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川藏铁路工程及工伤保险投保情况”取证单的回复审计署成都办审计组:施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情况属实,定性不准确,不同意审计意见。理由如下:一、施工单位是购买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公司责任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
2、伤保险费。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二2021年川藏四川公司与四川省甘孜州协调一致,将人工费占比从地方要求的合同金额的30%降低至20%,争取了政策优惠,川藏铁路甘孜州境内按施工合同额的20%计算人工费用、按六
3、类行业0.98%费率缴纳工伤保险,相当于施工合同额的L96%o.因此,购买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是督促与检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购买。公司定期的综合大检查,一直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购买各类保险。二、川藏铁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保险情况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涉及的主要险种、合同约定及购买情况分别为:(一)工程保险:公司以双方共同名义向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用6标的数据)四川段中建6标已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782.53万元,按照其合同工期9.58年计算,预计将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1,499.37万元,(二)人身意外伤害险:四川段中建6标为其
4、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三、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原因。四川段中建6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事前多次给地方人社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双方就购买工伤保险能否按劳务分包合同购买、缴费费率优惠和资金支付方式(分次支付减轻施工单位负担)等方面多次协商,最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地方社保管理部门要求四川段中建6标必须按照项目合同总额的1.96%一次性购买和支付资金。因四川段中建6标的施工工点在海拔3000米及以上,隧道使用大型机械化施工、桥梁梯次推进分段施工,施工用人少,按与其他建设项目同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人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较其他项目高,资金一次性支付压力大,再加上人身意外险已市场化运作
5、多年,具有赔付时间短、理赔便捷、服务周到满意度高等诸多优点,因此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经川藏公司认可,四川段中建6标目前已经投保5年的人身团体意外险782.53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累计投保将达1499.37万元,占项目合同总金额5.75%o,四川段中建6标全部参建人员均已得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事故险的保障。鉴于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际情况,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两类保险均可保障农民工的实际权益,为响应国务院为企业减负的政策,减轻施工单位负担,建议同意施工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重复购买保险,自行选择保险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