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退伙协议甲方(退伙人):乙方(合伙企业):丙方(其他合伙人):鉴于:甲方系乙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甲方现因(注明退伙原因,如:个人原因、协议约定、法定事由等),申请退出乙方合伙企业。乙方及丙方同意甲方退伙。各方已就甲方退伙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退伙声明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乙方(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具有乙方合伙人的身份,不再享有合伙人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合伙人的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条退伙生效日期甲方退伙的
2、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下称退伙生效日)。第三条财产份额结算3.1 结算基准日:各方同意以年月日作为对甲方财产份额进行结算的基准日(下称“结算基准日)。3.2 结算原则:结算应按照乙方在结算基准日的财产状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321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3.2.2 截止结算基准日已实现但未分配的利润或应承担的亏损;3.2.3 甲方原始投入的出资额;3.2.4 甲方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增值/减值部分;3.2.5 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权益(如已宣告但未发放的利润分配等)。3.3 结算结果:经各方共同确认(或共同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截至结算基准日,甲方在乙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总
3、计为人民币(大写)元()(下称应退财产份额)。(可选)其中包括甲方原始出资额:o(可选)其中包括甲方应分得利润/承担亏损:o(可选)其中包括财产份额增值/减值:o(可选)其他:o3.4 结算依据附件:合伙企业截至结算基准日财产清单及结算报告作为本协议附件一,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四条退还财产份额4.1 退还方式:乙方及丙方同意以货币形式向甲方退还其全部应退财产份额。4.2 支付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4.3 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或于一年月日前),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O4.4 收据: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第五条债务承
4、担5.1 退伙前债务:甲方对退伙生效日前乙方已发生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此部分的责任,甲方不再承担。5.2 退伙后债务:甲方对退伙生效日后乙方发生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5.3 披露与担保:乙方及丙方保证,截至退伙生效日,已向甲方充分、真实、完整地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债务(包括已知和应知的或有债务)。如因乙方及丙方未如实披露导致甲方在退伙后遭受追索或损失,乙方及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保密义务各方应对在退伙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及其他合伙人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条款在本协议
5、终止后继续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即构成违约。7.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退财产份额,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例如: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7.3 若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及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4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诉讼/仲裁、律师费等)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协议解除8.1 除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8.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
6、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丙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如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合伙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甲方(退伙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丙方(其他合伙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