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编号:SDJS2016-018莱芜市人民医院市中分院物业效劳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市中分院物业效劳工程招标人:莱芜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日期:2016年11月23日第一局部磋商公告2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三局部投标人须知7一、总那么71 .说明72 .定义7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84 .报价费用105 .纪律106,通知10二、磋商文件117 .磋商文件组成118 .踏勘现场119 .知识产权1110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三、投标文件13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2 .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313 .报价1414 .
2、报价有效期1515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6四、磋商保证金1716 .磋商保证金17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8 .投标文件的递交18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六、公开报价1820 .公开报价18七、磋商步骤和要求1921 .组建磋商小组1922 .初步评审1923 .报价的澄清2124 .综合评审2125 .确定中标人2226 .磋商过程要求232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那么2328 .招标工程废标23八、履约保证金2429 .履约保证金24九、代理效劳费、公证费2430 .代理效劳费、公证费24十、签订、审核合同2431 .成交通知2432 .签订
3、合同2533 .审核合同25十一、处分、询问和质疑2534 .处分2535 .询问2636 .投标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26十二、保密和披露2637 .保密和披露26第四局部工程说明28第五局部评审方法37第六局部采购合同38第七局部投标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局部附件56第一局部磋商公告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莱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莱芜市人民医院市中分院保物.业效劳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招标工程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市中分院物业效劳工程二、招标工程编号:SDJS2016-018三、招标工程分包情况:货物、效劳名称投标人资格要
4、求预算金额市中分院物业效劳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本钱工程的全部要求;3、具有物业效劳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4、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连续6个月(2016年1月份之后)的社保缴纳证明;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0万元四、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获取地点: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3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假设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连续6个月12016年1月份之后)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物业效劳企业资质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后审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实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 .售价:300元/份,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之前2 .地点: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16年12月8日9:002
6、地点: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开标室七、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莱芜市人民医院地址:莱芜市长勺北路雪湖大街OOl号联系人:赵主任联系方式:0634-6279293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三楼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634-5870808发布人: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2016年11月23日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莱芜市人民医院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3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7、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本钱工程的全部要求;3、具有物业效劳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4、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连续6个月(2016年1月份之后)的社保缴纳证明;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口是。El否。5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口是。Ef否。6是否允许投标人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因否。口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7踏勘现场因自行踏勘。口统一组织。8答疑接受时间2016年12月1日17:00(北京时间)前
8、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女士联系:0634-5870808提交方式:纸质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9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两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那么作无效报价处理)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人投标报价所需的材料原件等文件11是否需要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回不提交。提交。内容:无;份数:无;格式:PDF或WORD等格式;介质: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注:如需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电子版投标文件
9、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投标人根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那么不予认可。请投标人确保注册的银行根本账号有效、准确。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款单位: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分行银行账号:1617010209200040596请各投标人务必将磋商保证金交纳至本账号,逾期未交纳至本账号的,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2月7日17:00(北京时间)注: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人尽早交纳。13节能、环保要求无14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无15评审方法0资格后审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
10、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评审说明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那么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2、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根据本磋商文
11、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3、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7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中标供给商在签订合同前,到医院财务科交纳履约保证金。18代理效劳费不交纳。0交纳。交纳时间:投标人中标后,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交纳金额:中标供给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效劳收费标准的38%向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交纳中标效劳费。代理效劳费收费总额缺乏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收款单位:山东金十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分行银
12、行账号:161701020920004059619公证费0不缴纳。缴纳20付款途径招标人自行支付21付款方式见第四局部工程说明22交付日期无。23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4效劳期限暂定1年。如遇医院搬迁及科室功能、布局改变等不可抗因素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相应调整。25争议的解决提交莱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6现场陈述口不需要。团视磋商现场情况需要。27工程预算本工程预算为50万元,投标人最后报价超过工程预算的为重大偏离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28其他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本工程的磋商报价
13、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9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授权代表参加报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可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需提供物业效劳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投标保证金电汇(或
14、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报价以下证件提供原件:(1)营业执照原件;(2)投标人需提供物业效劳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原件;(3)授权委托人连续6个月(2016年1月份之后)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报价。1、不接受可选择同t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注意事项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
15、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3、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4、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那么,报价将被拒绝。注:1、本表中加工程假设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2、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3、本表中“回”标示选择使用该项,“口”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第三局部投标人须知一、总那么1.说明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工程的磋商报价。2 .定义2.1 1“招标人”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见
16、本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3 3“磋商效劳”指磋商文件第四局部所述所有效劳内容;“效劳”指磋商文件第四局部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 “投标人”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 .1符合、成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3 .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17、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规定的资格条件。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工程报价:3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 .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3.3参加报价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5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
18、件。3.6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1.7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报价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参加报价活动,并承当报价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招标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当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工程联合报价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
19、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工程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工程的资质要求,否那么,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报价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假设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
20、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承当连带责任。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效劳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假设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1.8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 .报价费用4.1 投标人应承当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当此费用。5 .
21、纪律5.1 投标人的报价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报价,不得阻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2.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局部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成交;5.2.L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
22、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 2.2.6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 .通知6.1 对与本工程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等,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和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
23、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当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7 .磋商文件组成7.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 .踏勘现场1. 1本工程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 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当。招标人向投标人
24、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9. 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 4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 .知识产权9.1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效劳或其任何一局部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
25、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那么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当全部赔偿责任。9.2 投标人如欲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 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
26、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10.3
27、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局部,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0.4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网络媒体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当任何责任,且有关的磋商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8、单位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L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IL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
29、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11.5 电报、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2 .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2.1 投标文件组成:D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1 资格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附件);(2)投标人根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2资质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9项,2)投标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报价明细表(附件);3)技术文件(1)投标人概况表;(2)运营管理效劳方案;(3)效劳期限内所需的车辆、设备、工具情况表;(4)效劳期限内人员配备情况表(5)效劳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7)
30、技术响应表(附件)。7.4商务文件(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投标人的近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投标人提供的效劳时间;(4)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U项的规定。投标人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3 .报价1.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
31、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置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效劳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当。13. 2投标人须填报报价一览表。14. 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15. 4本工程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5项的规定。16. 5本工程是否允许投标人将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中第6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17. 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事项。18. 7投标人对报价假设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9. 8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20.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二轮报价,以二轮(最终)磋商报价为评分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4 .报价有效期14.1 本工程的报价有效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
33、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9项的规定。报价有效期自公开报价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15.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15.
34、2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局部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答复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当。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5.3 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招标评审本钱,提倡老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假设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
35、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说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那么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15.5 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当。15.6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
36、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那么,报价将被拒绝。四、磋商保证金16 .磋商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16.2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从投标人根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
37、否那么不予认可。16.3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5 5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保证金退付且招标代理机构不承当任何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工程编号、包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8、2)为方便报价,还须将报价一览表两份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工程编号、包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3)要求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局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H项的规定准备,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工程编号、包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17.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
39、的其他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 .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9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密封送达公开报价地点,同时在封皮上注明工程编号、包号、
40、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六、公开报价20 .公开报价20.1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公开报价并签到。20.2 公开报价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磋商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0.3 公开报价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假设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当任何责任。20.4 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招标代理机构允许,投
41、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公开报价现场。七、磋商步骤和要求21 .组建磋商小组2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磋商工程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拟。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2 .2参与过本工程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磋商专家参加磋商。22 .初步评审2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那么,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磋商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根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
42、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22.2磋商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存,否那么将视为无效报价。2)重大偏离或保存系指所报货物效劳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存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磋商文件第三局部“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文件组成”局部中,带号局部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
43、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D、磋商文件中带号局部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E、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F、最后报价超过工程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本钱的;G、报价有效期缺乏的;H、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J、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K、单独密封的2份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M、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N、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
44、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那么处理,假设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那么为准优先处理:1)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异,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
45、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2. 5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23 .报价的澄清23.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 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
46、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局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3.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假设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4 .综合评审2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时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标的需求中的技术、效劳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局部,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4.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