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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调研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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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调研报告.pdf

    1 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市经济社会的 快速发展, 大量外地农村劳动力涌入我市务工就业,同时也带来 了大量的适龄学童。2006 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 标志着以户籍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法理上已经发生了 改变。如何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赋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 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公平和和谐社会构建,这是当 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现状和特点 从 2000 年以来,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以平均每年2 万余人的 速度迅速增长。截止2006 年 9 月底,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 义务教育人数达到193110 人, 其中小学 160501 人, 初中 32609 人。从区域分布看,鄞州、慈溪、余姚就读流动人口子女最多, 分别达到 40458 人、30427 人、22728 人,占到全市的 48.48% , 流动人口子女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发达镇(街道)明显集中。流 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情况。据2006 年 9 月 底统计,我市公办中小学共接纳流动人口子女117207 人,占我 市就读流动人口子女的60.69 ,其中接纳初中学生26153 人, 占初中学生的80.2% 。11 个县(市)、区当中,象山、江北、海 2 曙、江东等 4 个县、区和大榭开发区的公办学校接纳比例都超过 了 70% 。可以说,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基本得到了保障,国务院提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流入 地政府管理为主、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个为主”要求已 得到较好的落实。 图一: 2000 年 2006 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增长示意图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就读学生数 公办学校接收人数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 2、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情况。由于公共教育资源紧缺, 公办学校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的需求,从 1998 年底起,在我市各县(市) 、区相继出现了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此后逐年大幅增加,至2007 年 3 月底,我市共有流动人口 子女学校 111 所。从全市分布情况看,鄞州、慈溪、余姚流动人 口子女学校最多,分别达到21 所、21 所、17 所,占全市流动 人口子女学校数的53.15% ,与这三区、市就学流动人口子女人 数基本一致。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共接纳学生82320人,其 中小学 73296 人,初中 9024 人,校均规模 742 人。其中民办和 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75903 人,占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学生的 92.20% ,占全市入学流动人口子女的39.31% 。 (见附表 一、二) 3 3、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情况。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共 有教师 2682 名,其中持教师资格证书人数2113 名,占教师总数 的 78.78% ;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1712 名,中师学历教师743 名,高中学历教师227 名,分别占教师总数的63.83% 、27.70% 和 8.46% , 并且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逐年上升; 高级职称 75 人, 中级职称 305 人,初级职称 295 人,无职称教师 2007 人,分别 占教师总数的2.80% 、11.37% 、11.00% 和 74.83% 。 图二: 2003 2006 年教师学历上升折线图(人数) 457 764 1634 846 977 953 1135 1108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教师学历:大专及以上 教师学历:中师或高中 图三: 2006 年教职称分布图 4、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一般使用二种教材, 一种是人教版教材, 别一种是浙教版教材。 教师职称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高级人数中级人数初级人数无职称人数 教师职称 4 从统计情况看, 公办、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主要使用浙教 版教材, 分别占 61.54 、53.85%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以人教 版教材为主,占48.61% ,还有一部分学校二种教材混合使用。 从其原因分析, 使用人教版教材有利于内外衔接,即外地转入学 生或外地学生回原籍读书比较方便;使用浙教版教材则有利于上 下衔接,即对将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比较有利, 因我市初中统一使用浙教版教材。 (见附表三) 5、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社会生活水平的差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标准地区差异比较 明显。从统计情况看,鄞州、江东和宁波高新区小学收费最高的 分别是,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平均达到600 元以上。小学收费最 低的地区依次是余姚、奉化、象山,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不到 440 元。从学校类别看,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与民办公助流动 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标准差别不大,每生每学期小学分别为537 元、568 元,初中分别为921 元、884 元,但公办流动人口子女 学校收费明显较低,小学每生每学期只有395 元,初中 753 元。 初中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要高于小学300 元以上。(见附表四) 1998 年至今 ,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已经过了近10 年的发 展历程。从总体上看,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办学模式多样化。目前我市主要有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一是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主要由个人出资租赁场地举办, 也有少部分举办者投入巨资征地建校,这类学校占64.86% ,是 5 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主体;二是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 学校,主要是由当地乡镇教办(教辅室)、公办学校利用空置的 公办学校校舍举办, 这类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占23.42% , 目前主要集中在慈溪、鄞州。三是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当地 政府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时机,将撤并的学校专门用来招收流动 人口子女, 这类公办学校目前已占到11.71% ,主要集中在江北、 镇海、北仑、余姚。 图四: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量对比示意图 13 72 26 公办学校(所) 民办学校(所) 民办公助学校(所) 2、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师均以非本 市户籍为主。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普遍具有“三外”的特点,即外地人举 办,外地校长管理,外地教师执教。据统计,民办流动人口子女 学校非本市户籍举办者占到73.61% ,其中以安徽籍为最,占到 非本市户籍举办者的86.79% ;非本市户籍校长占59.72% ,由 于许多举办者本身就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因此举办者兼校长的现 象也较为突出,占40.28%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师也以 非本市户籍为主,占87.34% ,而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民办 6 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非本市户籍教师分别只占教师数的 32.58% 和 36.20% 。 3、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舍以租赁为主,非教学用房占 较大比重。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举办者大多来自民工输出地,本身 不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特别是一般民办学校所需的巨额征地建 校资金, 对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外地人来说很难。因此他们 往往采用低成本的经营策略,租赁校舍办学。据统计,72 所民 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当中,举办者自有校舍的只占9.72% ,而租 赁校舍占到84.72% ;校舍原使用性质,教学用房占69.44% , 其他性质的用房占30.56% 。 4、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条 件、教师待遇呈梯度差异。 从学校基本建设条件看,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学校的 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为13.15 M 2、11.87 M2、6.51 M2,生均建筑 面积分别为 4.94 M 2、4.65 M2、2.81 M2,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 积分别为 6.04 M 2、6.06 M2、3.46 M2;从学校设施设备配置看, 生均计算机台数,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不到民办公助流动人口 子女学校的二分之一,不到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三分之一, 生均图书分别为12.02 册、7.87 册、6.87 册,校均教学仪器设 备价值分别为22.63 万元、 27.01 万元、 13.70 万元。公办、民 办公助、民办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的收入也呈梯度差异, 7 如教师月平均实际收入分别为1539 元、1312 元、 1110 元,教 师年平均收入分别为21170 元、17998 元、13018 元。从教师 年平均收入构成看, 公办和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的 奖金、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要远远高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图五: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教师年平均收入构成图 5、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流动性较大。 外来务工人员居无定所,经常随着工作的变换而迁移,因而 也造成其子女就学环境的不断变化。据统计, 最近三年流动人口 子女学校学生平均每年流动率(当年流失或转出学生占学生总数 的比例) 10% 以上的学校占89.19% ,特别是民办流动人口子女 学校学生平均每年流动率20% 以上的学校高达59.73% 。学生流 动性大客观上造成了学校学籍管理上的困难,也影响到学生本人 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 (见附表五)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义务教 育责任。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政府领导和教育工作者“两个 为主”的意识逐年增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认识不断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教师年平均收入构成(元) 公办 民办公助 民办 8 提高。通过公办中小学挖潜,创办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鼓励 社会力量兴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途径,形成以公办学校接纳为 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学为辅的格局,确保每一个流动适龄儿 童、少年都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使国务院关于进城务工农 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个为主”的精神切实得到落实。 根据省、 市政府规定, 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减免 学杂费待遇,2006 年, 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共减免学杂费1215 万元。有的县(市) 、区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实行借 读费减免或学费补助。如镇海区实行借读费“四减七免”政策,即 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借读,从第四年起借读费减半收 取,从第七年起全额减免。 鄞州区对在鄞州区就读5 年以上的流 动人口子女, 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年300 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00 元的补助。 余姚市早在全省统一实施减免学杂费政策前,就已经 实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 在经批准 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资助100 元。 2、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扶持和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 有序的办学轨道。从2000 年起,市教育局根据原国家教委、公 安部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精神,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把民 工子女学校引入规范化办学和管理的轨道。 在人员管理上, 公派校长和支教教师, 加强学校管理和 9 教学力量。慈溪、北仑采取了校长公派的管理模式,镇海、海曙 安排退居二线的老校长到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担任校长顾问 或教育督导员, 江东、宁海向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公派支教骨 干教师,江北区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科骨干到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支教。上述公派人员的工资、奖金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解决。 财务管理上,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办学风险保证金制 度。我市61.64% 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92.00% 的民办公 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校财务进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设立的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管。各地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都按要求实行了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全市有78.08% 的民办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提取了办学风险保证金,其中北仑提取的风险 保证金平均额度最高,达到每校32.70 万元。 业务管理上, 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包括 教师培训、 教研活动等, 统一纳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 管理范围。各地还组织公办学校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结对帮扶, 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纳入当地政府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办学水平 的提高。 综合管理上,市、区教育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 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房屋、消防、卫生、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工 作检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卫生、 学生接送车辆实行定期检查,确保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3、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实行设施设备和经费资助,为流动 10 人口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各县(市)、区都将学校布局调 整后腾出的公办学校校舍,无偿或适当有偿交付给举办者使用, 用来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将公办学校调整出的教育教学设备 无偿捐赠给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近三年来, 全市共资助流动人口 子女学校课桌椅14124 套,资助教学仪器设备价值944 万元。 全市各地还出台多项政策,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直接的经费资 助。近三年各级财政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直接的经费资助达到 4865 万元,而且资助金额逐年递增。 图六:近三年全市各级财政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直接的经费资助图 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 算。 如北仑区从 2004 年起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004 年 100 万元, 2005 年 150 万元, 2006 年、 2007 年分别 为 300 万元。镇海区从2005 年起,区财政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 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5 年 600 万元, 2006 年达到 921 万元。 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设施设备和生均经费补助制度。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海 曙 江 东 江 北 镇 海 北 仑 鄞 州 慈 溪 余 姚 奉 化 宁 海 象 山 东 钱 湖 科 技 园 区 2004 年直接财政支出经费(万元) 2005 年直接财政支出经费(万元) 2006 年直接财政支出经费(万元) 11 如江北区教育局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新购置电脑、图书等设 施、设备,区教育局给予50% 的补助;镇海区、北仑区规定,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购置贵重的教学设施设备,区教育局给予30% 的补助;鄞州区财政按每生50 元标准划拨生均公用经费。2006 年全市补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经费达1810 万元。 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评估奖励制度。2003 年以来, 慈溪市建立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评估制度,并拨专项资金, 按评 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或奖励,三年来已安排了120 万元的 奖励资金, 推动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健康发展。江北区政府教 育督导室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导合格学校给 予 2-5 万元的奖励; 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制度。 江北区规定,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支付部分,由区财政补助50% 。镇海区 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 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北仑区对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 师全年发放12 个月工资,并月工资按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上浮30% 发放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区财政按每个教师每年 1000 元的标准补助给学校。 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帮困助学制度,促进 和谐社会建设。从2005 年起,宁波市慈善总会每年出资50 多 万元,进行帮困助学,2005 年,镇海、北仑及老三区有1000 12 名学生得到助学救助, 2006 年资助学生达到1200 名,给予初中 生每人 500 元,小学生每人400 元的补助。 2004 年,由慈溪市 教育局、 团市委发起, 由金轮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等3 家单位共同 捐资 60 万元设立民工子女“助学基金” 。奉化市也在 2005 年由宁 波富罗迷公司出资,建立了专门用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富罗 迷”奖学金。 2006 年全市补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经费达到 521 万元。 三、存在问题 1、来甬流动人口子女增长迅猛,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能 力不足。 从目前我市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看,尽管我 们基本做到了“两个为主” ,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在民办的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学,我市公办中小学接纳流动人口子女 60.69% 的比例远远低于全国平均80% 以上的水平。由于我市适 龄流动人口子女增长迅猛(基本上以每年20% 的比例上升),已 经出现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后劲不足,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公办 教育资源在相当长时间内已无潜力可挖,如果不新建学校, 无法 再接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结果就会造成公办中小学接纳比 例下降。 2、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足,义务 教育“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难以进一步落实。 按照国务院 2003 年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 13 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及新修订的 义务教 育法要求,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收费政策应当与当地学生一 视同仁。尽管外来务工人员同样是我市财富的创造者和纳税人, 但因为户籍等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并没有享受同等的待遇, 公办学校的借读费仍在收取;在公办学校学生收费逐年减少的情 况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收费还在提高。 目前,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已超过11.72 万人,如 果不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人数逐年增长的因素,仅按目前规模 计算,以每生每年教育培养经费3000 元计算,各级财政支出就 已经超过3.52 亿元,这还不包括校舍建设、改造和购置设施、 设备的经费。如果取消借读费,公办学校每年将减少8600 万元 收入;如果对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民办 教育促进法 规定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委托培养付费规定,将增加 财政支出2.28 亿元。这样如果在收费上要真正实现流动人口子 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按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人数计 算,各级财政每年还要增加财政支出3.14 亿元,这对财政将是 一个沉重的压力。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担忧,就是当 地政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越好,流入学生就会越 多,当地政府财政压力、管理压力就越大。 3、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 新的挑战。 一是办学场地狭小, 校舍简陋。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生均占地 14 面积、建筑面分别只有8.01 M 2、3.32 M2 (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更低),远远低于同类公办学校水平。如2006 年度,全市小 学生均建筑面积6.67 M 2,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平均只有 3.32 M 2。 特别是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硬件更差, 如果以浙江省义务 教育标准化学校完小类标准衡量,两者相差甚远。民办流动人 口子女学校租赁的校舍非教学用房占到30% ,有的校舍连房产 证、土地证、消防安全证明都没有,举办者对一旦面临拆迁或租 赁结束学校何去何从普遍感到担忧。(见附表六) 二是办学经费紧张,缺乏良好的教学设施。据统计,2006 年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总收入分别为 1433 万元、1814 万元、7157 万元,当年支出分别为1388 万元、 1647 万元、 7466 万元,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每校平均亏损4 万余元。 由于经费紧张,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教学设施设备上投 入很少。 据市发改委编制的 宁波市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培养定价 成本监审资料汇编统计,2004 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13 所民办(含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筑物及设备购置费 支出仅 227 元; 2005 年海曙、江东、江北及东钱湖度假区16 所民办(含民办公助)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建筑物及设备购置费 支出为零。 因此,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普遍缺乏良好的教学设施设 备。 三是师资队伍素质差,待遇低,数量不足。从统计情况看,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中师或高中学历占到36.16% ,而且还有 15 21.22% 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74.83% 的教师没有职称;师 生之比达到 1:31,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统计情况看, 教师每月实际收入平均只有1110 元,有 52.78% 的学校按每年10 个月发放教师工资,高达67.12% 的学校没有 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为每个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学校只占到 12.33% ,交保学校中, 为教师交纳“三金”及以下的占到 50.00% 。 学校因办学经费困难,不愿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教师由于工作 不稳定,本身也不愿意办理社会保险,由此造成恶性循环。(见附 表七)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与公办学校之间形成的巨大 反差更甚于城乡教育的不平衡,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市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的瓶胫之一。 4、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影响社会稳定。 虽然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舍已消除了危房,但流动人口 子女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接送车辆存在着安全隐患。据调查,全 市尚有 7 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食堂没有卫生许可证,食堂有卫 生许可证但属D 级或没有等级的占到26.04% ,食堂卫生安全令 人担忧。 许多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为了追求规模效益,擅自打 破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造成了大量需接送的学生。民办流动人 口子女学校需接送学生占到学生总数的28.48% ,而公办民助学 校只占 1.20% 。全市有 54 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配备了155 辆学 生接送车辆,其中 52 所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配备了152 辆, 16 需接送学生数与接送车辆座位数之比平均高达3.17 :1,即如果 按 1 个学生 1 个座位计算,每次学生接送完成需来回跑3 个车次 以上。由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本身运力远远不足,车辆超载 现象时有发生。 四、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国 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 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 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 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是政府(流入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 出以下几点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1、提高认识,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 发展规划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农村劳动力向 城市转移, 是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解决流动人 口子女义务教育,既是百年大计,也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要从 构建和谐社会, 创设社会公平的政治高度,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 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 统筹规划,统筹布局。市和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财政、教 育、规划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协调配合。市 17 政府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目 标考核内容, 教育部门要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高标准普 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范畴,加强教育督导和工作督查。 2、明确思路,按照不同入学对象推进三类学校有序健康发 展。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公办中小学建设,挖掘公办学校教育资源 的潜力, 尽可能多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进一步提高公办学 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比例。这类学校重点解决在我市居住 5 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做到与本地学生 一视同仁。 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或镇乡,可利用布局结构 调整出来的学校创办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流动人口子女相对 分散地区主要利用公办中小学加以吸纳解决。 二是要总结推广“镇乡主办,教办承办,校长和骨干公派, 民校运作,财政补助”的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模式。 这类学校重点解决在我市居住满1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流动人口 子女入学,这类学校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生均经费等补助。 三是要适当扶持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 校。这类学校重点解决流动性比较大的非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入学。对这类学校要进行必要的评估,达到评估标准的,给予一 定的经费资助,否则应让其逐步淘汰。同时,对新申办民办流动 人口子女学校的,应提高准入条件,从而确保办学质量。 3、加大力度,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8 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是当地政府应尽 的责任。 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公办学校,核定教师编制和生均 公用经费拨款要一视同仁。对达到督导评估要求的民办和民办公 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分不同项目给予补助:一是对为持有教师 资格证书的教师全年发放12 个月工资,每月工资按宁波市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 以上发放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按每个 教师年发放工资的20% 补助学校,二是学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 书的教师交纳社会保险费,学校承担部分给予50% 的补助;三 是学校购置教学设施设备的,给予30%的配套补助。对食堂卫 生条件和学生接送车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由当地政府安排 专项经费给予解决。 对符合省、 市政府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条件的学生,继续实行免杂费政策。 4、强化监管,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一 是加强招生管理,要求学校按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开展招 生,并贯彻划区就近入学的原则,杜绝跨区域招生和超规模招生 现象,降低学生车辆接送比例;二是加强收费和财务监管,学校 统一收费项目必须纳入物价审批范围,服务性收费项目贯彻自愿 原则,并要合理定价,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推广学校财务纳 入教育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的做法,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三是 加强教学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学业务管 理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广泛开展公办学校结对帮扶活 动,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培训给予全额补助,并纳入教育部 19 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范围,在教师职称评定上一视同仁,同时加 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督导评估;四是要强化部门监管的合力, 教育、公安、卫生、劳动、物价等部门应统筹协调,在流动人口 子女暂住登记、疫苗接种、学校收费、学生接送车配备等方面加 强监管,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健全有序的监管机制。 2007 年 5 月 20 附表一: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接纳学生数表 区域 就读流动人口子女数 区域 就读流动人口子女数 小计公办学校接纳比例小计公办学校接纳比例 海曙区10891 72.27% 余姚市22728 56.38% 江东区14744 70.22% 奉化市7227 67.33% 江北区15854 72.48% 宁海县7511 62.32% 镇海区14539 62.91% 象山县5408 75.65% 北仑区17471 56.64% 大榭747 100% 鄞州区40458 65.76% 东钱湖2006 62.11% 慈溪市30427 40.75% 高新区3099 32.27% 全市合计193110 人,公办学校接纳比例平均60.69%。 注:此表 2006 年 9 月统计, 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全部统计在民办学校之中。 附表二: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总数分布表 区域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区域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 小计公办民办公助民办小计公办民办公助民办 海曙4 0 1 3 余姚17 2 0 15 江东5 0 1 4 奉化3 0 0 3 江北9 5 0 4 宁海4 0 0 4 镇海9 3 0 6 象山3 0 0 3 北仑11 3 0 8 东钱湖2 0 1 1 鄞州21 0 11 10 高新区2 0 0 2 慈溪21 0 12 9 合计111 13 26 72 21 附表三:全市使用教材情况分析表 学校类别学校数 使用教材 浙教版人教版混合 数量比例( % )数量比例( % )数量比例( % ) 公办13 8 61.54 4 30.77 1 7.69 民办公助26 14 53.85 2 7.69 10 38.46 民办72 17 23.61 35 48.61 20 27.78 合计111 39 35.13 41 36.94 31 27.93 附表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情况表 学校类别收费标准(元/ 每生每学期) 小学初中 公办395 753 民办公助568 884 民办537 921 附表五: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流动比例表 学校类别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流动率之比例(% ) 3-9 10-19 20-29 30-50 公办30.77 30.77 15.38 23.08 民办公助11.54 57.69 19.23 11.54 民办6.94 33.33 30.56 29.17 合计10.81 38.74 26.13 24.32 22 附表六: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园校舍生均面积对比表 内容民办民办公助公办省定标准 生均校园面积6.54 11.61 13.15 11.21 生均建筑面积2.82 4.59 4.94 5.50 注: 省定标准指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完小(12 班)类标准。 附表七:全市流动人口学校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学校比例表 学校类别 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学校比例(% )为教师办理社会 保险 “三金” 及以下比例(% ) 未办理办理人数 50% 以下 办理人数 51%-99% 全部办理 公办7.69 7.69 7.69 76.92 25.00 民办公助12.00 12.00 24.00 52.00 45.45 民办67.12 10.96 9.59 12.33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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