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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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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

    高教中心(学报)管理制度汇编1、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工作职责    2、高教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综合研究部工作职责    4、安康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5、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6、院校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7、高教信息服务工作制度8、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9、学报编辑部主任工作职责10、学报编辑工作职责11、安康学院学报编委会章程12、安康学院学报工作流程    13、安康学院学报审稿制度    14、安康学院学报编校制度15、安康学院学报阅评制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工作职责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是学院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二、组织申报和管理院校研究课题,就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三、负责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并监督其落实。四、负责与各类高等教育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业务联系,积极参加和组织高教研究方面的学术交流。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报及资料,编印高教研究动态,为领导和广大教师提供信息服务。六、组织专兼职研究人员申报、承担上级高等教育专项研究课题。七、负责安康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高教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按照研究中心工作职责范围主持部门全面工作。2、根据学院全局工作计划和分管领导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3、搞好研究中心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考核、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实施科学管理。4、负责组织专家、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研究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前瞻性、全局性建议;就校内问题研究的重点项目,形成研究报告,提出书面意见,拟定执行计划、方案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5、按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要求负责组织学院发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实施中的检查评估工作。6、负责研究中心与各类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加和组织高教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 7、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通讯网络,扩大信息来源和交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有关的高教研究课题。 8、负责组织制定学报发展规划,指导安康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研究部工作职责一、研究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做好学校战略发展规划的日常工作。二、承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工作。三、掌握学校各种资源状况,组织相关规划的论证、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政策依据和决策建议。四、组织校内外有关人士的座谈会、研讨会及时征求和听取大家对学校事业规划的建议和意见。五、 承担教育法规、教育政策、教育改革的研究工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六、负责组织申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落实院内高教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鉴定等工作。七、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研究、学术活动,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八、广泛收集、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信息、不定期编印高教改革与发展信息,及时向院领导、教学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介绍有关高教改革方面的信息与动态。九、负责研究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康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发展规划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科学制定和有效落实发展规划,事关学校全局和长远发展。为加强我校规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包括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各二级单位发展规划。第三条 本办法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和推动各项规划的落实,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学校各阶段发展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学校成立发展规划委员会,领导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调整、考核等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展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的编制第五条 学校远景发展战略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着眼于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专项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着眼于从中观层面和纵向领域对学校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项设计,作为总体规划的板块支撑;二级单位规划着眼于从微观层面对本单位事业发展进行系统设计,作为学校总体规划的纵向支撑。第六条 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二级单位规划分别由各单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其中,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落实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其他各单位编制本单位发展规划。第七条 学校发展规划按以下流程编制与发布实施: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客观分析学校发展现状及内外部环境;3依据发展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学校办学理念、目标定位、发展战略和主要举措、发展规划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参照照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要求,起草发展规划初稿;4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经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议、修改,形成审议稿;5将发展规划审议稿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6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八条 系(分院)发展规划要以学校远景发展战略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依据,同时突出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为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第九条 系(分院)发展规划按以下流程编制与发布实施:1成立系(分院)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客观分析系(分院)发展现状及内外部环境;3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指南要求,起草本单位发展规划初稿;4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广泛征求对发展规划初稿的修改意见,经学系(分院)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修改,形成审议稿,报送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审核;5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对学系(分院)发展规划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学系(分院)教代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完善;6系(分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十条 职能部门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负责或协助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编制本部门落实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3对系(分院)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4负责对系(分院)发展规划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以保证系(分院)发展规划与学校总体规划的协调。第三章 发展规划的实施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进行纵向的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年的具体目标任务,并在每年年初进行横向的年度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学校年度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年度规划执行计划,并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在春季学期结束前以简表形式对本单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学期小结;在秋季学期结束前以自评报告形式对本单位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全面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规划执行情况学期小结和年度总结需在各学期放假前一周报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对学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在秋季学期结束前对学校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将小结和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措施。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规划好的单位,学校将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误或渎职未完成规划指标而影响学校整体发展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章 发展规划的调整第十七条 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发展实际,在五年规划期内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第十八条 学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调整程序:1相关部门和单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就本部门工作职责内需要调整的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论证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发展规划委员会对各部门和单位提交的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3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调整方案,由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十九条 系(分院)发展规划的调整程序:1系(分院)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就本单位发展规划中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论证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发展规划委员会对系(分院)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审核,并向有关系(分院)下达审核意见。3系(分院)根据发展规划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修改规划调整方案,经本单位教代会审议、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涉及事宜,由发展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康学院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任与管理办法为推进我院高等教育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规范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的聘用与管理,使高等教育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研究员聘任条件1.了解掌握高等教育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热心高等教育研究,持续关注高等教育及学校发展动态。2.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热心参与高等教育研究及实践,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发展、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二、兼职研究员职责1.发挥自己的研究特长,每年从宏观层次提出12项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立项建议。2.积极申报承担各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在受聘期间应取得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完成研究报告等)。3.为高教研究中心网站和高等研究动态撰稿、荐稿、审稿。4.接受并完成学校和高教研究中心委托的其它任务。三、兼职研究员权利1.享有优先参加校内、外高等教育研究学术会议的权利。2.在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竞标中,享有一定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兼职研究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 3.享有参加本校“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研究员”评选的权利。 4.享有对本校高等教育研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权利。 四、兼职研究员遴选方式 兼职研究员遴选,采用高教研究中心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进行。高教研究中心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推荐兼职研究员;也可由教职工个人申请,高教研究中心依据兼职研究员条件和研究工作需要审批的方式产生。 五、兼职研究员聘任 遴选产生的兼职研究员经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学校聘任,颁发安康学院高等教育兼职研究员聘书。兼职研究员聘期为两年。期满根据研究情况和工作需要可续聘。 六、兼职研究员管理 1.兼职研究员的管理部门为高教研究中心。 2.高教研究中心对兼职研究员的管理,采用项目管理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按照安康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聘期考核的依据是,聘期内申报承担高教研究项目情况;承担院校问题专题研究情况;研究成果(论文、论著、研究报告)情况。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研究员”的主要依据。被评为“高等教育研究优秀研究员”的,由学院党政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4.考核结果(评选为优秀研究员)的使用,按学院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安康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研究解决事关我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现实问题,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尽快把我院建成区域特色明显、办学竞争力较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学院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并为高层次的高教研究课题申报、成果交流奠定基础,特设立安康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第二条 安康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的管理部门是高教研究中心。第三条 安康学院高等教育院校研究课题,按校级科研项目对待,参照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计分。研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的,以内部研究报告或其他形式结题。第二章 课题立项和开题第四条 院校研究课题立项实行委托和申报相结合。根据研究需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高教研究中心可将事关重大、急需研究的课题,委托相关人员组成课题组进行研究。对其它拟立项课题可参照科研、教改课题立项办法,采用申报方式进行评审立项。第五条 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主持人为初、中级职务者,课题组必须有12名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能对课题研究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 每位主持人一次只能主持1个研究课题。第七条 采用申报方式立项的,申请人应填写安康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并在当年院校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确定的范围内选题申报。第八条 立项评审采用申报方式立项的要进行课题立项评审。1初审。由高教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书内容等进行形式审查;高教研究中心可对申请书的内容及研究队伍提出修改整合建议,经申请人修改后提交专家评审。2专家评审。由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的研究课题及资助经费额度。第九条 立项课题研究周期,根据研究内容一般为1年至1年半。第十条 高教研究中心汇总拟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立项的,由高教研究中心向课题负责人发出安康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通知发出之日的下月一日算起。第十一条 对准予立项的研究课题,课题组主持人应与高教研究中心签订课题研究合同书,并形成开题报告(包括本课题的研究目标、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使用、预期成果等)提交高教研究中心,及时开展课题研究。第三章 课题中期管理第十二条 为促进课题正常进行,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高教研究中心的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出国、病休等原因确实无法主持研究工作的可向高教研究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第十四条 课题内容和结题时间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研究内容或延期的,须提前1个月向高教研究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高教研究中心在课题研究时间过半时下发安康学院院校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报高教研究中心检查。第四章 成果鉴定与评奖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安康学院院校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由高教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结题,发给结题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由课题组进行补充研究。第十七条 结题课题可参加安康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优先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课题及奖项。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八条 院校研究费用从学校事业费中列支,根据学校实际及研究需要,每年预算适当数额的经费。第十九条 高教研究中心根据预算确定每年资助的课题数。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005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500元。第二十条 课题资助经费按课题一次核定,一次拨付,超支不补。课题负责人按本办法要求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 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信息查询、资料收集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2.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3.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4. 学术交流及论文版面费:指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围绕课题研究内容发表学术论文所需费用;5. 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课题资助费用报销时须经课题负责人和高教研究中心主任审批。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若有结余经费,可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高教信息服务工作制度为保证高教信息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使高教信息服务在学院的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高教信息服务工作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二、高教信息服务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对信息的捕捉、收集、获取和鉴别取舍能力,及时获取信息,并将获取的有价值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传递给学院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三、高教信息服务工作应加强信息观测平台建设,信息观测平台应保证足够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观测点。高教信息观测点应具有前沿性、前瞻性、现实性等特点,能准确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前沿的动态,对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发展路径有预见、引领作用,对本校的改革、发展有启示、借鉴作用。四、高教信息服务包括以下主要信息:1、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及其与之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信息;国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信息。2、高等院校自身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危机预警与化解措施;高等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招生与就业、教学与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有价值的信息。3、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指导思想定位、发展规划、战略目标、战略举措、发展思路、校地合作等方面的新观念、新思路、新经验;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五、高教信息服务工作要加强信息发布、传递的载体建设。要坚持办好高教研究动态和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网页。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安康学院学报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安康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学报编辑部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职责如下:1、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认真贯彻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高校学报编排规范,努力推进学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3、学报是学校教学与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形象工程。编辑部应协同各院(系)、部、处、室的教师、员工共同努力办好学报。应根据办刊宗旨,努力开拓稿源,不断提高学报质量。4、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审稿制度,严把稿件质量关。5、对文稿认真编辑加工和校对,努力减少差错。6、制定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7、加强对学报文稿排版人员和印刷厂的指导、监督与检查,保证学报的排印装帧质量。8、加强编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养,积极参加全国及省内的有关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9、定期组织召开编委会,向编委汇报工作,提出新的计划,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10、负责与编委、作者、读者的联系、信访与接待工作。1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请示汇报工作。12、负责与各级学报研究会及兄弟院校学报编辑部的联系与交流工作。学报编辑部主任工作职责1、主持编辑部的日常业务工作。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3、负责有关期刊发展情况、业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不断探索办刊规律,为学报发展决策提供参考。4、负责在学报编辑工作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期刊管理、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5、负责组织学报各期刊物的出版发行工作。掌握刊物稿源数量和质量、编辑出版水平、发行数量、收录情况等有关信息,策划栏目设置,确定各期用稿、目次和版面使用等情况。6、负责组织稿件,并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编排规范,审查、编辑加工和校对稿件。7、负责加强编辑部与校内各单位的联系,收集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对学报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刊质量。8、负责刊物的对外宣传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刊物的联系,扩大学报的社会影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拓展刊物的发展空间。9、不定期组织编辑部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以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编辑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学报编辑工作职责1、协助主任做好编辑部的日常工作。2、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期刊管理、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政策、法规。3、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完成学报的具体编辑、出刊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登记来稿,予以分类;搞好征稿、保密等工作;做好与作者、读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5、完成审稿“三审”制中的“编辑初审”,经主编(副主编)同意后将筛选稿件送专家评审。 6、负责专家评审后稿件的退修、意见反馈、梳理加工、采稿,为主编(副主编)确定稿件做好准备工作。 7、负责编辑、校对学报校样,严格执行编校规范,坚持三校制度。8、负责将清样送主编(副主编)审定。9、负责联系有关印刷、装订、交刊等事宜,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出刊;出刊后做好归档、库存工作。10、及时完成学报的送审工作,按时将样本寄达有关部门和机关。11、收集编委、审稿人、作者、读者对本刊的意见和信息及所编发文章的社会反响,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办刊质量。12、做好学报的发行和交流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刊物的交流,收集文献资料,互相学习,提高办刊质量,进一步扩大学校影响。13、结算学报经费,发放稿费、审稿费。14、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编辑水平。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康学院学报编委会章程为了充分发挥安康学院学报编委会的作用,明确编委会职责,使编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学报质量,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安康学院学报编委会(以下简称学报编委会)是学报办刊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负责学报学术领导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学报编委会在学术上对学报全面负责,并对学报编辑部的工作起指导作用。学报编辑部是学报编委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报编委会的决定,完成学报的日常编辑工作。第三条 编委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2审定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3根据学科发展方向,指导和帮助编辑部搞好刊物的总体设计、选题、审稿和栏目设置等,保证学报载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讨论与学报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5审查并评议学报的学术质量和编辑质量,并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6与国内外有关刊物加强联系和合作,不断扩大学报在国内外的知名度。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人。学报的日常编辑出版工作由学报编辑部承担,并向编委会负责。 第五条 编委会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名,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聘任。每届编委会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每年举行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相关事宜由编委会主任会议商量解决,日常工作由编辑部处理,重大问题应向编委会全体委员通报。第六条 编委会委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4、热心学报工作,能承担一定的编审任务和积极参加学报编委会的活动。第七条 为了保证编委会组成的相对稳定性,编委会委员可连聘连任。编委的改选一般在换届时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由编委会主任会议按本章程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 1对办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编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 3编委撰写或推荐的稿件,凡符合学报对稿件的质量要求者,可优先发表。4参加编委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优先取得编辑部的有关资料,按期取得学报的样刊。 5检查学报的办刊质量,指导编辑部提高业务水平和办刊水平。 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的义务 1了解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研动向,为编辑部的选题、组稿提供建议。 2任期内至少为学报撰写或推荐水平较高的稿件一篇。 3受编辑部的委托,审查或帮助修改来稿;对某些稿件进行复审,写出评语及处理意见。 4热心提供与学报有关的信息,积极宣传学报,扩大学报影响。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编辑部征集意见,经编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适时向编委会全体会议通报。安康学院学报工作流程11受理来稿。2检查来稿是否做到“八有”:有中英文题名、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作者简介、基金项目、注释、参考文献、联系方式。3稿件登记:稿件编号,注明来稿日期和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稿件受理编 务2由责任编辑对照本刊发表要求,对来稿进行初次审阅,淘汰一部分低质量的稿件。初 审责任编辑3由校内外审稿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稿件进行双向匿名审稿,并签署审稿意见。专家评审审稿专家4由主编、副主编对通过复审的稿件进行会审,根据栏目需要组版,确定每期刊发的稿件。终 审主编、副主编5根据终审意见,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编校加工,三校定稿。编辑加工、校对责任编辑6排版定稿后,编务将胶片送印刷厂,责成印刷厂按规定时间出版,并保证印刷质量。出版后由编务寄发至作者、交流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发至校内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印刷、出版、发行编 务安康学院学报审稿制度审稿是学报编辑部对来稿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进行的评估和判断,是学报编辑工作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审稿的结论决定稿件的取舍,审稿的水平决定学报的质量。为了保证学报的质量,保证审稿工作科学、公平、公正进行, 特制定安康学院学报审稿制度。一、审稿目的审稿目的是依靠审稿专家对稿件的立论依据、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二、审稿内容1、审查稿件是否合乎本刊的办刊宗旨,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或问题。2、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3、审查是否有涉及保密的内容。三、审稿程序本刊采用“三审制”审稿程序。“三审制”是指由责编初审、专家评审、主编终审的一种审稿制度。同时在审稿中实行“匿名审稿制”,它是将隐去作者所有信息的稿件送达专家进行审稿的一种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四、审稿要求(一)初审要求对稿件进行初步审读,审查其是否符合本刊的发表要求。如论文的写作格式、大小标题、图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量和单位的使用以及参考文献的著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逻辑结构是否严谨,文字表达是否流畅等等。在初审的基础上,对来稿作出初步评价和筛选,并明确是否继续送审。(二)专家评审要求初审筛选出的稿件,按学科送达专家评审。各学科专家对稿件的创新性、科学性、学术性、政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并认真填写安康学院学报审稿意见书,提出具体评审修改意见,并明确是否适于发表。(三)终审要求终审主要是复核前初审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稿件处理作出最终裁定。结合初审、专家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复审。终审的重点是根据初审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并对拟刊用稿件提出修改意见。终审意见须明确是否刊用以及拟在何年何期刊用。安康学院学报编校制度编校工作是对将要付印的稿件进行整理、加工和润色,是保证学报质量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保证学报的编校质量, 特制定安康学院学报编校制度。一、编校目的经主编签发当期刊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负责进行细致的编辑加工和校对,以达到删繁就简、订正讹误、补漏纠偏、润饰增色之目的,使稿件更加完美。二、编校内容编校人员应严格按照编排规范和文字规范的要求,对文稿的文字、标点符号、注释、参考文献、外文注释、刊眉等进行认真的加工修改和全面校对,使编校后的稿件达到“齐、清、定”的发排要求。三、编校程序本刊实行“三校一审”制度。“三校”是指初校、复校、终校,由责任编辑负责,“一审”是指在终校结束后,由主编负责对编校质量作最后把关,并签字发排。四、编校要求(一)初校要求初校须对照原稿,与原稿的标题、署名、文内分级标题、文章段落、文献号、注释号顺序、文献项目、数字、年代等逐一核对,防止差错。在校对中发现的文字、标点差错、掉字、掉段、重复段、多余字等编辑技术差错,应在校页空白的显著位置清楚标出和更正。(二)复校要求复校须与初校稿对红,检查前次校出差错是否改正。然后再按照初校其他要求仔细校对。发现疑问要及时查对原稿,不得拖延、遗漏处理。(三)终校要求终校应在初校、复校的基础上对文稿作最后检查,除仔细校读文稿内容外,重点应检查所有文章的标题、署名、版式、字体、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章编号、文献标识码、作者简介、注释、文献内容、刊眉、目录页、版权页、封二、封三、封四等项内容,核对目录标题、署名、页码与刊内文章标题、署名、页码是否一致。在保证清样上所有的错漏完全无误地得到纠正后,由主编负责对编校质量作最后把关,并签字付印。安康学院学报阅评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学报编辑出版质量,促进学报编辑出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报阅评是学报编辑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学报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报编辑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与评定,是学报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第三条 学报评阅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学报编辑出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为了保证阅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报编辑部成立阅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报的阅评工作。组长由一名副主编担任,并聘请若干名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级职称或高学历、有学报编审经验的专家、学者担任组员。第五条 学报阅评主要包括以下各项:(一)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二)刊发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的文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四)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文章;(五)是否违规刊登广告或刊登非法广告;(六)期刊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七)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八)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第六条 每期学报出版后,阅评工作小组对学报的编辑出版质量进行全面的审阅与评定,并形成阅评报告,以备编辑人员学习和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随时调阅和检查。第七条 学报编辑部根据每期阅评结果组织一次业务学习,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不断提高学报编辑出版质量。第八条 学报阅评的相关费用从学报专项经费中支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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