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行政法第三讲 行政处罚.ppt

    • 资源ID:5190606       资源大小:1.86MB        全文页数:100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行政法第三讲 行政处罚.ppt

    第四章 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节 行政处罚,导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依职权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行政规划,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处罚与刑罚不同,两种行为的权力归属不同。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而刑罚的权力归于审判 权的范畴。 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实施 ;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也可能对其实施两种处罚;而刑罚只能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实施,而不能对只违反行政法律 规范而未犯罪的人实施。,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罚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这是由刑罚在法律制裁中具有最严厉的性质所决定的。 处罚的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既有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又有各单行法律、 法规的分散规定。而刑罚的种类统一由刑法规定,有两类十种,即五种主刑和五种附加刑。,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不同,1、行政处罚是对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而行政处分是对违反政纪的国家公务员的惩戒; 2、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相对方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者不服只能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享有相应对外管理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属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4、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务员个人。,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2、特点 (1)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有行政管理权不一定有行政处罚权) (2)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 (3)前提: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性质: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狭义的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实行。 行政处罚法共计八章、六十四条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的设定法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3)处罚依据法定。 (4)处罚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权利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第9至14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规章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法律绝对保留即凡是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无权规定,否则构成违法。 例如: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个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从1998年起,以“红头文件”形式规定:排量在1.0升以下的小型车,不得上长安街行驶。对违反者可以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处以罚款。 请问:该规定是否设定了行政处罚?,思考: 因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被强令“学习”,“参加学习”的人费用自理,不得离开学习场所。 合法么?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罚款,是否是行政处罚? 法轮功的强化学习班,合法么?法律依据何在?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么?合法么?,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何在? 缺乏法律依据,劳教所依据的是1957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1982年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前两者是行政法规,后者为行政规章,两者都不是狭义的法律。问题正出在这里,行政法规和规章能否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答案是:不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案例分析:赵某周末带六岁的女儿小云去某超市购物。当赵某选好东西结完账往外走时,被超市保安拦住,指着小云手中的巧克力问:“这个付钱了没有?”赵某一看连忙道歉,准备回到收银台付款,但保安又指着店门口悬挂的“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求赵某交出260元的罚款,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试分析。,规范冲突应何去何从,河南南阳人任超奇因电脑中下载两段黄色视频,被网警查证属实,遂作出警告并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在网上引起热议。 本案中,尴尬的不仅仅是任超奇。网警是否有权查“个人电脑”?没有传播,只是自己看看“A片”是否违法?,行政处罚须有法定依据,依据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第4条) 案例分析:某日晚十一点来钟,周某在家中大声喧哗,陈某认为影响了自家的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闸,周某与其妻丁某下楼亦拉了陈家的电闸,陈某遂与周、丁二人争执起来并相互殴打,邻居过来拉开,但丁某随即手持扫帚继续追打陈某,并把前来劝阻的陈妻王某打伤。而后,周某下楼找住在本楼的本单位领导,丁某则下楼倒垃圾,两人在楼梯上相遇后又发生口角,丁某再次对陈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王某、周某均有轻微伤。本案作为治安案件由区公安分局处理。 区公安分局认为事件是由陈某过错引起,其应承担主要责任,故作出对陈某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陈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维持原裁定。5月31日分局又以殴打他人为由,给予丁某罚款50元的处罚,陈某仍表示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法院应当如何审理本案?,(1)公正公开的实体性要求 动机需符合行政目的;设立与实施有据;处罚须合乎理性和公共道德。 (2)公正公开的程序性要求 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程序公正(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5、25、27条) 行政处罚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确实能起到“罚一人而百人 惧,惟恐其似之也”。但是,这种制裁的威慑功能,虽然能起到 敲山震虎、罚一儆百的作用,但是,我们指的教育却不是指相 对人对行政处罚的恐惧。单纯靠处罚,并不能保障法律、法规、 规章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最主要的保障,是人们 对法的深刻理解和衷心支持。因此,要维护法的尊严,制止违 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否则,搞“不教而 诛”,就会适得其反。 对那些明知故犯的“害 群之马”,就是不能心慈手软。应当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处 罚时,辅之以说服,在说服时,以处罚为后盾;说服无效时,就 要敢于处罚。,(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第6条) 这是指设定与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保障被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限制或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应当在充分保障相对人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条件下作出和实施。 主要应该包括: 陈述权和申辩权。陈述权是指行政机关告知有关当事人违法行为、证据和有关准备作出的处罚及其依据后,当事人有权针对行政机关的指控陈述自己的意见,申辩权是指当事人为自已辩护的权利。包括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辩驳的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一般包括行政和司法两种形式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NO24. 对于违法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仅限于罚款 可以同时适用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一些车主在超速行驶或是闯红灯之后,收到的不仅是交警的罚单,还会在次年续保时,比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多缴纳保费。, 注意几个不违背本原则的情形:,(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但若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只能是别的处罚;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而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该处罚不违背本原则; (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坚持“处罚不相替代原则”。,案例分析:李甲、李乙诉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赵某将原告李甲之妻宋某烧的一壶开水倒走,与宋某发生口角,原告李甲回家见其妻在哭,问明情况后与其弟李乙一起去找赵某,并发生推搡,其间,被人拉开,李甲竟用一木棒去打劝架的迟某,李乙也从地上拣起一块石头砸在迟某的脸上。经市中心医院诊断,迟某左颊面受伤红肿,左眼淤血,左腕内侧擦伤。某市公安局作出裁决,分别对原告作出处理:李甲行政拘留10天,赔偿迟某误工费、医疗费共36·67元;李乙罚款100元,赔偿费用共26·30元。李甲、李乙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裁决如下:(1)维持对李甲的裁决;(2)撤销对李乙的裁决;(3)案件受理费各30元,李甲的其本人负担,李乙的由市公安承担。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仍有异议,于是对李乙重新处罚,改为行政拘留7天,罚款30元。 问题:公安机关在原处罚决定被撤销后,可否就同一事件作两次处罚?如果可以,第二次处罚可否加重?,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设定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以处罚性质为标准,可分为限制或剥夺权利类的处罚、科以义务类的处罚和影响声誉类的处罚; 以处罚内容为标准,可分为自由罚、申戒(声誉)罚、财产罚和行为罚 1、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驱逐出境 2、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 3、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行为罚。吊销许可证(广义)、吊销资格证书、吊销驾驶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取消资格、停止或者取消某种优惠等。,讨论:处罚的形式在中国法律上呈现混乱和不规范的情形。是否应当比照刑法上“罪刑法定”原则,对罚则(处罚形式)进行统一和规范? 参考行政处罚法第8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 (1)行政拘留 决定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期限:1至15日。,陕西府谷一农妇因为卖水果的三轮车被城管办人员扣走,找分管副县长。副县长因“工作忙,没空”没有接待,农妇同副县长先后三次发生打骂,各自受伤。之后,副县长报警,公安机关最终向农妇下达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受伤的农妇就行政拘留提起行政复议并表示要把副县长告到底,手臂被抓伤的副县长拒绝提及此事,注意:区别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No.16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No.2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07条 (1)拘留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A.被处罚人不服,提出暂缓申请 B.行政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C.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每日行政拘留两百元的标准),(2)劳动教养 讨论:劳动教养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法只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这种人身自由罚。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三大特点:强制性、临时性、非制裁性。 行政处罚三个特点:强制性、稳定性、制裁性。,宿海燕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案 原告宿海燕与被害人王国平曾经在广西北海合作开办了一家美食城,后王未经宿同意私自将合作项目转让给他人,自己到海口开办公司。1997年2月16日,宿海燕带着其子李山来到海口,约上王公司被拖欠工资的员工邱光富、王先养找到王国平,双方在谈论债权债务时发生冲突,继而相互殴打。李山用菜刀将王砍伤。宿将其送往海南医院诊治并交付了入院费,在守护伤者时被当地派出所抓走。,1997年3月14日,海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定宿海燕纠集他人将王国平砍伤,遂决定对宿劳动教养3年。 宿不服该决定,以劳动教养委员会为被告向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被告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时也未指出具体条款,属适用法律不当,于1998年4月23日判决,撤销劳动教养决定。被告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院。中院认为被上诉人是到海口与被害人谈论债务问题,另三人殴打王不能证明是由宿授意或纠集。故上诉人的处理决定证据不足。且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罚”是指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处以一定公益性劳务,以教育和惩罚违法行为人。 应当说,这种处罚对教育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具有一定作用,且比简单的罚款更具有教育和惩戒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在目前处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备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新的一“乱”,所以行政处罚法对此没有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法规、规章不能设定这种处罚,行政机关不能够实施这种处罚。 案例:交警处罚闯红灯的司机道路执勤,2、财产罚 (1)罚款:原则上缴罚分离,罚款必须上缴国库; (2)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案例:公安机关违法创收事件 河北张家口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年只办两个案,两年办起一座楼 2002年10月,张家口市公安局成立经侦支队,成立不久制定了“考核百分制”,第9条规定,各大队得分超过130奖励,低于130分处罚。计分以干警上交支队的钱为基准。正常工作可得基本分,但侦破成功并已起诉的经济案件不与计分挂钩。奖励分必须有“贡献分”,即“通过艰辛工作给企事业、金融单位、个人挽回经济损失并自愿奖励支队的款额、罚没款、没收取保候审金,每1万元计1分”。此后,支队“以罚代刑”、交钱放人成为办案模式。大量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不到检察机关立案、不移送,收缴罚没的财物不上缴财政。 两年下来,经侦支队收罚款近2000万元,在市财政未拨付1分钱的情况下,经侦支队建起了新的办公大楼,市发改委为该大楼立项书上注明资金为“自筹”。 案例:高速罚款路,3、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能力罚) 适用条件: 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后果也较为严重的; 从事加工、生产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商品; 出版对人民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2)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资格罚) 适用条件: 当对违法者实施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足以实现制裁目的,需要禁止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时。,讨论:取缔的法律性质 张某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1991年2月,其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下海经商,在此过程中,张某所办公司一直亏损。为了摆脱困境,其私设了一家农村基金会,非法从事存贷款业务。1993年4月,经人举报,某县人民银行取缔了该基金会,张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申诫罚(声誉罚、精神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案例介绍:于某与杜某系同厂职工,二人因琐事争执,于某先动手打了杜某,造成杜某软组织挫伤。所在辖区派出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某处以警告处罚,于某不服向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诉,公安分局维持原决定,于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五、行政处罚的管辖,1、管辖主体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所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关于委托代行的法律问题:“处罚法”第18、19条:对于人身自由罚,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机关、组织代行。,思考:城管有没有行政处罚权?,城管包括3种:一种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正规编制城管队员,行话叫做“行政执法队员”,有管理,疏导,取证,审批,暂扣等法律赋予城管部门的全部权力,并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种是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请的临时“社区进站人员”。第三种,既不是有执法权的正规城管,也不是招聘的协管员,而是由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学生等在一些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期,经过有组织或者自发的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人员。,城管正规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胶南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一、同意在胶南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意你们上报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定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规划序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管辖规则 (1)地域管辖 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管辖,但行为人住所地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地行政主体协商后也可以由住所地管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或违法行为地难以查明时,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2)移送管辖 行政主体如果认的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时,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司法机关查明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退回行政主体,由行政主体依法处理。 (3)指定管辖 (4)级别管辖 (5)委托协助,六、行政处罚的适用,1、责任承担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七、追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这个两年的处罚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是处在继续状态或者连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八、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一般程序,(一)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程序:一般法 vs.特别法 处罚法与其他特别处罚法律、法规关系 处罚法一般程序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立案 调查(传唤、询问、检查、查封) 决定 送达 执行 时效(6个月),(二)一般程序(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调查、检查 3、听取陈述、申辩 4、决定(较重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三)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 (1)较大数额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 (3)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听证 (1)告知听证权3日内提请 (2)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5)当事人申辩、质证 (6)制作听证笔录 (7)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案例: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年月,苏州市工商局在执法时发现,东丰公司在加工生产男女系列服装时,将“上海”产地标识佩挂在服装上,有涉嫌伪造产地的行为。该局最后认定该公司共生产伪造产地的服装50395件,获取加工费价税合计800955元,扣除税款为684577元。同月20日,该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东丰公司改正错误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684577元。东丰公司认为,工商局在没收其68万元财产时,没有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但工商局认为,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都没有明确要求对“没收违法所得”举行听证,而且在处罚作出前,工商局听取了东丰公司的申辩。,链接: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对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案例:行政处罚的程序,年月日,宋德新驾驶车辆去郑州市科技局办事,并将汽车停放在科技局门口。几分钟后,他出来时发现自己的车上贴着一张粉色的字条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行为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机动车,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50元罚款”。,宋德新认为,这种处罚方式存在多处程序违法:首先,自己停放车辆处没有明显的禁停标志,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者,即便自己属于乱停车辆,执法局在处罚过程中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被处罚的司机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时,应表明身份,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司机不在场的情况下,执法局就贴出罚单,剥夺了司机的多项法定权利。另外,从调查先于决定看,该决定也有问题。,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一)复议、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二)罚缴分离原则(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三)逾期不执行的处罚 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施行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共6章119条,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NO 10.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附加:限期出境或或者驱逐出境,三、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一)调查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调查(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No.79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传唤(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4、询问 No.83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No.84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到场。,5、检查 No.87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6、扣押 7、鉴定,(二)决定 (1)有决定权的机关 No.91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重证据不轻信当事人陈述 No.93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3)听取陈述、申辩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 (5)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No.97) 当场送达;无法当场送达的,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7)听证程序 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听证费用?) (8)简易程序(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三)执行 1、罚缴分离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 (1)50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被处罚人缴纳却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107条) 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危险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可以暂缓执行。,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交通工具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刀具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五、新增处罚对象,飞机上用手机可被拘留(34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6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影响通行安全的,处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37条) 制造噪音扰人生活将受罚(58条) 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警告,或200至500元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警告。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的,处200至500元罚款。(75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64条) 强讨强要要被罚(41条) 组织、胁迫、诱骗残疾人或者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40条) 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至少拘5天(第29条),扰乱体育比赛、大型文化活动秩序的六种情形:强行进入场内的;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 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24条)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受罚(42条) 对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6条)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和身份证的,处200至500元罚款。(57条)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44条),五、警察的责任 (116条),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超过询问查证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不按规定将罚没财物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的; 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财物的; 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 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六、对当场处罚的限定(100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84条) 规定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主体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为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不利后果,或防止证据损毁、避免为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性行政活动。,行政强制是一系列强制性手段的集合 例如:传唤,收容教育、扣押、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的手段服务于特定行政目的 A 执法信息的获取/调查中的强制 B 对危险的预防和制止/即时强制 C 义务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与合意;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如警察管束企图跳楼的公民) 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对特定公民的隔离) 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暂扣交通工具)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带离现场、盘问、管束人身、隔离、人身搜查、强制进入相对人的处所) 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 三、即时性行政强制措施 非即时性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调查中的强制 目的:执法信息的获取 手段 A 传唤 B 询问 C 检查(场所、身体) D 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控制,即时强制(紧急情况下的强制) 紧急情况与强制权 即时强制的种类 A 强制预防 B 强制制止 C 强制使用(进入、征收、征用) 目的、手段与比例性 公平原则,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权配置的法律现状 A 司法强制 B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手段与措施 A 手段:间接强制,直接强制 B 措施:人身、财产、行为 法律控制 A 比例原则的控制 B 行政程序的控制 C 司法审查,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义务时,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执行罚) 直接强制执行,1、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2、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有关行政主体在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多数国家均采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3、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年修宪 宪法第条第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行政征收: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相对人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依法有偿强制地征购或使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放弃对强制权的崇拜,走向通过合作的治理,

    注意事项

    本文(行政法第三讲 行政处罚.ppt)为本站会员(西安人)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