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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物品保管领用制度1、所保管和添置的物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应分类编号登记造册。2、物品要妥善保存,做到存放有序,不被风吹、日晒、雨淋、防霉、防虫蛀。3、领用物品要按实际需要量供应,每月底需备齐下月用品,学期末备齐下学期所需物品。每学期末清仓、查库一次。4、每班平时需要的教学或日用物品必须履行领用手续,即事先计划,经批准后,向保管人员领用。做到领用人要签字,借用的凭条按时归还。如物品暂缺,可由行政管理人员代购,经保管人员核实,凭票入帐。5、属非消耗物品重领时,可以旧换新,如原物丢失,应申述理由,妥善处理后,酌情补发。6、教学上配合的物品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才能购置,不可私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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