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地下室房屋承租合同(3篇)带地下室房屋承租合同(精选3篇)带地下室房屋承租合同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座落:县小区号楼室,包括号地下室。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第二条房屋租期为年。从年月0至年月日O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
2、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
3、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一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0带地下室房屋承租合同篇2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所出租屋坐落在O二、本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按年结算,每年月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本房屋前方及西侧墙面,甲方同意乙方用于摆放广告牌及横幅
4、用途。五、甲方同意在房屋租赁期间年租金不上涨,若甲方在此期间终止合同,须偿付乙方对房屋建设装修的违约金元人民币。六、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七、在承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乙方需要负责其自身及其他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十、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5、司法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带地下室房屋承租合同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事实:1 .转让人自愿将房屋承租权有偿转让给受让人;2 .受让人经现场踏勘,并向开发商(村委会)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形态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后,自愿按现状受让。双方就房屋承租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转让双方受让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条房屋的基本
6、情况该房屋坐落于,房号:第四层东首房,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该房屋系村开发的综合楼,权属登记由村委统筹安排,其业主以承租的形式对该房屋拥有相关权利。第三条房屋承租权转让对价乙方将自己与村委会于20_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所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为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o第四条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对价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第五条房屋交付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对价款的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权随之转移为甲方所有,乙方
7、把该房屋入户门的钥匙交给甲方持有,房屋以现状移交。第六条关于承租人变更登记的约定乙方协助甲方向村委会申请承租人变更登记,因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双方的承诺1 .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款,否则,乙方有权取消本房屋承租权转让,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10万元整。转让成交后,甲方即不能以该房屋的产权形态、房屋质量等任何情况为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经济补偿等。2 .乙方承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款后,同时向甲方移交该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该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实际行使该房屋的承租权时,甲方有权退还乙方该房屋,并且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外,还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整。自本转让成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第八条转让成交的确认合同生效后,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实现房屋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该房屋的相关租房凭据房屋租赁协议书,即视为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成交。第九条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第十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一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