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代运输协议模板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货运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需要将其货物从(起运地)运输至(目的地),并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及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服务范围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具体以甲方书面委托为准):()订舱、仓储;()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如需);()缮制、签发相关单证(如提单、运单);()结算运杂费、代垫费用(如有);()安排国际运输(海运/空运/陆运/多式联运
2、目的港代理服务;()其他:O1.2 甲方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详细描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收/发货人信息、特殊要求等)。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遗漏或不及时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双方责任与义务2.1 甲方责任与义务:(八)保证委托货物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夹带危险品、违禁品或限制品(除非事先书面声明并获乙方及承运人同意)。(b)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所有费用。(c)如货物需要特殊处理(如温控、危险品申报、超限货物),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d)自行办理货
3、物所需的进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等文件(除非另行委托乙方办理)。(e)承担因货物本身性质、固有缺陷或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或延误责任。2.2 乙方责任与义务:(八)尽专业谨慎之责处理委托事项,选择合格的分包承运人(船公司、航空公司、卡车公司等)。(b)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动态及异常情况(如航班/船期变更、海关查验等)。(c)按照甲方指示(或行业惯例)正确缮制、签发运输单证(如提单)。(d)及时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清单及相关凭证。(e)协助甲方向责任方(如承运人)索赔,但乙方自身非责任方时,索赔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费用与结算3.1 费用构成: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3.1.1 乙方代理服务费
4、3.1.2 海运费/空运费/陆运费:按承运人公布运价或协议运价执行;3.1.3 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旺季附加费(PSS)等承运人征收的附加费;3.1.4 码头操作费(THC)、订舱费、文件费(DOC);1.1.1 关费、报检费、检验检疫费(如需);1.1.6 仓储费、装卸费、转运费;1.1.7 保险费(如委托乙方代办);1.1.8 政府规费、关税、增值税(如发生);1.1.9 乙方代垫的其他合理费用。3.2 报价与确认:乙方应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费用报价(预估)。甲方确认后,该报价作为结算依据。如遇承运人调价、汇率大幅波动、政府规费调整、货物情况变化等
5、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3.3 结算方式:3.3.1 付款币种:(如:USD,CNYEUR);3.3.2 付款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相关凭证后天内支付全部款项。对于月结客户,双方另行签订结算协议。3.3.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3.4 滞纳金:若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四条运输单证4.1 运输单证(如提单、空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并承诺运输的证明。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提供的提单/运单样本。除非甲方有特殊书面要求,乙方将按照行业惯例或承运人要求签发单证(如凭指示提单)。4.2 甲
6、方应确保在目的港及时凭正本提单(如适用)或根据电放指示提货。因单证问题导致提货延误或不能提货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3 甲方要求更改运输单证内容(如收货人、通知人、卸货港等)或要求电放、异地签单等特殊操作时,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单费、电报费、额外运费、仓储费等)。第五条货物保险5.1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委托,乙方不负责为货物投保运输险。甲方应自行安排货物运输保险,或书面委托乙方代为投保(需提供投保金额、险别等具体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方可办理投保手续。5.2 未投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直接向责任
7、方(如承运人)索赔,乙方可提供必要协助。第六条责任与赔偿6.1 乙方责任限制:6.1.1 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其责任应限于因其自身过失或疏忽直接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误。乙方对分包承运人、港口、仓库、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不承担连带责任。6.1.2 如因乙方自身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乙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八)货物灭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或(b)每公斤货币单位(如:USD2.00);或(c)每件/每运输单元货币单位(如:SD666.67SDR);(d)以较低者为准,且最高不超过货币单位(如:USD50,000)每票货物。(注:常用方式参考海商法或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例如以毛重每公斤2
8、SDR或等值货币为限)。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对货物的市场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间接损失或后果性损失负责。6.2 甲方索赔:甲方对货物损失、损坏或延误提出索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日起天内书面通知乙方(通常建议立即通知,最迟不超过货物交付/应交付之日起14天),并在天内(通常不超过货物交付/应交付之日起9个月)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索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函、提单/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损失证明、付款凭证等)。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通知或提供索赔文件,视为甲方放弃索赔权利。6.3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如海关扣留)、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流行
9、病、恐怖主义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程序要求的除外)。本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国家/地区)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提
10、交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l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乙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生效与终止9.1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年,依此类推。9.2 终止:(八)任何一方可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b)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C)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11、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9.3终止后义务: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双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继续完成协议终止前已接受的委托(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并归还对方的所有文件和信息。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通知: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但重要法律文件建议使用挂号信或快递)按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更新的地址发送,视为有效送达。10.2 完整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事项达成的完整合意,取代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的协商、陈述、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确认书、报价单、费用明细等。10.3 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0.4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10.5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10.6 附件: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特此签署:委托方(甲方):货运代理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一月日日期:一年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