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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分项工程验收包括:防水施工作业、钢筋绑扎验收、模板验收、混凝土浇筑过程控制、内外墙体砌筑、粉刷验收、外墙保温、涂料、电梯施工、水电预留预埋、穿线安装等所有分项工程。第二条、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质检员专项验收f分项验收资料报验f监理现场验收、整改f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同时电话报甲方工程师),甲方工程师视情况抽检f进入下道工序。所有监理平行检验不代表该分项工程验收完成。第三条、混凝土浇筑:严格实行浇筑令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署浇筑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如果擅自浇筑,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签署浇筑令前,总工办或质检员、栋号长必须亲临现场,对照图纸认真对钢筋、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督促整改;第四条、现场验收必须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模棱两可;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擅自降低验收要求,按500元/次处罚。第五条、技术负责人对完成分项验收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比例控制在50%以上。如果抽样比例达不到50%,或抽检中发现严重质量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在月度考核中扣25分。第五条、旁站制度:对样板工程、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等,栋号长必须安排施工员旁站,如发现无人旁站,按200元/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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