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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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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docx

    第 1 页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征码 LhdYAvpQBZJhFRwmXUlx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 买受人: 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修订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 、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 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 2 页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 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 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 的内容。 5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 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 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 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 进行补充约定。 6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 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 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 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7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 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 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 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第 3 页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_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 _ 第 4 页 委托代理人: _ 联系电话: 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 买受人: _ 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_ 国籍: _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_ 出生日期: _ 年 _ 月 _ 日,性别: _ 第 5 页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_ 国籍: _ 【身份证】 【护照】 【 】: _ 出生日期: _ 年 _ 月 _ 日,性别: _ 通讯地址: _ _ 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 【转让】 【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第 6 页 _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 证号】 【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 在土地用途为: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 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止。该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_ ,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_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 _ 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为: 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 ,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 ,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_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_ 。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 ,建筑 第 7 页 层数为: _ 层,其中地上 _ 层,地下 _ 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_ 【幢】 【座】第 _ 层 _ 单元 _ 号。该房号为 【审定编号】 【暂定编号】 ,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 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 【办公】 【商业】 【 】:_ ;【层高】 【净高】为:_ 米 , 【坡屋顶净高】最低为: _ 米,最高为:_ 米。该商品房朝向为: _ 。有 _ 个阳台,其中 _ 个阳 台为封闭式, _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_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_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 屋分摊建筑面积 _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 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_ 。 (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 离。 第 8 页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 。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 ,抵押登记部门为:_ ,抵押登记日期为: _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抵押登记部门为: _ ,抵押登记日期为: _ 。 ( 2 和 3 可以同时选择) _ _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 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除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以外的商品房,出卖人与 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独栋别墅】 【整栋楼房】 【车库】 【车位】的,出卖 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第 9 页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_ (币) _ 元,总价款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_ (币) _元,总价款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 3、按照套 ( 单元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 4、按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_ (币) _ 佰 _ 拾 _ 亿 _ 仟 _ 佰 _ 拾 _ 万 _ 仟 _ 佰 _ 拾 _ 元整(大写) 。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 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 )的 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 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 10 页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_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买受人可以首 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_ ,其余价款可以向【 _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 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 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 承担相应责任。 _ _ 。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 第 11 页 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 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 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 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_ ; 4、 _ ; 5、 _ 。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 第 12 页 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 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_ 。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 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 应付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_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_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 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 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 款的 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 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 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 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第 13 页 _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 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_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 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 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_ _ 。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_ 年 _ 月 _ 日前向买受人交 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3、 、 、 、 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 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 ,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表 (该表适用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 收的房屋) 。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 告书; 第 14 页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 的条件(20XX 年 3 月 1 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 或 20XX 年 3 月 1 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 20XX 年 8 月 1 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必选) ;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 的条件(适用于 20XX 年 3 月 1 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在 20XX 年 8 月 1 日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 5、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6、 _ ; 7、 _ 。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附件八载明的该商品房 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与出卖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并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 条款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与建设方案的 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 第 15 页 (1)上水、下水: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2) 【市政双路供电】 【过渡性供电】: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_ ; (3)供暖 :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4)燃气 :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5)电话通信线 : _ 年 _ 月 _ 日交付,敷设到 户 ; (6)有线电视线 : _ 年 _ 月 _ 日交付,敷设到 户 ; (7) _ _ ; (8) _ _ 。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_ _ ; 第 16 页 (2) _ _ 。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2)小区非市政道路: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3)公共停车场 :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4)幼儿园: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5)学校: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6)会所: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7)购物中心: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8)体育设施: _ 年 _ 月 _ 日 达到 _ ; (9) _ 第 17 页 _ ; (10) _ 。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_ _ ; (2) _ _ 。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_ 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 项中的时限) ,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 之 _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 项中的比率) ,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 18 页 (2) 逾期超过 _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 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 通知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 部已付款的 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已付款万分之 _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向买受人 支付违约金。 2、 _ _ 。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 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 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 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_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 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 含 3%) 的,据 第 19 页 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 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 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 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 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_x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 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 以内 ( 含 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20 页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 积误差比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 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 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_ x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_ _ ; _ _ 。 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 (一)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 第 21 页 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 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 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二)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 照第 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 _ 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_ _ 。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 品房交付之日起 _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 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_ _ 。 (三)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 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 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 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 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 第 22 页 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四)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 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 理: _ _ ; _ _ 。 (五)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_ _ 。 2、买受人同意委托_代交下列第 _ 、 _ 、 _ 、 _ 、 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 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供暖费; (4) _ _ ; (5) 第 23 页 _ _ 。 3 、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 _ 、 _ 、 _ 、 _ 、 _种税费, 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 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供暖费; (4) _ _ ; (5) _ _ 。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 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 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 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第 24 页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 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_ 。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 房交付之日起 _ 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 60 日) ,买 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 日起 _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 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 _ 日的,应当 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 _ 。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 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 25 页 _ ; (3) _ 。 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 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 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 _ 。 第十七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 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住宅 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 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 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 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 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 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 26 页 第十八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 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 _ 。 第十九条 建筑隔声情况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 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848587) 、 隔声门 (HCRJ01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 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九。 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 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 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 _ 。 第 27 页 第二十条 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 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 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 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 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 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 性质。 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 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 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3、_ _ 。 第二十一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 _ 年 _ 月 _ 日前,取得该商 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 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 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 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 第 28 页 款的 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 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 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_ 的违约金。 2、 _ 。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 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 _ 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 委托费用 _ 元人民币(大写) 。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 送达之日起 _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 第 29 页 之 _ 的违约金。 (2) _ _ 。 3、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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