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控制程序1、目的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是提供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同时也为产品的可追溯性及制订纠正、风险应对控制以及保持和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信息。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工程质量记录和来自供方等有关外来记录的控制。3、职责3.1 质量管理部3.1.1 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形成进行检查、指导。3.1.2 负责工程完工后的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汇总、归档和向顾客或国家相关部门移交。3.1
2、3 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相关单位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形成进行检查、指导。3.1.4 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的整理、立卷、保管和处置。3.2 各单位(部室)负责本单位(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记录的形成、整理、保管、处置。4、工作流程(见附图)5、控制要求5.1 记录的分类5.1.1 施工过程记录a)工程洽商记录;b)图纸会审记录;c)图纸和技术资料发放记录;d)施工日志;e)地基处理记录;f)设备开箱记录;g)工序交接记录;h)试运行记录;1) 其它施工过程记录。附图:序号过程内容实施单位质量管理部分公司/项目部
3、相关部室1记录填写和标识12施工过程记录、工程质量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检查、指导S3记录收集、编目、立卷、保管j4需归档的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移交质量管理部5对移交的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编目、立卷6立卷后的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或交给顾客或者国家相关部门7各单位对需要归档的记录向公司档案室归档8对保管或保存期满的记录进行处理ijj5.1.2 工程质量记录a)桩基试验、检验记录(报告);b)工程材料、预制构件、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c)施工试验记录;d)隐蔽工程检查记录;e)地基验槽记录;f)测量记录;g)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h)工程质量检验记
4、录;i)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j)调试记录;k) 沉降观测记录;l) 功能性试验记录;m) 预检记录;n) )其它工程质量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表格采用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或顾客规定的统一表格。没有规定表格的各单位专用表格可自行设计,报质量管理部备案。5.1.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见各程序文件。5.2 记录的形成记录是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标准、顾客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要求,以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产生。5.3 记录的要求5.3.1 记录由相关责任人形成。5.3.2 记录要及时。施工过程记录
5、和工程质量记录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与其过程同步进行。5.3.3 记录应清晰,内容真实完整。5.3.4 记录中的内容和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记录有误,要由原记录入用划线的方式进行修正,并签名,注上修改日期。5.4 记录的标识5.4.1 各种按国家标准、规范统一规定的记录用统一记录表格原有编号或按其规定的编号规则编号作为标识。5.4.2 各种没有统一规定的施工过程记录、工程质量记录表格,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统一设计,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编号规则编号作为标识。5.4.3 各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表格,由质
6、量管理部组织统一设计,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编号规则编号作为标识,编入记录清单5.4.4 各卷记录在封面和脊背填写案卷题名作为标识,具体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5.5 记录的整理5.5.1 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整理a)各相关单位对分类整理成卷的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进行编目,并在封面和脊背予以标识,填写卷内目录,以利于检索;b)分公司/项目部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收集也按a)条的要求进行管理。5.5.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整理各相关单位对分类整理成卷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运行记录进行编目,并在封面和脊背予以标识,填写卷内目录,以利于检索。5.6 记录的检查指导质量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分公司/项目部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以及在审核过程中对各相关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进行检查、指导。5.7 记录的移交、归档5.7.1 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移交归档a)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将需归档的施工过程记录、工程质量记录整理立卷,移交给质量管理部,并由记录接收人在原卷内目录上签字确认;b) 质量管理部将接收的记录按归档要求组织立卷、编目,具体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执行;c) 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分别向公司档案室、顾客和国家相关部门移交立
8、卷后的记录。5.7.2各单位将需交公司归档的记录于次年3月前上交给公司档案室。5.8 记录的贮存、保管5.8.1 归档后的记录由公司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5.8.2 各单位分发的记录应做好登记,自行保管的记录,需分类立卷,专人保管。5.8.3 记录的贮存环境要求防潮、防虫、防腐、防水、防尘、防盗、防丢失和损坏。5.9 记录的借阅5.9.1 借阅本单位的记录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5.9.2 借阅已归档的记录时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9.3 借阅的记录不得被更改、撕页、拆散、污损、转借和丢失。5.9.4 任何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有关记录。5.9.5 顾客代表或供方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查阅批准范围内的记录。5.10 记录的保留期限5.10.1 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记录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各种记录的保留期限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特种设备制作安装记录的保留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10.2 各单位自行保管的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3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保留期限一般为三年,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11 记录的处置5.11.1 保留期满并确认失效的记录,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自行处置,处置的方式一般为破碎,烧毁。5.11.2 归档记录的处置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