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三综合检查组反馈隐患问题清单(滨海新区)燃气部分:天津市XXXX有限公司(燃气领域)1.厂站改建的15011)3液化石油气埋地储罐,目前属于停产状态,也未进行验收取经营许可证。天津市XXXXXX有限公司(燃气领域)1 .企业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未明确营收额的2.25虬有计划、台账、花费账目,未提供费用审计。2 .LPG入户安检电子检查照片,餐饮场所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连接切断联锁装置。3 .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报告中,参照的行业标准不完善。4,入户安全检查、配送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需进一步完善O5 .应急预案中需补充工艺简图、设备控制指标、工艺流程、运行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2、6 .第三方公司编制的该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未依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对生产运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天津XXXXXXX门站(燃气领域)1 .管道天然气门站未设置风向标。2 .输气管线控制阀门按常开、常闭分类,实行上锁或铅封两类管理,关键阀门实行上锁管理(开/关状态牌)。3 .门站部分管道周边地面有轻微沉降,建议对基础地面进行回填防沉降措施。天津滨海新区XXXXXX有限公司充装站(燃气领域)1 .液化石油气槽车在万向臂卸车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O2 .办公区安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远传监控系统显示1号罐、2号罐为空罐,但罐内温度显示“-409”,3号罐液位显示2
3、22米的红色报警区域,但未出现报警和连锁动作,实际上温度、压力、液位监控系统处于失效状态,且办公室无人值守O3 .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对液化石油气槽车装车安全风险认知不足,未吸取2017年山东金誉石化“6.5”事故教训,未充分识别液化气槽车在装卸作业时,卡扣未上紧脱落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的安全风险,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缺失。4,储罐区围堰未设置护栏、储罐侧面斜梯不符合规范要求5 .相关电源开关未能提供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检测报告,不符合GB/T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第4.3条的要求。6 .办公区、充装区、储罐区未按照规范设置有效封闭的围墙。7 .现场安装
4、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没有工作电源指示灯,无法确认工作状态。8 .液化石油气罐区、装卸万向臂、充装区、泵房等涉及爆炸危险区域和防止静电事故的区域,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外壳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连接专用接地。9 .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万向臂处,设置的防撞装置过于单薄,不能起到防止槽车碰撞万向臂装置的作用。10 .现场仪表供电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11.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12 .站内工艺管线未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13 .缺失气瓶更换记录。14 .压缩机房内部气体管道末端未设置放散管,存在置换盲区。15 ,设备未挂牌实行专管,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未设置明显的标志。16
5、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桶空,且柴油不能正常进入发电机,油桶与柴油发电机未分开隔离设置,发电机电池未定期检测电压,发电机未接地,发电机不具备市电断电情况下自动启动的功能。天津XXXX有限公司CNG母站(燃气领域)1 .加气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不符合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13.4.1条的要求。2 .燃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接地。3 .压缩机漏油严重。4 .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向车用储气瓶加注CNG时,应控制的要指标,未表述车用储气瓶内的气体温度不超过65(。5 .加气区未设置防撞柱。6 .公司未就近靠近设备设施和作业点附近设置相应的安全风险告知卡。7 .公司双控手册中的加气区风险点告知卡未准确识别槽车接口未接好或者脱落状态下的事故风险及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8 .公司中控室兼做配电室,未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9 .站内加热炉属于明火设备,其设备外壁切线距离天然气缩装置最外侧管线外壁距离不足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