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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描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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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描述.doc

    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描述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1、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提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2、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第四章以新城建设为重点提升城乡统筹水平,构筑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出:“十二五期间,上海市要依托特大城市综合优势,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继续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农村发展水平。优先安排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重点加强道路、桥梁、农田水利、供水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自然村落保护、改造和整治结合人口分布,优化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拓展非农就业渠道,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收入。”的战略举措。3、闵府发(2011)44号上海市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目标为:“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一致,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基本均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基本接近,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十二五”期末,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3:1左右;行政村可支配收入超500万元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等目标, 并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保障措施:“发挥资金保障在统筹城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区、镇政府主导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加大财政对统筹城乡工作的扶持。健全工业反哺农业机制,完善区工业反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适度增长,逐步扩大资金盘子,加大对统筹城乡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上述上海市和闵行区统筹城乡 “十二五”规划目标和战略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闵行区实际情况,闵行区委和区政府2012年制定闵委发(2012)68号文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同时,着力增强经济薄弱村和农民的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综合施策,到2017年,全区经济薄弱村基本消除。”的战略目标及“建立经济薄弱村的托底保障机制”的工作任务。二、项目概况(一)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近年来,闵行区委、区政府把促进25万多失地农民和现状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城乡一体化工作的中心任务予以重点推进,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多种形式农村股份合作经济,不断丰富集体收益共享机制,使农民从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收益中持续、稳定地增加一部分收入,使闵行区村集体经济总体实力在全市乃至长三角位居前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长效增收奠定了扎实基础,但闵行区仍存在收不抵支、缺少资金积累、缺乏支柱项目、没有经济实力的村可支配收入低于基本支出标准的经济薄弱村。对照“十二五”期间我区“深度城市化”和缩小城乡差距目标任务,经济薄弱村已经成为我区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绕不过、躲不开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加快解决。2012年,闵行区委区政府在深入调查、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后,制定出台闵委发201268号文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区自2013年开始,对可支配收入低于基本支出标准的经济薄弱村,由区、镇两级按照各自承担50%的比例,实行托底保障予以补足,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村级管理的正常运行。我区原有21个经济薄弱村,通过2013年与2014年多项措施的综合帮扶,消除了4个薄弱村,但目前仍存在17个经济薄弱村。2、项目必要性(1)经济薄弱村收不抵支,影响村集体日常运转和造血功能的培育。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村集体经济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资源日趋减少,且由于受到规划控制、经济基础不牢固、支出负担较重、经济行为不规范等影响,在没有创新发展路径情况下,很多村集体经济日趋萎缩,普遍存在可支配收入少、收不抵支、资不抵债等现象,即使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也没有能让农民共享的集体经济收益,即使渴望投资经营性物业自己也没有经济能力去实现。(2)经济薄弱村的存在影响统筹城乡发展、城乡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我区划定了21个经济薄弱村,经过2013年与2014年的综合帮扶,目前仍存在17个经济薄弱村。这些村普遍基本公共服务和村级管理因资金不足而不能够正常进行,存在村民生活保障水平低、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干群关系不够融洽等问题,有些村还动用征地补偿费维持运转,随时可能引发群众集访等矛盾,直接影响闵行区“深度城市化”框架下的统筹城乡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社会和谐稳定。闵委发201268号文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区经济薄弱村基本消除的工作目标。对经济薄弱村给予托底保障扶持,是贯彻区委、区政府促进农民增收与消除经济薄弱村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3、项目的可行性自2008年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工作以来,我区采取了结对帮扶、托底保障、搭建平台、项目开发等多重措施积极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与工作基础。给予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扶持,可以在确保村基本开支与日常管理顺利运作的同时,逐渐培育起经济薄弱村的“造血”功能,达到基本消除经济薄弱村的目的,该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2013、2014年,我们通过托底保障等综合帮扶措施,消除经济薄弱村4个。(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1、项目绩效总目标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经济薄弱村和农民的持续发展能力,到2017年,将闵行区经济薄弱村数量减少到3个以内。2、项目绩效年度目标(1)项目产出指标托底保障经济薄弱村数量:17个以下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足率:100%,经济薄弱村可支配收入与按村内农业户籍人数确定的基本支出标准差额予以补足。(2)项目效益指标经济薄弱村收支平衡达标率:100%,经财政托底保障后,经济薄弱村实现收支平衡,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济薄弱村减少数量:1个以上(3)项目效果指标年度收支缺口降低10%的经济薄弱村比例:25% 农民满意度:70% (三)项目总投入本项目拟对经济薄弱村2013年可支配收入与按村内农业户籍人数确定的基本支出标准差额实行托底保障扶持,根据2013年经济薄弱村可支配收入,预计区财政2015年总计给予托底保障预算补贴700万元,镇财政总计给予配套补贴700万元,项目预算总投入1400万元。明细为:序号单位经济薄弱村数量区级补贴金额(元)镇级补贴金额(元)1华漕镇1550,000550,0002浦江镇146,000,0006,000,0003吴泾镇150,00050,0004马桥镇1400,000400,000合计177,000,0007,000,000根据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要求,对经济薄弱村给予托底保障扶持的政策执行时间为5年。由于每年各行政村可支配收入数据统计时间较晚,一般都要在次年的三四月份才能发布,为保障预算安排的准确率,故我委将2014年托底保障资金放在2015年进行拨付,2015年实施完成2014年托底保障项目。 2013年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预算2000万元,预算执行1476万元。(四)项目主要活动1、数据测算在2015年初统计2013年各经济薄弱村可支配收入数据,确定需要给予托底的经济薄弱村数量,并统计各经济薄弱村的资金缺口(经济薄弱村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规定的基本支出标准的部分,由区、镇两级按照各自承担50%的比例)。2、材料申报3月底之前,下发书面通知,组织各镇填写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并附镇级匹配资金凭证复印件,经各镇认真审核后,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至区农委进行审核。3、资料审核3月-6月,区农委对各镇报送的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进行复核,按照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草拟“关于下达年度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的通知”(送审稿)及资金拨付明细表,经领导审核、区财政局会签后下发,完成区级托底保障补贴资金申请工作。4、资金拨付7月-8月,草拟并下发“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下拨通知书”,将区级托底保障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并要求各镇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经济薄弱村,全面完成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的拨付工作。5、资金使用情况公示9月-10月初,由各经济薄弱村负责将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6、监督检查年底,区农委对各镇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项目利益相关方1、项目主管单位区农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区级预算的及时编报工作;负责对各镇每年报送的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进行复核,按照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申请资金,并要求各镇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经济薄弱村。协同区财政对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实施单位各相关镇政府负责填写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并附镇级匹配资金凭证复印件,认真审核后,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委审核。并确保每年托底保障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各经济薄弱村。各经济薄弱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托底保障资金,并在年底将当年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和相关明细账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区农委审查。1、区农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区级预算的及时编报工作;负责对各镇每年报送的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进行复核,按照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申请资金,并要求各镇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经济薄弱村。协同区财政对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区财政局负责对区农委提交的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申请进行复审,并将区级托底保障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各镇。协同区农委对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挤占、挪用、不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区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并追究责任。3、各相关镇政府负责填写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并附镇级匹配资金凭证复印件,认真审核后,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委审核。并确保每年托底保障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各经济薄弱村。4、各经济薄弱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托底保障资金,并在年底将当年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和相关明细账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区农委审查。三、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发文制定了闵行区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闵农委(2013)60号),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下达年度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的通知”,建立了托底保障的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与日常考核制度。项目管理制度:1、项目补贴对象:闵委发201268号文“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所明确的21个经济薄弱村,分别属于浦江镇(17个)、华漕镇(2个)、马桥镇(1个)、吴泾镇(1个),在实现收支平衡和结余后,不列入补贴对象,经2013年与2014年区政府采取综合措施扶持后,经济薄弱村减少为17个。2、项目补贴标准:根据村内农业户籍人数,确定经济薄弱村每年的基本支出标准,农业户籍人数在300人以下的为100万元,3001000人(含300人和1000人)的为200万元,1000人以上的为230万元。对经济薄弱村当年可支配收入扣除政府在当年的财政补贴,再计算与基本支出标准之间的缺口资金,由区、镇财政各分担50%予以补足。若经济薄弱村已撤村,则取消补贴。3、项目操作流程:区农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以上年度数据等资料为基础,预测本年度补贴资金需求量,在编制预算时及时进行编报。各镇填写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并附镇级匹配资金凭证复印件,认真审核后,加盖镇政府公章,报送区农委审核。区农委对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补贴申请表进行复核,按照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区级托底保障补贴资金,将区级托底保障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并发通知要求各镇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经济薄弱村。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使用范围:托底保障资金要按规定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村容村貌建设及管理、村民福利、村干部报酬等保障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正常运行支出。2、资金核算要求:享受托底保障补贴的经济薄弱村,需对补贴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在“补助收入”科目下设“托底保障资金”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相关原始票据及凭证,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合法、准确。3、资金公示制度:建立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金额、使用情况、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形式包括村务公示栏等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和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涉农补贴资金监管)、村务管理(四本台帐)信息平台公示。日常考核制度:1、资金拨付审查: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拨付至各村账户后,应将相关凭证等复印件报送区农委。各镇应组织经济薄弱村在年底将当年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和相关明细账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区农委进行审查。2、违规行为处理: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对托底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挤占、挪用、不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区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四、影响项目执行的因素影响因素主要有:部分经济薄弱村一旦进行撤村,将不再享受此项目补贴,产生不确定性;由于近年来区拆违力度不断加大,对部分经济薄弱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带来了较大影响,产生不确定性。五、附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3、上海市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闵府发(2011)44号4、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5、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申报、评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6、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7、“经济薄弱村发展扶持和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研究”议题调研报告6、区委常委会2012年重要议题工作计划书7、“经济薄弱村发展扶持和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研究”重要议题工作计划8、专家组评审意见9、闵行区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资金管理办法10、2015年经济薄弱村托底保障工作计划填报单位: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日期:2014年12月3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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