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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电网-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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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电网-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do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2008-01-08发布 2008-01-08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59-目 录前 言11 总则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3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34.1 管理模式34.2 运行值班方式4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45 运行管理45.1 运行监视45.2 设备巡视75.3 交接班75.4 事故、异常处理75.5 电气操作管理85.6 设备维护95.7 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95.8 电量抄录管理106 设备管理106.1 设备状态评价106.2 设备验收106.3 设备缺陷管理116.4 备品备件管理126.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127 安全管理127.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27.2 应急预案137.3 安全活动137.4 “两票”管理137.5 防误闭锁系统的管理147.6 安全工器具管理157.7 安全设施管理157.8 消防安全管理167.9 施工安全管理178 技术管理178.1 设备台帐178.2 资料管理188.3 规程制度228.4 记录报表229 培训管理2210 站务管理2310.1 计划管理2310.2 劳动管理2310.3 接待管理2310.4 车辆管理2410.5 公用钥匙管理2410.6 会议管理2410.7 后勤管理2510.8 报纸和期刊2511 安健环、视觉识别系统25附表1: 有人值班变电站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7附表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7附表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7附表4: 巡维中心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8附表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表(资料性附表)28附表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表(资料性附表)28附表7: 安全工器具基本配置表29附表8: 办公设施基本配置表31附表9: 生活设施基本配置表32附图1: 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框架图33附图2:有人值班变电站调度指令流程34附图3:无人值班变电站(集控管理模式)调度指令流程35附图4:无人值班变电站(巡维中心)调度指令流程36附图5: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中心)调度指令流程37附图6: 有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图38附图7: 集控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39附图8: 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40附录1: 安全工器具检查内容及规范41附录2: 变电站应配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2附录3: 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及技术资料43附录4: 变电运行班组应具备的管理标准、制度45附录5: 变电运行运行班组应具备的记录、报表46前 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规范110kV及以上变电站、500kV换流站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范了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站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要求。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福、李涟叶、杨奕、管文龙、罗勇、沈光友、殷健、陈忠益、黄逢舜、高冰、李敬锋、喻泽应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01月08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和变电运行班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及站务管理工作,达到一体化、规范化的目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以下称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35kV变电站运行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1.3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4 南方电网公司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1.5 在南方电网公司内从事变电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标准。1.6 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从事生产维护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标准。1.7 对变电运行班组及变电站进行检查、评比工作,应遵循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2 0001-200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1 0010-2004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1 0007-200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 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1 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Q/CSG1 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公司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南方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规定Q/CSG10701-2007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SG10702-2007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Q/CSG10703-2007南方电网公司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变电运行部门 是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变电部、变电管理所、变电巡维部、变电工区等。3.2 变电运行班组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具体指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3.3 集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4 监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及遥调操作的班组。一个监控中心可按规模设置多个监控子站。3.5 巡维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6 变电运行人员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3.7 日常巡视是指有人值班变电站按设备划分巡视周期、无人值班变电站按站划分巡视周期,根据巡视周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打开箱门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工作。 3.8 电话值班 是指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运行人员在等待现场工作期间,离开中心基地就近休息电话待命的值班方式。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4.1 管理模式4.1.1 变电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管理模式框架见附图1。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模式。4.1.2.1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偏远的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4.1.2.2 一个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4.1.2.3 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4.1.2.4 一个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4.2 运行值班方式4.2.1 有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2小时,轮班方式和值班时间可适当调整),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4.2.2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夜间非监控人员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4.2.3 监控中心宜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4.2.4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夜间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4.3.1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1。4.3.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2。4.3.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3。4.3.4 巡维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4。4.3.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见附表5。4.3.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见附表6。5 运行管理5.1 运行监视5.1.1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运行监视工作规范”,应包含以下内容:a 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b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及异常处理措施;(见表1);c 运行监视要求;d 遥视系统监视要求。5.1.2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5.1.3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表1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序号监视项目正常运行要求有人值班变电站异常情况处理措施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异常情况处理措施1主变负载不超过额定输送容量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并加强现场设备的巡视测温,严防过热情况发生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还应通知巡维人员现场巡视测温2母线电压符合电压曲线要求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3设备运行温度不超过现场运行规定温度当接近规定值时,立即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当接近规定值时,汇报调度,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4预告信号无异常告警信号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应立即检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5事故信号无断路器事故跳闸信号,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6监控系统通讯 现场设备与监控系统通讯正常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加强设备现场监视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必要时通知巡维人员到站值班备注:1、上表应按站编制;2、“正常运行要求”栏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数据,可另行列表。5.2 设备巡视5.2.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巡视工作规范”。明确设备巡视时间、巡视方式及巡视要求。5.2.2 设备巡视应遵循“正常运行按时查,高峰、高温重点查,天气突变及时查,重点设备专项查,薄弱设备仔细查”的原则。5.2.3 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5.2.3.1 有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日1次,夜间巡视宜每周1次。5.2.3.2 无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月12次,夜间巡视宜每月1次。5.2.4 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至少1次。 5.2.5 特殊巡视检查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运行班组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及时调整。5.3 交接班按南方电网公司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执行。5.4 事故、异常处理5.4.1 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5.4.2 事故发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事故简况,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现象、断路器跳闸情况、一次设备状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保护报文、故障测距录波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5.4.3 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派人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5.4.4 事故处理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核查、处理。5.4.5 事故处理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蔓延。5.4.6 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时,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可在事故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5.4.7 值班负责人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5.4.8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5.4.9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5.4.10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参见附图6、附图7和附图8。5.4.11 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危急情况首先汇报调度,加强运行监视,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事故预想,并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5.4.12 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应派人值守。5.5 电气操作管理5.5.1 有人值班变电站5.5.1.1 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5.5.1.2 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双方必须使用规范的术语,执行复诵制,并录音。5.5.1.3 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和报告直属上级。5.5.1.4 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5.5.1.5 多组人员可以同时进行没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接受调度指令。5.5.1.6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负责人,下同)担任操作监护人。5.5.1.7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5.5.1.8 现场执行操作时,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禁止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多个操作任务。5.5.1.9 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5.5.1.10 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做好记录。5.5.1.11 电气操作执行完毕后,应由指令接受人向发令人及时汇报操作结果。5.5.2 集控中心5.5.2.1 执行5.5.1规定。5.5.2.2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5.5.2.3 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5.5.2.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5.5.2.5 多组人员可以配合进行所辖站间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5.5.3 监控中心5.5.3.1 执行5.5.1规定。5.5.3.2 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监控中心应配备足够的调度受令资格的运行人员。5.5.3.3 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5.5.4 巡维中心5.5.4.1 执行5.5.1规定。5.5.4.2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巡维中心取得联系。5.5.4.3 巡维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向巡维中心下达操作指令、巡维中心接受、回复指令均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调度指令执行前,由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人员到站做好操作准备工作。5.5.4.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调度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调度指令执行操作。5.5.5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执行遥控操作时,设备名称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5.5.6 调度指令流程图,见附图2、附图3、附图4和附图5。5.6 设备维护5.6.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变电站的年季月设备维护周期表,并按周期开展维护工作。维护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a 防小动物短路措施的实施和检查;b 各种信号试验,交、直流熔断器检查更换;c 设备标志的临时更新、修改;d 安全用具、消防器材检查整理;e 各种锁具、铰链加注润滑油;f 蓄电池测试及清扫;g 气动操作机构排水。5.7 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5.7.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定期轮换、试验检查周期表,并编写设备试验轮换操作方法。按照定期检查试验轮换时间表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安全工器具等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及轮换。5.7.2 定期检查试验的设备包括:站用系统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保护传输通道、直流充电电源、事故照明、设备室通风装置、逆变电源、音响信号等。5.7.3 定期轮换的设备包括:站用变、变压器冷控电源、变压器冷却器、直流电源等。需要联系调度进行轮换的设备包括:备用电源、电抗器、电容器、备用变压器等。5.7.4 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落实安全措施。5.8 电量抄录管理5.8.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按照本企业要求准点、正确地抄录各种表计指示,并做好电量及功率的平衡计算。5.8.2 装有电量、功率自动采集的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可不抄表,但应定期核查站内远抄系统运行工况(包含母线电量、功率平衡等),发现异常,及时抄表核准,并作为缺陷上报。5.8.3 电能表、互感器更换后,必须立即抄录新旧电能表的示数,并要求计量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记录。5.8.4 计量回路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及时作好电量追补工作。5.8.5 旁路代路运行前后,必须立即抄录电能表的示数,做好电量的平衡计算工作。6 设备管理6.1 设备状态评价6.1.1 变电运行人员参与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设备状态评价。6.1.2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根据设备的下列内容进行设备评价,并向变电运行管理部门提交评价结果。a 图纸、资料是否齐备;b 设备缺陷及运行工况;c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d 设备运行环境;e 设备运行年限。6.1.3 设备状态评价方法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及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管理办法进行。6.2 设备验收6.2.1 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检修、试验验收工作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 一次设备:操作部分、机械闭锁、阀门、设备外观、设备标识、电缆封堵设备外壳接地情况等;b 二次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状况、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屏柜及屏内设备标识、屏柜封堵情况、电气闭锁、电能量采集系统直流系统(含充电机、蓄电池)等;c 防误闭锁装置,监控系统,遥视系统;d 巡视及操作小道、平台;e 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绿化;f 消防设施、生活设施等;g 设备技术资料;h 操作工器具和钥匙。6.2.2 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及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运行人员必须参与阶段性验收。a 电缆敷设、电缆埋地等隐蔽工程结束;b 新设备与运行设备连接;c 进入或通过装置的电流、电压等电气量已接入运行设备。6.2.3 变电运行人员参与并督促作好设备验收相关记录,并明确设备验收结论。6.2.4 变电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验收,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提交电子图册。对涉及电气图册改动的检修维护工作,变电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维护人员做好相应的电气图修改工作。6.3 设备缺陷管理6.3.1 执行南方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6.3.2 在巡视(监视)、试验、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录入变电站生产信息系统,并按规定立即进行汇报和处理。紧急缺陷、重大缺陷还应汇报班组负责人。6.3.3 设备缺陷继续发展,变电运行人员应重新填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措施。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必须增加设备巡视次数并进行危险点分析,拟订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跟踪管理。6.3.4 变电运行人员应督促缺陷处理人员填写相应的检修试验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对处理合格的缺陷进行注销。若有遗留缺陷,应详细填写,原缺陷予以注销,将遗留缺陷作为新缺陷重新填报。6.3.5 设备停电检修前,值班负责人应及时查对停电间隔设备的缺陷,督促检修人员消缺。6.3.6 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必须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6.4 备品备件管理6.4.1 变电运行班组应配备运行人员有权限可自行进行更换和调整的备品备件。6.4.2 备品备件必须按站定置存放,严禁存放不合格的备品备件。6.4.3 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站实时建立备品备件台帐,台帐内容应包含型号、用途、数量、入库时间等。6.4.4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对站内备品备件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备品备件储备不足或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补足和更换。6.4.5 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根据产品的存放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备品备件完好。6.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6.5.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新投入或定值改变前,运行人员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核实该装置有效定值通知书的编号,正确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6.5.2 继电保护定值通知书应定置存放、统一管理,变电站不得保留作废定值通知书。6.5.3 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必须配置以下资料:连接片功能说明、正常投切情况说明、保护及自动装置跳闸及报警信息说明、保护及自动装置信息报文的调阅说明。6.5.4 运行运行人员必须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备的资料进行操作、维护、检查和管理。6.5.5 运行班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连接片及转换开关投切情况,确保与运行方式相对应。有人值班变电站由站领导组织完成,每月一次;无人值班变电站可结合日常巡视进行检查核对,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核对后应在值班记录中予以记录。6.5.6 备用连接片应取下,妥善收存在变电站备品备件室(柜)内。6.5.7 站领导应督促检修人员在一个月内将退役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拆除(其他屏柜同此标准)。6.5.8 继电保护室空调应加强维护管理,继电保护室温宜控制在10-26摄氏度。7 安全管理7.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7.1.1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具备变电运行管理部门下达的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7.1.2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根据本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经变电运行管理部门批准执行。7.1.3 变电运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应围绕“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要求,制定防止误操作、预防违章、控制设备异常,以及防火、防汛、防小动物等具体措施。7.1.4 变电运行班组应将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质量考核。7.2 应急预案7.2.1 变电运行班组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配备以下相关应急预案:a 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b 省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c 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d 重要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e 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f 主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g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2.2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合调度机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7.2.3变电运行班组应制定本班组事故处理预案,明确具体处理步骤和方法,交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审批。7.2.4 变电运行班组事故处理预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a 人身触电事故;b 站用系统全停事件;c 直流系统故障;d 火灾事故;e 自然灾害处理预案;f 其他可不待调令处理的事故。7.2.5 变电运行班组应定期针对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演练,全体人员参加。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制定改进方法,并作好记录。7.3 安全活动7.3.1 变电运行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7.3.2 安全活动主要内容为:a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令、规定、会议精神;b 学习安全文件、事故通(快)报、规程制度;c 总结分析本班组安全情况,重点是“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d 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及制度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7.4 “两票”管理7.4.1 变电运行班组“两票”实行周检查、月统计分析制。7.4.2 在“两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纳入工作质量考核,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7.4.3 每月对“两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封面装订归档、上报执行情况。“两票”存放在变电运行班组,无人值班变电站“两票”按站归类存放在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两票”保存期三个月。7.4.4 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一并保存。7.4.5 对已执行操作票、已终结工作票按合格、不合格两类进行评价,并按月计算出合格率。未执行和作废操作票不纳入统计,但不得遗失。合格率=(总份数-不合格票份数)/总份数×100%7.4.6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技术要求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执行。7.4.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票可用网络传输审查,值班负责人签名栏可采用电子签名或电话签名,电话签名必须录音。7.4.8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在工作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各持一份。许可人所持“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仅作为了解工作内容的依据,不体现工作过程。在工作终结后均须加盖“工作终结”章。7.4.9“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填写和操作的正确性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许可人应了解其内容。7.4.10 计划工作,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传、送到许可方,并取得值班负责人的接收。7.4.11 网络传输工作票,打印后才能办理许可手续;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进入许可环节。7.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票办理要求7.4.12.1 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第一种工作票首次开工许可和工作终结必须现场办理。7.4.12.2 不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可以进行电话许可(但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各持一份工作票)和终结,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栏相互填写姓名。工作所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及绝缘垫由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终结后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拆除,恢复到工作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相应的管理系统上做好检修记录,并立即告知许可人登陆验收。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必须现场办理。7.4.12.3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的第一、二种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必须现场完成。7.4.12.4 工作间断、转移、工作票延期及第三种工作票可以电话办理相关手续。7.4.12.5工作过程中,涉及电气操作配合工作时,运行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并立即在双方工作票备注栏作好记录。7.5 防误闭锁系统的管理7.5.1 新建、改建、扩建设备在投运前,必须对微机防误闭锁系统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更新,确保防误闭锁系统与现场设备同时投运。7.5.2微机防误闭锁系统中的设备状态必须与现场运行设备的状态保持一致。7.5.3 防误闭锁系统出现影响电气操作的故障,必须作为紧急缺陷处理。在缺陷消除之前,必须加强电气操作过程的监护。7.5.4 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进行维护和软件版本升级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7.5.5 独立的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另作他用。7.5.6 解锁钥匙管理要求7.5.6.1 解锁钥匙必须存放于解锁钥匙管理机或解锁钥匙箱内,定置封存于各变电站。7.5.6.2 特殊情况下,需启用解锁钥匙,必须经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生产领导批准。7.5.6.3 解锁钥匙的使用必须坚持一事一用一申请,使用后必须立即放回解锁钥匙管理机或解锁钥匙箱内,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7.5.6.4 解锁钥匙仅限于变电运行人员使用。7.6 安全工器具管理7.6.1 变电运行班组的安全工器具配置必须遵照“按站配置、就地存放”的原则,实行定置管理。7.6.2 变电站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台帐。内容包含:工器具名称、型号、电压等级、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初次领用日期、试验人及试验日期等。7.6.3 变电站的专用安全工具柜及专用安全工器具室必须具有恒温、除湿设备,有人值班变电站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在巡视设备时检查。7.6.4 变电站安全工器具及其存放位置应统一名称编号,同一类型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不能重复,验电器、绝缘杆名称编号应标明电压等级。接地线编号不分电压等级,编号牌悬挂于接地端。若500kV、220kV接地线为单相接地式,则编号原则为1-1、1-2、1-3;2-1、2-2、2-3;以此类推。7.6.5安全工器具送出试验期间,站内必须留存一套。7.6.6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及功能检查,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到期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得留存在变电站内。7.6.7 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工器具必须贴有试验合格标签。7.6.8 安全工器具使用完后应进行清洁、整理,定置摆放整齐。7.6.9 安全工器具检查标准,见附录1。7.6.10 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见附表7。7.7 安全设施管理7.7.1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负责所管辖变电站安全设施的检查、清洁等简单维护工作。7.7.2变电运行人员巡视设备时,应检查设备名称牌、安全标示牌、安全遮拦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7.7.3设备名称、编号变更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用临时双重命名标示牌替换,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安装规范的双重命名标示牌。7.7.4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防小动物设施,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如不能处理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同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时,应督促工作人员采取临时措施,及时恢复。7.7.5因施工不能及时恢复或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变电运行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7.8 消防安全管理7.8.1变电站主控制室、继保室、通迅室、电容器室、电缆房、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低压配电室、站用变室、蓄电池室等应配置消防器材或安装消防设施。7.8.2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和设施台账,内容包括:铭牌参数、放置地点、生产厂家、定期试验情况等。7.8.3变电站应设置消防平面布置图。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保存所辖变电站消防平面布置图。7.8.4 消防器材必须存放在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消防器材及其存放地点应统一编号。7.8.5 运行人员、后勤人员及保安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和适用范围,掌握其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7.8.6变电运行班组每月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失效或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必须立即搬离存放点。7.8.7 变电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工作需要,应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定点存放。7.8.8 变电站内实施动火工作必须落实相应的消防灭火安全措施。7.8.9 变电运行班组必须具备所辖各变电站消防现场运行规程。应包含下列内容:a 灭火器存放位置、型号、数量、适用扑灭何种火灾;b 消防栓布置情况及编号;c 烟感探头及防区布置情况;d 变压器灭火装置阀门名称示意图;e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使用方法。7.9 施工安全管理7.9.1 变电站进行大型施工前,运行人员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交经本企业安监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审批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下简称“三措”)。运行人员应了解施工工期,熟悉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安全措施及危险点。7.9.2 变电站运行人员必须要求外单位施工方提交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批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7.9.3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给施工单位指定堆放施工材料、工具、屏柜等物资的地点,并监督其堆放整齐规范,布置明显标志,确保不堵塞事故处理通道、消防通道及紧急疏散通道。7.9.4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明确施工队伍使用交、直流电源的取用地点,监督其做好安全用电措施。在工作票间断时,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要求工作负责人切断或拆除临时电源。7.9.5 变电站运行人员如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变电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必要时责令停工,并向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7.9.6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对站内施工进行监督,防止损坏变电站设施、设备及绿化植物,如有损坏,要求施工人员立即进行恢复,暂时不能恢复要令其登记备案,并报告有关部门。7.9.7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督促驻站施工人员保持住宿地整洁,物品堆放整齐,生活电源安全规范。7.9.8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督促工作负责人及时将施工拆除的废旧物资运出变电站,清洁场地。8 技术管理8.1 设备台帐8.1.1 变电站应具有设备从出厂试验、生产使用直至从系统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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