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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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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县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县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1一、人事管理方面4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42、人员录(聘)用调配制度63、目标管理考核制度84、干部考核评先制度105、人员外派学习培训制度126、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13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58、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16二、财务管理方面181、收入管理制度182、支出管理制度183、票据管理制度204、报账制度21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226、接待制度237、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制度24三、资产管理方面251、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5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63、基建管理制度274、车辆管理制度28四、事务管理方面311、日常工作制度312、文件处理与档案管理制度313、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24、会议学习制度335、信访工作制度356、值班制度377、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388、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制度399、公共事务管理制度41××县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发20121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水利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政环境。二、目标任务1、明确权力。通过全面、彻底的清理工作,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具体行政工作中严格按照流程图实施。2、量化权力。梳理出的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职权予以细化、量化,确定具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3、规范权力。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追究严格,不断促进水资源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规范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股、站、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内容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内容是:机关内部人、财、物、事四大类,中层干部选拔、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等28项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五、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1、2012年2月20日前成立水利局开展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2012年2月20日前召开全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江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012年2月20日前进行机关内部运行权力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并汇编成册。2、2012年2月25日前局“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汇编成册的机关内部运行权力制度进行审议,审议后上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3、2012年3月10日前将经县法制办审查后的制度汇编一份送县纪委、县监察局。4、2012年3月20日前分层次完成所有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的公开工作。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涉及面广,任务繁重。2、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按照上级和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水利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人事管理方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责任单位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制度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二)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应满足的条件1、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2)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获称职以上等次;(4)作风正派,廉洁自律;(5)身体健康;(6)一年内没受过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及行政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7)大专以上学历。2、正股实职需同时具备(1)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2)任副股级二年以上或现任正股级及以上职务。3、副股实职需同时具备(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现任副股级或科员三年以上或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四)干部产生办法 1、产生正、副股实职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普通干部、职工提任副股实职;(2)副股级转任副股实职;(3)副股级提任正股实职;(4)副股实职提任正股实职;(5)正股级转任正股实职。上述五种情形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五)干部产生程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政工科教股组织实施。1、制订方案。2、公布职位、任职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3、报名与资格审查。4、召开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5、统计推荐票,综合分析。6、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8、讨论决定干部任免:(1)分管政工工作的领导或政工科教股,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局党组到会成员超过半数意见形成决定。9、备案。将局党组讨论决定的干部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0、干部任职前公示。在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11、任前谈话。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12、干部任职时间,由局党组会决定任职的,自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局行文之日起计算。13、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局党组会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3)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或虽不属重大事故但隐瞒不报的。(六)干部辞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 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有关规定,向局党组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2)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局党组会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四、监督检查(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二)局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一级风险防范措施:1、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局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2、不准在干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3、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中干部任免的情况;5、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6、局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局党组举报、申诉,局纪检监察室、政工科教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7、局党组应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六、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和降职使用。人员录(聘)用调配制度一、责任单位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三、制度内容(一)录(聘)用调配原则    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1、服务大局,科学高效。围绕现代水利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为单位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局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3、规范程序,严格报批。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审核,集中报批。(二)录(聘)用调配办法1、局机关补充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和从局下属单位中择优调整,一般应从招考公务员、军转干部和现行站、室、队负责人中解决。从外地调入时,相关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2、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和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3、对涉密、专业性质特殊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4、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三)录(聘)用调配管理1、公务员招考根据县组织部、县人社局的统一部署,由政工科教股研究制定招考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分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历、专业及工作经历,由政工科教股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领导批准,采取直接分配方式进行。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由政工科教股研究制定招聘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批。政工科教股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察室负责监督。3、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由政工科教股提出分配方案报局领导批准,采取自主选择岗位和直接分配等方式安置。4、干部调整交流,原则上应由政工科教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确定。5、调出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及自动辞职人员,由政工科教股核审后,经局领导同意,按程序报批。(四)录(聘)用调配程序1、公务员录(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并报批招考(招聘)方案(2)发布招考(招聘)公告;(3)报名与资格审查;(4)考试;(5)考察与体检;(6)公示、报批;(7)办理相关手续。 2、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分配方案;(2)公开安置去向;(3)自主选择岗位;(4)办理相关手续。四、监督检查(一)严格按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录(聘)用调配,自觉接受所有干部职工和录(聘)用人员的监督。(二)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二级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满编、超编的情况下,不得调入人员和申报公开招聘。2、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计划,严格审核拟录(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对不符合录(聘)用调配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3、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程序办事,依法办事。六、责任追究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不得录(聘)用调配,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经办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一、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三、制度内容××县水利局工作性津补贴发放考核实施方案为有效做到奖勤罚懒,发挥潜能,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仅作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奖惩兑现依据,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按人事部门考核规定办理,本考核结果同时是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考核机构县水利局成立工作性津补贴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方案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如下:顾 问: 局长组 长: 党组书记副组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局长成 员:纪检组长、防办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各股(站、室、队)负责人二、考核对象1、所有在局机关工作的干部职工均参与考核,但副主任科员职务以上或年龄45周岁以上的人员,本人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参加考核,一定半年,半年后,原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亦可选择提出申请参与考核,执行本考核方案。2、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不参加考核的抽调外单位的人员、扶贫建整队员按2010年管理制度和本局2010年经济标准执行,取消加班补贴;同意参加考核的抽调外单位的人员、扶贫建整队员,每人记100分基本分,分值按当月单位分值折算。三、考核分值及考核基金确定1、考核对象每人每月设考核基本分100分。当月分值当月考核、当月兑现,如出现负分,其小于零的部分计入下一月份。根据履行的职责繁重程度、任务压力大小的不同,对局领导以及参加局务会人员分别增加相应基本分值:局主要领导每月增加基本分值30分,副职(含纪检组长)每月增加基本分值20分,参加局务会的其他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分值10分,2、考核对象每人每月从工作性津补贴中拿出300元、局里每月拿出1.1万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基金(取消原每人每月人平200元的加班补贴)用于全局考核兑现。3、考核兑现办法:个人当月所得分数*单位分值=个人实得考核奖励。单位分值:即按全体考核对象所拿出的当月津补贴总和以及局里拿出的1.1万元考核资金相加的总额除以全体考核对象当月全部得分总和,所求得的每分对应金额。四、考核奖惩分值办法(一)坚持签到制度1、全局人员每个工作日均必须按要求执行签到制度。凡未按要求执行签到制度的,均按缺签行为对待,每缺一次扣1分,每月累计达到5次的再额外追加扣5分。2、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下午3:00前签到。3、因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必须在8:30前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委托签名,逾期视为缺签行为。(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出勤管理制度1、严肃考勤纪律,实行考勤追责。工作人员每旷工一天,给予责任追究100元,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的,除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外,并给予纪律处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工1天。2、在上班时间有随意串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外出就餐等现象的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责任追究10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责任追究200元,发现三次,给予责任追究5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3、凡因私事请假者,抵扣年休假;超出年休假部分每天扣考核分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凡不假而走的视为旷工行为,旷工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扣考核分5分,每月累计达到5天的再额外追加扣100分。4、凡被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以正式通知为准),取消其当月参与考核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员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补贴。5、鼓励加班行为。经领导安排,在非法定工作日从事本职工作的(包括开会、出差、下乡、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等,不包括各类值班),本人当天申报经确认后,每天奖励5分。 (三)坚持“三个严禁”等相关管理制度1、坚持定置管理制度。凡在检查中,本站室因定置管理工作被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每次该站室全体人员扣考核分2分。站室长再额外追加扣1分;局领导的办公室定置管理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扣当月考核分3分。凡在检查中,本站室因定置管理工作被定为优秀档次的,每次奖励该站室全体人员考核分2分。站室长再额外追加奖励1分;局领导的办公室定置管理定为优秀档次的,奖励考核分3分。2、坚持“三个严禁”制度。凡工作日(含加班、值班日)违反“三个严禁”制度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除不得享受局里当月拿出的考核基金外,还要从本人的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减考核分10分/次。追究该员所属站室的负责人责任,并扣负责人考核分2分。如本站室当月没有违反本条规定行为的,奖励该站室全体人员考核分5分,站室长再额外追加奖励1分。3、严肃各类会议制度。凡未经同意迟到会议(超过会议通知开始时间10分钟以上的)或者会议主持者未宣布散会前擅自离开的行为,每次扣考核分1分,每月累计达到5次的再额外追加扣5分;会上讲小话、打瞌睡的,一经发现扣考核分1分/次,被与会领导点名批评的或会议通报的,扣考核分5分/次;局领导安排参会,无故推诿者,扣考核分2分/次,缺席会议的,视为旷工行为,每次扣考核分5分,每月累计达到5次的再额外追加扣50分。4、参加集体活动。凡局里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奖励考核分2分/次;节假日参加集体活动的奖励考核分5分/次。 5、接人接访制度。各股站室应热情接人接访,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杯清茶待客,一句话语暖心”。如被投诉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一经查实,扣当事人考核分5分/次;被县直单位领导投诉的,扣考核分10分/次,被县级领导投诉的,扣考核分15分/次6、遵守公共卫生制度。随处乱扔垃圾者,一经发现扣考核分10分;随地大小便者,一经发现,按“三个严禁”处理。(四)鼓励宣传报道水利工作行为凡在各级报刊杂志、各网站正面宣传我县水利工作的,均给予奖励,具体如下:1、县级、局级防汛抗旱网 每篇奖励1分;2、县级刊物、市水利网站 每篇奖励1.5分;3、市政府网站、省水利厅网站 每篇奖励2分;4、省政府网站、市级刊物 每篇奖励3分;5、永州日报 每篇奖励5分;6、湖南日报 每篇奖励10分;7、凡是在国家、省级刊物(网站)发表业务论文、调研文章的,一次性奖励50分。(五)积极参与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1、凡不按局要求参与各项中心工作的,每少一人扣该站室全体人员每人1分,并额外追加扣该员所属站室负责人1分。2、接受并圆满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工作,奖励参战人员每人15分;工作虽做完但质量不高的不加分;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扣考核分10分。临时性突击任务是指以下情况之一:或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处险的;或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合作共同限期完成的;或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限期完成的。(六)鼓励创先争优1、各站室业务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一次性分别奖励该站室全体人员每人100分、90分、80分,站室负责人另加10分。单位分值取年度最高月份分值,资金另筹措。各站室业务工作位居全市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一次性分别扣减该站室全体人员每人100分、90分、80分,站室负责人另扣10分。单位分值亦取年度最高月份分值。资金纳入考核月分配。2、各站室单项业务工作获得省市以上业务部门通报表扬(凭文字依据),奖牵头领导10分,责任人员或经办人员每人5分。各站室单项业务工作获得省市以上业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各站室单项业务工作经局务会布置或局主要领导交办后,超出规定周期一个月以上未完成的,扣牵头领导10分,责任人员或经办人员每人5分。本方案报经县各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四、监督检查(一)严格按考核办法执行,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二)接受县作风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二级风险防范措施:1、严肃考核纪律,不得随意帮助他人签到。2、不得弄虚作假,谎报加分项目。六、责任追究当事人随意帮助他人签到,弄虚作假,谎报加分项目的,视情节轻重,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减扣相应分值,在年度考核中不予评先评优中,分管领导并进行批评教育。干部考核评先制度 一、责任单位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三、制度内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打造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和谐水利提供有力保障。(二)考核评先原则考核评先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客观公正;评优评先、促进工作的原则。(三)考核评先范围 股及股以下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股及股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中国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为依据,根据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基本要求:工作积极,不拖拉;遇事不推托,每项工作都能认真完成;遇事积极沟通了解,热心帮助;有上进心,能积极提出一些有利于工作的建设性建议;思维活跃,有创新意识,能恰当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与本单位的其他人员很好地合作共事。(五)考核评先办法1、考核评先的基本程序(1)总结初评。被考核人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对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由分管领导审核。(2)确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先由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总结情况,参照平时考核、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经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局党组审批确定等次。(3)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或主管领导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4)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所有被考核人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由政工科教股统一上报县人社局确定考核等次。2、优秀比例的控制个人优秀比例按各股(室、站、队)年度评优情况分配到各单位,被评定为优秀股室的个人评优比例为15%,被评定为合格股室的个人评优比例为10%,被评定为不合格股室的个人不参加评优。优秀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在股室对个人进行考核时由政工科教股将优秀控制名额通知到每个股室。参加新农村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同志当年考核表现突出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的优秀名额。3、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2)违反党规、党纪、法规,贪污受贿的。(3)服务态度恶劣、无理取闹、当众谩骂他人、闹事、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工作任务的。(5)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玩忽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6)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搞行业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影响的。(7)参加各种形式赌博的。(8)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的。(9)犯有其它严重问题和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四、监督检查(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考核评先制度由政工科教股负责解释,具体指标需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考核要求,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二级风险防范措施:1、坚持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考核表彰规定执行。2、年度考核要按照四个等次的标准实事求是的提出考核意见,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既要掌握好政策,又不能迁就照顾。对在本考核年度中受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其考核等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的考核规定执行。3、评先表彰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执行,宁缺毋滥,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业务扎实、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切实起到激励作用和先进集体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六、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违背考核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人员外派学习培训制度一、责任单位政工科教股二、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三、制度内容 1、学习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学习培训,学习先进理念、专业技术技能,使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开阔视眼、提高素质、增强本领。2、外派学习培训的内容:涉及水利发展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水利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交流考察、高层次的管理人才进修培训等。3、外派学习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4、外派学习培训计划:各股、站、队、所于每年元月份提出外派学习培训计划经政工科教股汇总审核党组批准后实施。临时外派事项,当事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政工科教股初审,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批后执行。5、外派学习培训人员资格:参加外派学习培训人员原则上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政工科教股根据外派事项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通过公开、择优确定。6、外派学习培训处理程序:1)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外派学习培训申请表,由政工科教股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2)学历教育须根据局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学习培训申请表,由政工科教股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7、外派学习培训人员管理:1)外派学习培训结束后,外派学习培训人员应于返单位15日内将外派学习培训期间获得的证书、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政工科教股备案登记。2)外派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账须在返单位15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政工科教股审核登记后办理报账手续。3)外派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其人事关系按在岗时的模式管理,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四、监督检查局机关有关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三级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培训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2、严格培训费用审批、报账管理;3、坚持造册登记,票据详实,保证相关资料完备。六、责任追究培训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不到位的不予实施,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当事实,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培训费用审批、报账违规的,应追缴违规费用,并给予责任人相关处分或处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二、权力行使依据(一)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三、制度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违纪案件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第二条  纪检监察室是调查违纪案件的责任部门。第三条  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四条  纪检监察室在调查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保持和加强同上级执纪机关的联系与配合,搞好协调工作。第五条  调查处理案件要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在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二章  立案第六条  案件来源  (一)上级纪委批转反映本局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信件或电话记录;(二)局纪检监察室收到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信件;(三)违纪违法人员主动坦白并自述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四)局党组交给的专项任务。第七条  凡受理个人或单位的书面和口头反映、检举、控告,经受理人员初步了解后,认为被举报对象的行为构成违纪违法案件的,应写出立案建议,经局纪检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局党组审批立案。第八条  立案后,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违纪案件立案报告表,由纪检监察室直接承办。 第三章  调查第九条  调查前,根据案情需要可组成调查组,并拟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人员的组成、要查明的问题、调查步骤、方法和措施等。第十条  调查取证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调查取证不得少于二人;(二)调查取证时,应当问明证人身份、与被调查人关系,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责任;(三)调查证人时,应填写案件调查笔录登记表,调查笔录经证人核实无误后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四)收集物证,要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可以拍照、影印,但要注明出处和保存单位,提交原物、原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签名盖章、按手印;(五)证言材料应当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证言材料可以由证人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经核实后证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六)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据,出证人要求更改证言,如理由充分可以允许重新出证,但要写明更改原因,原件不退还;(七)使用其他渠道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核实,并注明来源。第十一条  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确有严重错误,或者出现阻挠、妨碍调查的,可以建议暂停被调查人的职务活动。第十二条  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证据的包括: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调查笔录等。第十三条  在认定证据时,涉及到有关专门技术问题时,应请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有关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第十四条  只有当事人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核实的,不能定案;当事人拒不交待,而证据确凿的,可以定案。第十五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允许被调查人申辩,必要时应当作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被调查人应当在见面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签名、盖章或按手印,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应当将见面经过作记录,收入案卷。第十六条  违纪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完结。如有特殊原因,报局党组批准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七条  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应起草案件调查报告。报告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立案依据;违纪事实;案件定性;被调查人态度,对被调查人的处理意见及依据等。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严禁对被调查人采取诱供、指供等手段;(二)保护检举人和证人。不得将检举人、证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证明材料告诉被调查人及亲友;(三)不得泄露案情;(四)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五)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准接受被调查人及亲属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三)是所办案件的参与者之一。  第四章  处理第二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应根据有关条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出处分建议,报局党组讨论研究,作出决定。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审判结果,再给予被调查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一条  处分决定一经作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第二十二条  作出处分决定后,局党组应指派专人与受处分人谈话,允许其申辩和申诉。第二十三条  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可以进行申诉、申请复查。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结案第二十四条  作出处分决定后,应当填写违纪案件结案登记表存档。第二十六条  案件存档材料包括: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登记表、案件调查笔录登记表、处分决定;结案登记表;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四、监督检查加强对调查组及调查人员的监督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活动,必须秉公执纪、不徇私情,调查人员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廉政风险点:二级风险。防范措施:1、把好调查人员的选配关;2、加强对调查人员教育管理,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3、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监督检查。4、调查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六、责任追究调查人员不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对被调查人采取打击报复或者以权谋私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二、权力行使依据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制度内容1、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和嫖娼;3、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索、拿、卡、要,获取不正当利益;4、严禁在办公室或在乡镇村指导工作时玩牌;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优化服务环境;5、严禁工作日酗酒;6、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参与、组织集体上访;7、教育家属自觉遵守机关院内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8、严禁亲属利用本人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9、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10、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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