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134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6756人。从查处级别看,2022年,全国共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503起,查处县处级领
12、导干部问题6849起,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88014起。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2.3%o这个数据还在更新,从上个月,也就是2023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2023年11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看,2023年11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860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672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870人。这些问题都是发生在十八大之后甚至是十九大、二十大之后。这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党员中,有些人依然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
13、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所以,尽管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但我们同时也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
14、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四风”问题也存在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趋向。所以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从战胜今后的风险挑战看,也必须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这三个“前所未有”是对中国发展大势的深刻把握,是基于中国发展历史方位的重大判断。但同时,习近平总
15、书记也在十九大上强调:“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在二十大上进一步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其实早在十八大之后总书记就讲,今后五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我们
16、面临的重大风险既包括国内的政治、经济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也包括国内政治、经济具体风险等,如果风险发生扛不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外,必须严明规范和纪律。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这次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
17、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以上从历史经验、现实情况、今后面临的风险三个角度来讲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三、条例修订的亮点解读现行的条例依然是三编十一章,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由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148条)构成,规定党纪处分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如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处分种类、适用范围等。第二板块由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至第十一章、49T54条)构成,规定了对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形以及处分规定,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第三板块由第三编附则构成(155-158条),包括其他说明事项、解释权、
18、施行日期等。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条例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更加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
19、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L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主要体现在条例总则中第1条在“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前增加“理论”两个字,第2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第3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2 .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比如,在政治纪律中第56条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3 .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决策部署。比如,党的二
20、十大报告第四部分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了部署,条例在总则第3条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新增一条(第57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4 .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条例在第54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55条关于“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指出“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21、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拓展】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严惩“政治骐子”和政治据客。“政治骗子”指自称系领导干部亲友、同学、秘书、智囊等特殊关系,其真实身份大多没有正当职业、以招摇撞骗为业的骗子。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多名落马的领导干部均被指出存在结交“政治骗子”的情况,他们在“政治骗子”身上投资下注,可等来的并不是所谓“投资回报”和“美好前程”,而是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典型案例】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某某热衷投机钻营,从参加工作开始,便处心积虑寻找一切机会搞政治攀附。在畸形的权欲驱使下,他醉心
22、于旁门左道,甚至迷信政治骗子,2003年起,他便和一位谎称自己为领导身边智囊的李某频繁来往,为李某在干部选拔、工程项目等方面取了大量利益,而其实李某不过是一名中专生,却成功蒙骗了他20年。2021年10月,傅某某被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傅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9月,傅某某因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增写相应处分条款。比如,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典型案例】2023年
23、5月19日落马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于同年U月被开除党籍。中纪委网站显示,周清玉还曾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通报指出,周清玉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条例第52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第70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
24、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第2条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第4条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比如,“新官不理旧账”在党纪上如何处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条例作出了正面的回应,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在工作纪律第130条中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
25、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典型案例】2023年5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披露,2022年初,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收到廉情监督员反映,添翼种养专业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与龙汉岭林场在2019年初达成协议,双方合作共建4400亩的竹笋种植基地,但竹苗已经种植下去,正式合同却签不下来,导致引入资金技术受阻。顺着项目规划、推动、落实开展全链条监督,发现问题根源在于该区自然资源局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由于行政区域划分、机构改革等原因,2019年5月后龙汉岭林场归属柳南区自然资源局管辖,但该区自然资源局对林
26、场归属前的项目漠视不理、一拖再拖,甚至在柳南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项目推进后,仍消极应对、工作滞后。为何会对“旧账”敷衍塞责?经过调查,究其原因在于“新官”缺乏担当精神,有严重的思想包袱,担心多做多错,加之在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后与其他部门沟通衔接不畅,导致畏难情绪滋生,企图将该问题一拖了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柳州市纪委监委指导柳南区纪委监委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首先约谈该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扭转其思维方式,增强其政治意识,同时向该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推动螺蜘粉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消
27、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那么现在纪检监察部门就有了处理的政策依据了。1 .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细节: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2 .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主要体现在两个修改细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条例第142条与修改前条例表述相比,大家可以观察,第一、二款文字内容前少了特定的主语“党员领导干部”,这表明该条内容针对的是全体党员
28、所以修改后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第109条、第Ill条)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第104条),以及“对亲
29、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第107条)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
30、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3 .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新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131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
31、面对重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139条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43条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
32、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第126条第五款)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第124条)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第122条)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4 .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另外,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
33、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条例第137条为新增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 .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
34、坚守初心使命”(第3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第2条)筝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度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2 .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特别强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第94条),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第114浪费”(第150条)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条例新增第133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促进执纪执
35、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这些精神主要体现在第四章的修订内容中。.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绐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第30条)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条例第30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
36、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37、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2.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11条),原来只是要求“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不强调“撤销其党外职务”;同时,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5条)。的,其影响期为
38、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条例第21条为新增,“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条例第46条为新增: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条例第47条为新增: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条例第80条为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136条对党组织的行为管理新增一款处分情形: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
39、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四、我们应该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一)坚持逐字逐句学条例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纪律意识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遵守党的纪律的先决条件。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拓展】另外,我们在学习条例时,要注意把握一些常识性的概念。比如,“开除党
40、籍”不等于“除名”,“违犯”“违反”搭配有讲究。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一方面,领导带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对制度要不折不扣
41、地落实、认认真真地照办,做到落实不马虎,执行不含糊,坚决不越“雷池”、不闯“红灯”;要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对于随意变通、耍花样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批评斗争,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另一方面,严格责任、强化问责。要以制度为依据,在规章制度的执行上,针锋相对,对执行不力者,严重警告、党历来重视党内集中教育,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集中教育形式。党内集中教育已然成为党的建设的常态化机制,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目的都是引导全党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的长期执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进一
42、步深化,是具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通过近期读书班的学习,更加深刻感受到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以投入的态度学习规矩纪律,做好乐读之人。要深入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将其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抓住学习重点,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要求实不求快,做到深学一层,真正将规矩纪律学透,始终将党规党纪铭记于心,将党规党纪自觉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二、以“一床明月半床书”
43、的坚守,悟规矩纪律、做善读之人。毛泽东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党规党纪既是“紧籁咒”,也是“护身符”,诚然党规党纪具有权威性、严肃性,但广大党员干部唯有自省自悟、自觉担当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勤婵“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用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变的言行准则,筑牢违纪违法的“防火墙二要始终以党纪党规为日常言行的衡
44、量标尺;同时主动聆听同事意见、收集群众反馈、接受组织检视、进行“全面体检”,从细枝末节抓起、从工作内外管起,做到“由表及里”“由外向内”净化涤荡心灵,把党纪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变成增强纪律意识、鞭策自我进步、提升党性觉悟的过程,真正擦亮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形象。三、以“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笃行,守规矩纪律、做活读之人。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内规矩办事,就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忠诚,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要正确处理组织
45、意图和个人意图的关系,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严肃处理,让组织纪律切实成为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不能超越的警戒线。党纪国法就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
46、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二)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
47、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
48、诺。(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一)组织好学习宣传O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