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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法学《环境保护法》考试小抄【最新环境保护法小抄资料】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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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法学《环境保护法》考试小抄【最新环境保护法小抄资料】 .doc

    电大法学环境保护法考试小抄资料汇总名词解释1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农业环境是指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3无过错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清洁生产制度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全过程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的法律规定。5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6放射性污染是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放射性物质,造成改变环境放射性水平,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7森林公园 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8城市环境 是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城市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等。9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也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或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0民事制裁 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法追究并强制因污染危害环境而承担民事责任者履行其民事义务。即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迫使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履行其民事义务。11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这是一种更加严格的民事责任。12环境放射性水平是指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物质的自然辐射水平。13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14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15混合责任是指排污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按照双方各自行为的情节,分别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1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17混合责任是指排污单位与受害者的过错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安装双方各自行为的情节,分别确定各方的民事责任。18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简答题1.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4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2.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3.行政处罚有哪些原则?1.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也称行政处罚法定或者合法性原则。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依据、形式、幅度和程序对承担行政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2. 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也称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包括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等内容。3、 公正、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4.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的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5.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原则主要有哪些?1全面管理,重点控制原则2全过程管制原则3风险控制原则4污染防治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相结合等6.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1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2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产生者处置原则4集中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5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7.土地资源具有哪些特点?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3土地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4土地生产能力的永久性8.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 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 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民法对环境因素的保护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危害生态平衡为宗旨。9.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建立自然保护区?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10.我国环境保护法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这些基本原则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一些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到对其他原则的实施。1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原则?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贯串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即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必须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轻重必须在法定的处罚形式和幅度之内。3公正、公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倚、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1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哪些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13.目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国际环境问题,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14.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排污费的征收 2、排污费的管理 3、排污费的使用 4、排污收费使用方式的改革16.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方面?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贯串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即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必须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轻重必须在法定的处罚形式和幅度之内。3、公正、会开原则。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论述题答案1.联系实际谈谈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即各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即环境保护国家合作原则。其目标应既推动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又推动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合作;努力改善国际经济环境,应当同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相联系。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即在保护全球环境的国家责任问题上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在对保护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应负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保护本国及国际环境的责任。4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即造成他国环境污染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国家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引起的争端和冲突时有发生。在出现环境争端时,应有意识地防止冲突扩大。2.联系实际谈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撰写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程序的法律文件。因此,对报告书的内容要求论据充分、观点明确、结论可信。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联系实际,谈谈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和劳动法的关系。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 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4.随着国际环境污染的不断加重,试述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国际环境问题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者地球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 1气候变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污染。4生物多样性锐减 5淡水短缺 6森林破坏 7荒漠化 8海洋污染和破坏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5.何谓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如何联系实际从不同角度加以理解。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称环境保护法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或者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也称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或者对地域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表现在:法律制定机关的管辖权限不同;法律内容不同,其地域适用范围也不同。 2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也称对人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包括对哪些自然人和单位有效力。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效力:我国公民(包括法人)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一律适用我国环境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公民在国外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有遵守中国法律的义务,但因各国社会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一般采取相互尊重主权和对等的原则,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协商解决。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法人),一律适用中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管辖范围以外造成我国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外国人,则根据国家主权及国际法的原则,有条件的适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严重污染或破坏我国环境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者,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也称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什么时间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在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前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一般根据具体需要来确定何时开始施行。一般有三种形式: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才生效,具体生效时间由该法公布时一并宣布;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再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初期采取的生效形式,目前已基本不采用。环境保护法的失效时间即何时终止生效的问题,有以下几种: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该法施行之后相应的原法律同时废止;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定失效;随着新法的颁布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废除某项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自宣布废除之日起失效。名词解释: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3、环境保护: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4、国际环境问题:指超越主权国家的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6、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7、“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有关环境影响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程序等方面所做的规定的总称。9、环境标准: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亦称环境保护标准。10、环境监测: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12、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13、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14、环境噪声:是指在生产、建筑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15、农药污染: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16、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17、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或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18、听证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19、行政处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违法失职,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20、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21、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22、无过错责任: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3、行政处罚情节: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24、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25、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26、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的总称。27、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28、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29、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平共处财产损害的现象。30、环境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1、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2、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33、环境责任原则: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其核心内容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3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5、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36、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的进行交易。37、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38、许可证:国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凭证。39、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和废止和监督管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40、现场检查制度: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41、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危害性极大的特点。43、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不产生不良或者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44、公害:环境保护法中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使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件危害。45、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46、环境质量标准:是对一定区域环境中在限定时间内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是为实现国家环境政策要求而确立的环境质量目标,也是环境管理、评价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47、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对各类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48、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地方环境特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49、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派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50、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全国常见的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所制定的排放标准。51、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当地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适于当地环境特点和要求时所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52、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资源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自然综合体。53、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程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54、自然资源:指自然界形成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包括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55、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56、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57、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或者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国家或者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58、排除危害:是指国家强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并予以消除继续发生环境污染危害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59、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60、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6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62、环境侵权:是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环境权益或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63、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由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污染物,称一次污染物或原发污染物;由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因受环境中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因素的影响,或由于污染物之间的相互结合或相互作用而生成一种或多种新的污染物,称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64、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6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66、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上不负责任致环境受到污染的现象。简答题:1、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建立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行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2、简述当前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1)气候变化(2)臭氧层破坏(3)酸雨污染(4)生物多样性锐减(5)淡水短缺(6)森林破坏(7)荒漠化(8)海洋污染和破坏(9)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3、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 (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 (4)合理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 (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4、什么是国际环境保护法?80年代以来有哪些新的特点?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行为规范的总称。来源于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 国际环境法的新特点是:(1)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立法。(2)内容和范围更为广泛。(3)创立了新的原则和制度。 5、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是提高广大干部建立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行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6、简述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2)清洁生产制度(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4)现场检查制度7、试述我国防治和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1)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3)污染事故报告制度(4)现场检查制度(5)防止污染转嫁制度(6)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8、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结论。 9、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简述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和危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危害:(1)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2)损害听觉(3)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4)危害财物11、简述环境噪声的特点和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1、噪声是感觉性公害。2、噪声是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3、噪声污染的暂时性。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危害:(1)影响人们工作和学习,干扰睡眠和休息(2)损害听觉(3)引发疾病和其他危害(4)危害财物。12、试论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行为违法。 (2)行为有危害后果。 (3)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13、什么是环境监测?它具有哪些任务?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的任务(1)进行环境质量方面的监测,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2)进行污染监督方面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3)进行环境科研和服务方面的监测,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为社会多做贡献。14、环境监测的作用? (1)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 (2)是科学管理环境的基础。 (3)是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技术依据。 15、什么是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执法上都是代表国家形使行政执法权,其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只有分工的不同。 16、简述对耕地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对土地的管理,特别是耕地,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的主要内容是(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2)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4)严禁乱占、滥用耕地。17、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预防水土流失作了专章规定。简述预防措施中的禁止性措施。 (1)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蔸(2)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3)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吵、采石18、简述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规定。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2)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是什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应遵循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此外,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专门性法律原则:(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三化"原则:减量化,使固体废物不产生或少产生;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或用为另一种生产的原料;无害化,通过各种处理、处置方式使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2)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控制原则。(3)对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4)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应规定不同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20、 简述我国森林和林木权属的法律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占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我国法律对森林权属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还非法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措施。21、简述构成污染转嫁行为的条件。(1)转移的设备、技术、废弃物因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而为法律所禁止的(2)接受转移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因而未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3)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22、简述中国政府在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所阐述的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1)深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2)实现可持续发展要靠各国共同努力(3)加强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合作(4)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5)推进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世界和平稳定。23、简述中国提出的解决世界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原则。(1)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2)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3)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4)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5)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24、简述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损害预防原则得到很多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例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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