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防踩踏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意外事故对广大师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应急预案。一、组织指挥在上级部门领导下,成立以王安进校长为组长的防踩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 1、防踩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王安进(校长、书记)副组长:卓金恭、颜伟警成 员:柯炳和、钟庆发、邵加兴、刘力、张永建、陈雅琼、其它人员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召集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一旦
2、突发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负责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3、其它人员的责任:(1)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维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发现情况及时上报。(2)德育部长、班主任:对所在部、班级的学生人身安全负总责,经常在班内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防范不法侵害的发生。(3)校门保安:及时掌握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情况,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校园安全。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坚持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
3、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网络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确保校园秩序。 四、安全预防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防踩踏的宣传教育,采取墙报、广播、专题片等形式积极进行宣传,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防踩踏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防灾自护、自救能力。 2、建立防踩踏预警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关注,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以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3、建立健全学校防踩踏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学校防踩踏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
4、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值班电话应设专人值守,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领导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5、建立防踩踏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库。组建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处理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及器材,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医务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6、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对本单位的建筑物、消防、供电,广播线路等进行自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正常进行。7、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8、
5、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9、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10、晚自习期间,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理本班的学生,负责过道处的疏散及安全,行政人员要负责楼梯处的疏散及安全。 五、应急处置措施1、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位置教师应立即打开所有大门、电灯或应急灯,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一旦发生踩踏事故,所在位置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3、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
6、秩序。4、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5、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区教育局。 (二)事后处置措施1、校园一旦发生突发踩踏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安全稳定管理办公室,根据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参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置。(1)全校教职工应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作为救灾的首要任务。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2)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以及水源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
7、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园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注意事项1、及时调查事件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各项善后抚慰工作,努力维护各校园和社会的稳定。 3、在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4、实行责任追究。对救灾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着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