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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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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doc

    1、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篇一:某高新技术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2、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 第XX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有限

    3、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XX、有限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5、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

    6、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

    7、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

    8、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

    9、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篇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合伙协议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合伙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本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 伙人愿意

    10、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中没有规定的事项,以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 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条 住所:*市江宁开发区正方中路199号11栋6楼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规范本企业合法运行,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 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制

    11、定本协议。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篇三: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 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后生效。合伙人

    12、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为XX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意在为核 心创业团队提供分担创业风险、同时享受创业收益的通道。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投资持有XX公司股权 。 第XX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

    13、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 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

    14、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15、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其他组 织合伙人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

    16、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 本企业因仅以持有【 】有限公司股权为目的而设立,不进行任何与该目的

    17、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 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8、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 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 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 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员工持股有限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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