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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系统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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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系统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pdf

    - 1 - 采煤系统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设备管理与维护,降低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 备事故造成的影响时间,规范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正常生 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综采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管理制度 一、采煤机维护、保养、检修 1、采煤机日检 1.1 检查各大部件连接的液压螺母及其螺钉是否紧固齐全,发现松动及 时拧紧; 1.2 电缆、水管、油管是否有挤压和破损; 1.3 检查各压力表是否损坏; 1.4 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渗油现象; 1.5 各操作手柄、按钮动作是否灵活; 1.6 截齿和齿座是否丢失与损坏; 1.7 喷嘴是否堵塞和损坏,水阀是否正常工作; 1.8 行走轮与导向滑靴的工作状况; 1.9 机器运转时,各部位的油压、温升及声响; 1.10 水量检查,特别是用作冷却水后喷出的水量一定要符合要求。 2、采煤机周检 2.1 清洗调高油泵箱及水阀中的过滤器滤芯; 2.2 从放油口取样化验工作油的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 2 - 2.3 检查和处理日检中不能处理的问题,并对整机的大致情况做好记 录; 2.4 检查采煤机司机的日常维护情况和故障记录; 2.5 对采煤机的备品、备件提出要求的建议。 3、采煤机季检 季检除了周检内容外,对周检处理不了的问题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对 采煤机司机的日检、周检进行检查,做好季检记录。 4、采煤机大修 采煤机在采完一个工作面后应升井大修,大修要求对采煤机进行解体 清洁检查,更换损坏零件及密封件,测量齿轮啮合间隙,对液压元件应按 照要求进行维护和试验,电气元件更换检修时,应做电气性能试验。采煤 机大修后,主要零部件应做性能试验,整机空转试验,检测有关数据,符 合大修要求后方可下井。 二、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维护、保养、检修 5、运输机班检 5.1 检查刮板链、接链环有无损坏、有无弯曲和变形; 5.2 检查链轮轴组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漏油;辅助油箱油位是否不足; 5.3 检查电机运转是否正常,冷却水管路是否通畅; 5.4 检查减速器是否漏油,有无异常声响和震动,油位是否不足; 5.5 消除机头、机尾减速器与电机连接罩上的杂物,以利于散热; 5.6 检查机尾是否有过多的回煤,必要时找出原因; 5.7 检查液压胶管和水管是否损坏和泄露; - 3 - 5.8 检查电缆是否可靠,有无磨损或损坏; 5.9 检查运输机、破碎机是否有明显的故障或问题。 6、运输机日检 6.1 刮板链张紧是否松紧合适,两条链松紧是否一致; 6.2 检查链轮的磨损情况, 如果链窝磨损严重,或刮板和链轮之间发生 接触,链条的磨损率将会加速,应该更换链轮或转换链轮方向; 6.3 拨链器是否正常,不能有歪斜、卡链现象; 6.4 检查破碎机张紧皮带是否正常; 6.5 检查破碎机锤头磨损情况; 6.6 检查输送机、破碎机是否有磨损或损坏的迹象。 7、运输机周检 7.1 检查传动部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损坏; 7.2 检查各紧固件,松动的要拧紧,损坏的要更换; 7.3 检查破碎机油管、水管的破损程度; 7.4 检查破碎机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7.5 检查易损件的损坏情况,及时更换已达到损坏极限的易损件。 8、运输机月检 8.1 检查测量链条的伸长量,伸长量达到或超过原始长度的2.5%,则 换新链条;标准链环节距为126± 1.5mm ; 8.2 检查齿轨及销轴的使用情况; 8.3 检查机头、机尾抬高槽、过渡槽、中间槽、链轮轴组、刮板的磨损 情况; - 4 - 8.4 检查转载机凸槽、凹槽、破碎槽、落地槽、链轮轴组、刮板的磨损 情况; 8.5 检查动力部的运行情况; 9、运输机半年检查 9.1 将减速器油全部放出,清洗内部并更换新油; 9.2 将链轮轴组油全部放出,清洗内部并更换新油; 9.3 减速器和链轮轴组不能在井下拆开维修,如必须在井下维修,必须 有防尘、防异物等防护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液压支架维护、保养、检修 10、液压支架日检 10.1 检查管路连接的 U 型卡是否齐全; 10.2 高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 10.3 阀组有无滴漏; 10.4 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10.5 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 形卡; 10.6 千斤顶与支架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10.7 支架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10.8 立柱活塞杆伸缩灵活、到位; 10.9 泵站供液压力不低于30MPa 、乳化液浓度 3%-5% ; 10.10 支架有无严重漏液卸载现象。 11、液压支架周检 11.1 零部件完整、可靠; - 5 - 11.2 立柱缸体无损坏、变形性能良好; 11.3 侧护无变形、焊缝无开裂; 11.4 各种阀类密封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12、液压支架月检 12.1 清洗过滤器 四、乳化液泵维护、保养、检修 13、乳化液泵 13.1 检查各连接运动部件紧固是否松动,重点检查柱塞和滑块连接处 轴向间隙和防松螺钉; 13.2 检查吸排液阀性能; 13.3 检查各部位密封是否可靠; 13.4 检查液箱系统各部积垢情况,并及时处理; 13.5 乳化液泵的润滑油在运行150 小时后换第一次油,同时清洗油池, 加油必须在滤网口加入,正常运行中作适当补充,严防粉尘。杂物进入箱 体内。 第二章综采设备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一、采煤机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采煤机维护不到位,造成采煤机运行事故进行以下处罚。 1.1 不及时加注各种油脂, 造成采煤中停机事故责任区队罚款1000 元, 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 元,对责 任人罚款 50 元。 1.2 各种液压管路,降温,洒水、降尘设施不完善又不及时维修更换, - 6 - 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 元,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1.3 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采煤机接班不能正常运行对事故责任人、当 班跟班队长、跟班机修工各罚款200 元。 1.4 采煤机维修工对损坏的设备如护板、拖缆链、水管接头漏水严重, 不处理,不更换,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1.5 采煤机截齿磨损严重,不及时更换,发现一个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个。 2、开机前应先通冷却水后启动电机,严禁断水使用,发现一次启动电 机不开冷却水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机修工、 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 3、采煤机电机长时间运行停机后,严禁立即关闭冷却水,发现一次启 动电机不开冷却水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机修 工、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 4、采煤机电机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发现采煤机有异响又为及 时停机的对跟班副队长、机修工、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 5、发现采煤机滚筒割支架顶梁等金属件的对跟班副队长、采煤机司机 各罚款 200 元; 若导致柔性轴损坏的对跟班副队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300 元。 6、采煤机滚筒上的喷嘴,丢失一个对机电副队长、包机机电工各罚款 50 元/个。 7、采煤机司机不按操作规程, 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造成事故进行处罚。 7.1 开机前对齿轨, 行走轮不进行检查, 造成行走轮及齿轮, 齿轨损坏, - 7 - 对区队罚款 500 元,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 责任人各罚款 200 元。 7.2 开机前要对电缆、水管和拖拉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不解决,不处 理,造成拉断电缆、水管、拖缆链的对区队罚款500 元,对队长、支书、 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责任人各罚款200 元。 7.3 采煤机司机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滚筒卧底量超限造成运输机高低 不平者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验收员、采煤机司机各罚款100 元。 7.4 采煤机运行中, 因操作不当损坏采煤机者,根据损坏部位配件原值 的 10%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配件原值低于1 万元的,进行全额罚款;配 件原值高于 1 万元的,按照原值的10%进行罚款)。 7.5 采煤机割煤时不按规定使用内外喷雾的,对采煤机司机罚款100 元/次。 7.6 检修采煤机时不闭锁前部运输机,对机电副队长、设备包机人、检 修负责人各罚款 200 元/次。 7.7 采煤机停机后应断开电控箱上的隔离开关手把,拉开左右摇臂离合 器手把,按照采煤机操作顺序停、开采煤机。发现一次不安操作顺序停开 采煤机的, 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跟班队长罚款 200 元/次、跟班电工罚 款 100 元/次。 8、工作面过薄煤带或遇到硬岩时,不放松动炮,用采煤机直接割碴的 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次。 9、采煤机割碴导致柔性轴损坏的(不放松动炮或放炮效果不好)对队 长、支书、常务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 - 8 - 次。 10、采煤机截割电机因责任区队维护不到位,使电机接线腔内受潮 (或 进水)的,导致电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区队采煤机包机人罚款50 元 /次,对机电队长、队长各罚款200 元/次。 11、采煤机在下井前必须进行试运转,由综合调度室和使用区队进行 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车间必须立即组织按期整改,下井前将 提出的全部处理完毕,方可下井;若问题未整改而直接下井的,对验收人 员罚款 30 元/次,对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 元/次,并根据 调度管理规定误事事故对车间进行处罚。 二、运输机、破碎机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不按照操作规程规定顺序(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前部运输机后 部运输机采煤机)开停运输机的每次对沿线设备司机罚款50 元/次; 2、前后部运输机刮板间距必须符合规定(1008mm ),发现一处不符 合规定,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罚款30 元/处; 3、转载机刮板间距必须符合规定(756m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 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罚款30 元/处; 4、运输机刮板长度磨损超过15mm,必须进行更换,发现磨损超限而 又没有更换的,对机电副队长、包机人罚款30 元/个; 5、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缺少刮板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 包机人各罚款 30 元/块; 6、前后部运输机缺少联接板,每发现一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 工、包机人各罚款50 元/处; - 9 - 7、 前部运输机电缆槽缺连接销, 如不及时安装每少一个对机电副队长、 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20 元/个; 8、运输机负荷大强行启动,造成烧电机、烧开关、减速器的,对区队 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及运输机司 机各罚款 200 元/次;电机、减速器按照每千瓦50 元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 9、工作面出现烧电机事故, 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 对责任区队队长、 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 元; 10、工作面出现烧电机或损坏减速器事故后,责任区队未按照要求及 时将电机或减速器升井(或事故发生后二天内未升井),对责任区队队长、 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100 元; 11、减速器或链轮轴组缺油,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 机修工、包机人、责任人各罚款 200 元/次。造成机电事故对区队罚500 元; 12、减速器、电机水冷却系统不使用或水冷系统损坏没有及时修理的, 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责任人各罚款200 元/次;造成机电 事故对区队罚 500 元; 13、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槽子如发现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 进行更换,如不及时更换影响生产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 机电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200 元;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安全生产的加倍 处罚; 14、转载机防坠物保护钢丝绳拉断一次,对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 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各罚款300 元;对包机人、转载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 - 10 - 15、转载机拉移装置损坏,对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包机人、责 任人各罚款 200 元; 16、运输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运输机拉回头煤,导致运 输机符合增大或拉断刮板链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 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200 元,拉断链子的罚款加倍; 17、运输机、转载机开不动的,待查明原因后方可开机,如发现未查 明原因而强行开机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包机人、运 输机司机各罚款 200 元; 18、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异响,必须立 即停机,若发现问题又未停机处理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 长、包机人、运输机司机各罚款200 元; 19、转载机急停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现场试验发现动作不灵敏、不可 靠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 人各罚款 200 元; 20、 运输机因检修不到位, 当班或未超过 24 小时出现机电设备故障的, 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电工、包机人各罚款200 元/次; 21、运输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有不起作用的,发现一项对机电副队长、 电工班长、包机人各罚款200 元/次; 22、不按时挖皮带机尾,造成煤矸进入皮带机尾滚筒的对跟班副队长、 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100 元; 23、皮带跑偏、磨损严重未及时处理的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 包机人各罚款 100 元; - 11 - 24、下顺槽机尾皮带护罩要安装牢固,严禁甩掉用,发现一次对机电 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包机人各罚款100 元; 25、皮带运行中严禁调皮带跑偏托辊和机头主副皮带滚筒,必须在停 机后方可调整,否则对机电副队长、跟班机修工、包机人各罚款50 元/次。 三、液压支架 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支架工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禁挤压管路或信号,损坏者一次 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跟班副队长100 元/次。找不到责任人的对队长、 支书各罚款 100 元/次; 2、管接头或直通,因操作不当导致断裂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对跟班副队长罚款100 元/次; 3、因运输机拉回头煤,用液压支架上高压胶管冲机头、机尾的,发现 一次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50 元/次; 4、工作面放炮时, 液压支架要有防护措施, 有崩坏管路的对跟班队长、 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根;崩坏电缆按失爆处罚,并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 电工班长各罚款 100 元/次,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各罚款200 元 /次;放炮时立柱不加防护措施的,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 元/根, 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各罚款100 元/根;造成崩坏支架的根据损 坏程度按照原值进行罚款; 5、拉架时及时收伸缩梁(护帮板),护帮板损坏一块对机电副队长、 支架班长各罚款 50 元/架,找不到责任人的对队长、 支书、常务副队长各罚 款 100 元/架; 6、液压胶管接头使用的U 型卡时,必须将U 型卡从上向下插到底, - 12 - 发现从下向上插、单腿卡或使用铁丝代替的,对机电副队长、支架班长、 跟班液压工各罚款20 元/个; 7、推杆、推头销子要按齐、不能窜,推杆拉坏一根对跟班副队长、班 组长、责任人各 50 元/根;销子拉断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 元/根,丢失的照 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各 罚款 100 元/次; 8、推溜滞后采煤机1015 米,严禁猛推,溜子脱节一次对跟班副队 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50 元/次;造成断链子的对区队队长、支书、常 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200 元; 9、支架操作完毕,手把及时“回零位”,闭锁器恢复闭锁,否则对跟班 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30 元/次; 10、支架上液压管路不准随意拆卸,用作他用,发现一次对跟班副队 长、机电副队长、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30 元/次; 11、因操作不当损坏支架立柱或千斤顶者对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责 任人各罚款 50 元/次,并根据立柱或千斤顶原值对责任区队进行罚款; 12、井下使用液压备品备件应集中码放,配件下放置道木,液压配件 进液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四、移动变电站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一律实行挂牌包机管理;没有实行挂牌包机管理 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各罚款50 元; 2、移动变电站处设记录本,要做到检查有数据,修理有记录,资料齐 全;一次发现资料不齐全、 无检修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 元/次,对责任区 - 13 - 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次; 3、包机电工对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的完好状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 移动变电站的外表防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接地保护每日检查一次,并有 检查记录。 一次不检查对责任人罚款30 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 机 电班长各罚款 50 元; 4、定期去除各处污垢, 锈斑,并在各隔爆面上涂上薄薄一层防锈油脂, 各开关转动轴须定期加润滑油,有检修加油记录,没有检修加油记录的对 包机人罚款 30 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 5、按井下保护细则,定期检查外壳有无损伤,电缆在出线装置中是否 牢靠,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定期检查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继电器动 作是否正常等, 有检查记录, 没有检查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 元/次,对责 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 6、移动变电站防爆性能受到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严重的要立即更 换,不得继续使用,修理或更换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及 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 各罚款 100 元/次; 7、移动变电站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 有关规定进行。 发现有不按章操作的一次对检修人罚款50 元/次,对责任区 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100 元/次; 8、移动变电站打开盖子检查后,重新上盖前,一定要检查防爆面上有 无沾上煤尘等脏物,并将脏物和多余的凡士林清除后再上盖,盖子盖好后, 必须对防爆间隙用塞尺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有数据可查,凡记录本上 - 14 - 无数据的, 一律按没有进行检查处罚。 发现一次对检修人罚款30 元/次,对 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次; 9、高压电缆连接器严禁带电操作,在断电后必须确保无残压时,方可 拔开和拆卸部件,连接器中间壳体之法兰拆下后,如须保持一段时间,应 用封端子盖好,并仍用密封垫圈密封,以防潮气进入; 10、低压馈电开关有过流、过载或短路使开关跳闸,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再送电。检漏状态信号灯亮,说明馈电开关后侧负载有漏电故障, 应检查漏电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 五、组合开关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工作面组合开关一律实行挂牌包机管理;没有实行挂牌包机管理的 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各罚款50 元; 2、组合开关处设记录本, 要做到检查有数据, 修理有记录, 资料齐全; 一次发现资料不齐全、 无检修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 元/次,对责任区队机 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次; 3、包机电工对工作面的组合开关的完好状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组 合开关的外表防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接地保护每日检查一次,并有检查 记录。一次不检查对责任人罚款30 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 机电班 长各罚款 50 元; 4、定期去除各处污垢, 锈斑,并在各隔爆面上涂上薄薄一层防锈油脂, 各开关转动轴须定期加润滑油,有检修加油记录,没有检修加油记录的对 包机人罚款 30 元/次,对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 5、按井下保护细则,定期检查外壳有无损伤,电缆在出线装置中是否 - 15 - 牢靠,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定期检查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继电器动 作是否正常等, 有检查记录, 没有检查记录的对包机人罚款30 元/次,对责 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 6、组合开关防爆性能受到损坏, 应立即进行修理, 严重的要立即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修理或更换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及时进 行修理或更换的对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 款 100 元/次; 7、组合开关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 关规定进行。发现有不按章操作的一次对检修人罚款50 元/次,对责任区队 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100 元/次; 8、组合开关打开盖子检查后,重新上盖前,一定要检查防爆面上有无 沾上煤尘等脏物,并将脏物和多余的凡士林清除后再上盖,盖子盖好后, 必须对防爆间隙用塞尺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有数据可查,凡记录本上 无数据的, 一律按没有进行检查处罚。 发现一次对检修人罚款30 元/次,对 责任区队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各罚款50 元/次; 9、组合开关腔室每 2 个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若未按要求进行 检查,对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罚款50 元/次; 10、每月检查一次隔爆腔内是否有水珠凝聚和生锈,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发现问题未及处理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款50 元/ 次; 11、每月检查接触点的损坏情况,如接触点表面损坏严重要进行更换, 发现问题而又未及时更换的, 对机电副队长、 机电班长、包机人各罚款 100 - 16 - 元/次; 六、乳化液泵现场管理及处罚制度 1、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精心操作,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对责 任人罚款 50 元/次; 2、凡因乳化液泵不卸载,造成崩断管子者,对乳化液泵检修负责人罚 款 30 元/次,机电副队长罚款50 元/次; 3、柱塞密封漏油而不处理继续工作的,对机电副队长罚款50 元/次, 泵站司机罚款 30 元/次; 4、因个人原因导致泵箱漫水 (或缺水)的,对泵站司机罚款 30 元/次; 泵箱开干对泵站司机罚款50 元/次; 5、乳化液泵开清水泵或乳化液浓度达不到标准(3%-5% )的,对区队 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50 元/次; 6、泵站司机在岗期间睡觉的罚款100 元/次,并报三违帮教;不接电 话的,对泵站司机罚款30 元/次; 7、保泵站司机应持泵站清洁及文明卫生,发现卫生差对泵站司机罚款 30 元/次; 8、润滑油池和曲轴箱缺油的,每次对检修人罚款30 元,泵站司机知 道缺油未及时加油的对泵站司机罚款50 元/次,造成设备损坏者加倍处罚; 9、泵站司机根据工作面生产需要随时调整压力,如发现泵压力小或不 卸载时泵站司机要及时通知机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罚泵站司机30 元 /次,因通知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泵站司机加倍处罚。 第三章综采设备修理质量管理制度 - 17 - 一、设备维修管理要求 1、 在每项设备修理结束后,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并做到:修理不符合标准不移交;修理存在隐患没有消除不移交; 2、设备修理后的检验、试验合格,如不合格必须重新修理,严禁以次 充好; 3、设备维修质量依照“谁修谁负责”“谁专谁修理”的原则; 4、无论大小设备修理,均有车间修理负责人,首先对设备修理质量检 查、调试,调试后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 二、设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5、液压支架阀类修理:支架操作阀、安全阀等修理,必须将阀内或孔 隙内的杂物(煤尘)清理干净,对所有的附属元件进行清洗,然后进行组 装试验,也可每班结束时统一进行试验(试压),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漏 液、窜液,压力达不到等问题,必须重新修理,严禁不试验而直接作为备 用,发现一次对修理责任人罚款20 元/次,车间班组长、 副队长、队长各罚 款 50 元/次;阀类安装到液压支架上使用后,使用周期不得低于2 个月, 如使用周期低于 2 个月,对车间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 元/次。 6、油缸类修理:各类油缸修理,修理前必须将油缸筒与活塞杆分开, 将油缸筒内积水和杂物清理干净,油缸内的密封件,在修理时全部进行更 换,严禁出现将损坏的密封件重新安装到油缸上使用,发现一次对修理责 任人罚款 30 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50 元/次;油缸安装 到液压支架上使用后,使用周期不得低于2 个月,如使用周期低于2 个月, 对车间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 元/次。 - 18 - 7、刮板堆焊:工作面升井的刮板需要车间进行堆焊的,负责堆焊的人 员首先对需要堆焊的刮板长度进行测量,根据刮板的长度确定堆焊的范围, 严禁出现堆焊后的刮板长度超过新刮板长度,堆焊刮板需使用耐磨焊条进 行堆焊,不得使用普通焊条堆焊,发现刮板堆焊不合格或使用普通焊条堆 焊,对刮板堆焊负责人罚款20 元/次,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 50 元/次。 8、减速器修理:经工作面使用损坏或待修的减速器,修理时将减速器 全部解体,拆除的零部件分类进行码放,将损坏的配件放到指定地点,对 其它可以使用的配件必须进行清洗,清洗后观察轴承、齿轮的表面是否有 裂痕或损伤,若发现问题则该轴承或齿轮不得再次使用,发现一次将有问 题配件重新安装到减速器上,对修理责任人罚款30 元/次,车间班组长、 副 队长、队长各罚款50 元/次;减速器修理后投入使用周期不得低于6 个月, 若使用周期达不到要求,对车间维修负责人、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 款 100 元/次;工作面拆除升井的减速器必须进行检修,若发现没有检修而 直接安装到下一个工作面使用,出现问题由车间负责,并对车间副队长、 队长各罚款 200 元/次,按照调度管理规定误事事故对车间进行罚款。 8、电机:凡是外修电机修理后到矿,车间必须按照专人对电机绝缘进 行测试,测试无问题后统一放在完好区,并挂牌管理; 井下损坏电机如果出现绝缘低情况,由车间负责将将电机打开,进行 测试,如确认电机无其他问题只是绝缘较低,车间负责对该电机烘烤24 小 时,烘烤后测试电机正常,可作为备用,若烘烤后电机不能正常使用,经 公司设备修理鉴定小组鉴定后确定修理方式。 - 19 - 9、链轮轴组:升井待修的链轮轴组,车间必须立即组织修理,将链轮 轴组打开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检查各配件的完好情况,若发现配件出现损 坏或裂痕,必须更换该配件,链轮轴组内的密封元件全部进行更换,发现 损坏的配件或密封直接安装到链轮轴组上,对维修负责人罚款30 元/次,车 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 元/次;修理后的链轮轴组在使用过程 中出现漏油现象对车间罚款100 元/次;修理后的链轮轴组使用周期不得低 于 3 个月,如使用周期达不到要求对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 100 元/次。 10、其它修理:其它配件修理,车间需按照修理标准进行修理,修理 时该清洗的配件必须清洗,该更换的配件必须更换,严禁出现将损坏的配 件不进行更换, 而直接安装, 发现以上现象对修理负责人罚款30 元/次,对 车间班组长、副队长、队长各罚款100 元/次。 11、车间待修的设备配件计划有车间负责统计,并随月计划上报,特 别紧急的配件请示领导后进行自购,修理的设备根据使用的轻重缓急优先 修理,如出现设备修理时没有配件,而车间又没有上报计划的,对车间材 料员、队长各罚款50 元/次。 三、采煤机修理标准 12、采煤机机壳 12.1 机壳、盖板无裂纹,固定牢靠,结合面严密,不漏油; 12.2 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 12.3 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12.4 水管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过滤器不堵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 20 - 13、采煤机滚筒 13.1 滚筒无裂纹或开焊; 13.2 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喷嘴不堵塞,水成雾状喷出; 13.3 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的数 量不超过 2 个。 14、采煤机截割部 14.1 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在倾斜工作位置,齿轮能带油,轴 头不漏油; 14.2 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14.3 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 14.4 摇臂千斤顶无损伤,不漏油。 15、电气部分 15.1 电动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 15.2 电动机外壳温度不超过80; 15.3 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 16、安全保护装置 采煤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如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制动装置、 过载保护装置及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整定合格。 17、底托架 17.1 底托架无严重变形,螺栓齐全紧固,与截割部接触平稳; 17.2 滑靴磨损均匀,磨损量不大于10mm ; 四、运输机修理标准 - 21 - 18、机头、机尾 18.1 机头、机尾、过渡槽、不得有开焊。机架两侧对中板的垂直度允 差不得大于 2mm ; 18.2 机头架、机尾架与过渡槽的连接要严密,上下、左右交错不得大 于 3mm ; 18.3 压链器连接牢固,磨损不得超过6mm ; 18.4 机头、机尾链轮内花键磨损参照综机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通用部分; 18.5 机头、机尾舌板与中板连接处不得有高差,有高差时需采取补焊 的方式补焊耐磨层; 18.6 机头、机尾架装配要求在所有螺栓的螺纹部位涂少量锂基润滑脂; 18.7 伸缩油缸动作灵敏可靠,不得有泄漏现象。 19、链轮、护板、分链器 19.1 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的最 大磨损不得超过 10mm ( 可用水平圆环链置于链轮上, 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 轮毂的距离 ); 19.2 链轮组件按要求更换轴承、密封件; 19.3 链轮花键修理参照综机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通用部分; 19.4 链轮与机架两侧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大于 5mm。链轮不 得有轴向窜动; 19.5 护板、分链器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抱轴板不得有裂纹, 最大磨损不得超过原度的20%; 19.6 链轮运转灵活、无卡阻;润滑无泄漏。 - 22 - 20、中部槽 20.1 中板厚度不得小于原板厚度的2/3。 底板厚度不得低于原板厚度的 2/3; 20.2 槽帮上下边缘宽度磨损不得大于5mm ; 20.3 开天窗中部槽:中板搭接板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 ; 20.4 中部槽中板变形不得大于4mm;中板焊缝不得磨透;如露焊缝, 应重焊; 20.5 中部槽搭接部分不得有卷边。中部槽与过渡槽的连接,上下错口 不得超过 4mm; 20.6 连接孔磨损不大于原设计的10%。连接端头:断损1/2 以上不得 使用; 20.7 拉移耳板变形量不得超过20mm ; 20.8 中部槽间的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错口量不得大于3mm ; 20.9 中部槽拉移装置:拉移座销孔不得有煤泥、堵孔现象。 21、刮板链、牵引链 21.1 刮板的磨损极限:刮板的正面磨损厚度不得大于5mm ;刮板长 度磨损不得大于 15mm ; 21.2 圆环链伸长变形量不得超过设计长度2.5%。 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 大于 12mm; 21.3 修复、组装旧链条时,应把磨损程度相同的链条组装在一起,以 保证链条的长度一致。 22、电缆槽 - 23 - 22.1 电缆槽不得有开焊; 22.2 电缆槽变形量不得超过原槽宽的± 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 22.3 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 , 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 径的 20%。 23、推移部 23.1 推移横梁及推移座无变形、开焊现象; 23.2 配齐联接销。 24、转载机 24.1 桥段的凸凹槽、 凸凹挡板变形量不大于4mm,磨损量不大于设计 厚度的 3050%,不得开焊; 24.2 相邻两节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槽子中板上下错口不得超过2mm ; 24.3 底封板、顶封板无变形。 25、破碎机 25.1 皮带轮运转平稳,无摆动; 25.2 皮带运转无跳带现象; 25.3 进出口连接槽与破碎槽搭接平缓,上下错口不得大于2mm,左右 错不得大于 4mm ; 25.4 各防尘装置齐全有效。 第四章综采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一、采煤机入井验收标准 1、采煤机外观验收,机身完好无变形,各部位螺栓齐全紧固; 2、左右滚筒齿座、截齿齐全完好; - 24 - 3、采煤机机身护板齐全,无缺失; 4、左右截割电机经运行水路畅通,无漏水现象; 5、滚筒外喷雾系统完好,喷嘴齐全、雾化好,喷雾压力不低于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外喷雾压力不低于2MPa,内喷雾压力不低于4MPa; 6、摇臂升降灵活可靠,动作平稳; 7、采煤机运行时各旋转部位无异响、无漏油现象; 8、液压系统(油缸、调高泵、电磁阀、压力表、管路)不漏油,不串 液; 9、行走部运转平稳,制动抱闸动作灵活、可靠; 10、遥控器功能正常使用,且动作灵敏; 11、各种保护、闭锁装置安全可靠; 12、操作面板上各个按钮动作灵活、可靠; 13、面板显示器正常使用,能显示采煤机运行时各种数据; 14、摇臂内油量符合要求(摇臂放平,加油到油标中位); 15、采煤机各电缆完好,无破皮、挤压、损坏现象; 16、采煤机电缆入井前做绝缘测试。 二、前后部运输机、转载机入井验收标准 17、机头、机尾架完好、无变形、开焊现象; 18、运输机在车间试运行时,保证整体对接平稳,过渡顺畅,不得影 响链条及刮板运行; 19、槽子舌板及搭接部分不得有卷边现象; 20、对接时中部槽与过渡槽的连接,上下错口不得超过4mm; - 25 - 21、前部槽子拉移耳板变形量不得超过20mm; 22、中部槽的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错口量不得大于3mm; 23、中部槽拉移装置:拉移座销孔不得有煤泥、堵孔现象; 24、链轮轴组齿面磨损超过5mm 时,运行时有漏油现象,不得下井; 25、机头、机尾拨链器磨损超过20mm, 必须进行更换; 26、焊接刮板下井标准:刮板的正面磨损厚度不得大于5mm ,刮板长 度磨损不得大于 15mm ; 27、旧圆环链伸长变形量不得超过设计长度2%。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 大于 12mm,超过标准严禁下井; 28、电缆槽变形量不得超过原槽宽的±5%;局部不出现棱角和弯曲现 象; 29、导向管沿轴向弯曲变形不得大于4mm,磨损不得大于原导向管直 径的 20%; 30、前部电缆槽连接板,必须沿运输机铺设方向,在每块(电缆槽内) 连接板两侧打坡口,放置出现连接板磨托拉链现象; 31、电机下井前必须进行电阻测试,电阻低于30 兆欧严禁下井; 32、减速器下井前必须进行检修,清洗减速器内部杂物,严禁减速器 内出现铁屑或杂物; 33、电机、减速器水冷系统完好、可靠; 三、液压支架入井验收标准 34、液压支架各结构件无开焊,变形量不影响原性能使用要求; 35、各类销轴无变形、磨损现象,固定可靠,销轴两侧有孔的用B 型 - 26 - 销锁死; 36、零部件齐全、完整、清洁,阀件安装位置符合原设计要求,液压 管路辅设规范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无渗漏液现象; 37、阀件动作准确、灵敏,安全阀整定符合原设计标准,无串液现象; 38、各种千斤顶动作灵敏、伸缩平稳无卡阻现象,活塞柱表面无划痕、 无麻点、无锈蚀,防尘圈固定可靠; 39、高压胶管安装前,必须进行试压,试压压力不低于40MPa; 40、 支架上所有 U 型卡必须从上向下插, 严禁铁丝代替或使用单腿卡。 四、乳化液泵站入井验收标准 41、乳化液泵各部件齐全完好; 42、乳化液泵与泵箱连接胶管完好,无漏液、破损现象; 43、乳化液泵各部位运转平稳,各保护装置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噪声、 无异常振动和异常温升;各密封处均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渗漏现象。 44、泵箱上自动给液装置完好。 第五章综采机电设备抢修制度 1、采煤系统所属各区队井下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现场机 电工处理不好的,队部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机电副队长下井处理,如果处 理不好,及时向主管科室汇报,主管科室安排技术人员下井处理,在场的 区队管理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队部汇报,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井 下机电设备出现故障又未及时向综合调度室汇报的,对区队队长、支书、 常务副队长、机电副队长、跟班副队长各罚款200 元/次; 2、综合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根据设备故障大小给主管副主 - 27 - 任、主任、主管领导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值班人员罚款30 元/次; 3、区队接到汇报电话后根据故障大小安排机电包机人下井处理,超过 一个小时修理不好, 机电副队长下井、 队长或支书下井。 不下井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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