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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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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docx

    1、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xx)23号)、南京市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宁委办发(20xx)2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汇聚创新要素,推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开发区主导产业方向,在梳理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开发区产业链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南京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软件和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等八条产业链条,实施产业链推进机制,建立链长制工作专班,打好产业基础高端化、产

    2、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二、发展目标实现产业规模加速赶超,八大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长20%左右,全面建成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业链安全高效、产业生态循环畅通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2个全国有影响力、3个全省有影响力、3个全市有影响力的产业链。到20xx年,产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重点产业链影响力显著提升。其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建立完整的产业链,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列;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初步建立产业链,产业规模进入全省前列;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引进培育12家龙头核心企业,产业规模在全市比重稳步提升。到20xx年,建成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形成若干全国有

    3、影响力的产业链。其中,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产业影响力进入全国前列;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建立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核心竞争力;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产业初步建立产业链。三、重点方向着眼国内国际产业链重构,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等八大产业,明确主攻方向,着力强链补链。人工智能,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的研发创新,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融合应用;着重发展AI底层硬件、算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新能源汽车,重点推进纯电动、插电式混合

    4、动力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紧盯LG、博世等世界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机器人、关键基础零部件、大型成套装备、工程装备、工业软件、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增强制造装备供给能力。轨道交通,重点发展多系列轨道交通车辆产品,在智能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等领域形成发展新优势;引进轨道交通领域总部类、功能性企业,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医药与生命健康,重点聚焦创新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推动医药、医信等领域协同发展;积极推动生物医药、生命健康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电路,重点提升高端芯片研发设计水平,建设先进晶圆制造线,强化先进封测业支撑;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形

    5、成产业带动支撑作用。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加强高端工业软件研发,加速工业、科技等重点领域协同攻关;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促进作用。智能电网,重点发展特高压等重点领域,推动园区重点智能电网企业发展。四、主要任务(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按照链式整合、集群带动的原则,加强重点调度和扶持,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争创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中国南京智谷,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挂牌和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园区大环境+行业小环境”的产业生态,打造公共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为园区集聚更多人才、

    6、资金、技术、企业提供保障。(二)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每个产业梳理一批综合规模、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推动本土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高端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处在产业前沿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三)拓展推广应用场景。在生产制造、商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开拓和塑造更多的应用空间,为技术超前、模式先进的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应用空间。搭建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信息共享网上服务平台,为本地产品提供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定期策划组织

    7、召开供应链对接交流会,通过发布供应链需求、创新产品路演等形式,帮助企业产品拓展市场。(四)引导各类资本介入。发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及科技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八大产业适时建立产业专项基金,并积极争取南京市八大产业专项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对接“宁创贷”、转贷基金、政策性担保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五)加大高端人才集聚。加大海外柔性引才力度,优化调整人才科技贡献奖补政策,加大对产业紧缺高端人才的奖补力度。吸引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来开发区就业创业,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八大产业链方向的

    8、上述人才,争取市级针对性奖补政策。(六)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需求,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全面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技术合作、成果开发、项目孵化等方式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联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加强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跟踪服务,力争在若干产业领域率先实现突破。(七)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紧盯产业链细分领域和上下游相关环节,梳理排定产业强链补链的关键环节、目标客户,积极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龙头项目、高端项目和特色项目,有效打通产业链堵点、连接产业链断点;分产业

    9、链编制招商地图和招商政策。五、工作机制实施“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链长调度会制度,实行产业链链长负责制,由链长负责领导推动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工作;产业链链长由管委会领导担任,一个产业链、一位开发区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位专班负责人。每条产业链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链长调度会议,调度该产业强链补链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产业链专班负责人会议制度,通报各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处理产业链条间的共性问题。六、保障措施(一)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构建与产业发展形势匹配、能够反映产业链发展成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八大产业统计工作,为监测研判、考核激励提供依据。加强企业库信息

    10、的收集整理、按季度对产业链动态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行业指数和发展态势,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工作通报和指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二)强化产业协调发展。积极落实紫东地区发展战略、强化栖霞板块“三区”联动发展,推动有利于共同发展的产业链跨区域布局和梯度设置,做优做强做长产业链条。加强栖霞板块“三区”广泛开展合作招商、互推项目,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探索”科技创新在大学城、企业孵化在行政区、产业发展在开发区”的跨区域联动发展模式,推动产业集群化、链条式发展。(三)强化营商环境打造。严格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对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管理,促进市场充满活力、规范有

    11、序。落实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行政容错免责机制,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程序,同时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强化工作舆论环境营造,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产业链发展成果,形成良好发展氛围。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2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坚持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开放试验田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我省“一主两副多极”区域经济

    12、新格局提供支撑。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国家级开发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突出生产功能,加快补齐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服务功能建设短板,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推进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深度融合,实行“多规合一、一规管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二)大力引导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引导开发区培育壮大特色突出、优

    13、势明显、竞争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主导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格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支持省级开发区发挥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实现全产业链整合,加快向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溢出效应,支持其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支持其采取代管、托管、飞地经济等多种

    14、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促进全省开发区共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武汉海关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二、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三)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湖北科教大省优势,引资引智并重,支持开发区加强技术开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开发区创新创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

    15、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16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3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15家以上;支持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加强产品开发与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发区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外资企业把研发创新、服务外包、销售培训等环节转移入园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深入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以开发区为平台加快形成20个以

    16、上千亿元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开发区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开发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形成以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融合互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达到23%、17%,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6、8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五)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和循环产业园创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

    17、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沿长江、汉江、清江等重要江河湖库和重点水源涵养区附近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开发区要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入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编制企业入驻负面清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已建成的开发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新设立的开发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六)完善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要纳入

    18、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倡导以“PPP”模式改造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在实现“九通一平”(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热力、有线电视管线和土地平整)基础上,积极推行“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面向21世纪的新经济平台。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园区“邻里中心”,营造一流的宜业宜居环境。加快海绵型开发区建设。推动智慧园区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融合,加快建立开发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大数据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七)节约集

    19、约用地。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用地结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在安排用地指标上向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倾斜。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切实加大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八)加强融资支撑。鼓励各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扶持开发区技术创新平台、公

    20、共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为企业服务的集合贷款、萌芽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鼓励由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支持开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开发区。(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九)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开发区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优秀人才安居乐业。支持开发区为企业开展定制化

    21、的招工和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走进开发区,与企业开展订单合作培养紧缺技能人才。鼓励开发区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缺容错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三、提高开发区开放水平(十)积极稳妥“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鼓励开发区组织优势产能开展国际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在设备、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直接融资,建设境外投资合作信息平台,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

    22、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十一)实施高水平的“引进来”。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水平。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开展重资产招商,提供代建厂房、代购生产设备等定制化服务。支持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配套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区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主动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湖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十二)提升双向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无水港”(陆港)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和

    23、口岸功能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申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快检快放”便捷化监管机制。加快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海关、湖北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四、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十三)创新优化管理。要按照“体制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支持开发区选择适合的运行管理模式,鼓励开发区探索开展公司制管理模式试点。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减少向开发区派驻部门,探索执行综合执法,整合归并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

    24、投资服务。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建设新机制,推进开发区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和人员管理聘用制,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模式试点,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全省开发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实现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发展“一张图”的管理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5、加快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大力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细化”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实行一枚公章审批、一支队伍监管、一个部门执法。支持开发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和市(州)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对于需要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分别向省、市审批部门直报。(省编办省审改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十五)完善考核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和开发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统计

    26、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每两年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动态发布全省开发区发展状况排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项目资金支持以及领导干部任用等相挂钩,对考核结果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五位的开发区,予以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实行被托管或降级、撤销处理。(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深化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排头兵、创新驱动主力军的作用,

    27、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发开放区域和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解放思想、创新竞进,深入推进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

    28、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研发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绿色集约发展的聚集区,为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深入推进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推动开发区与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突破示范作用,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集聚

    29、集约。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坚持发展导向。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以规范促发展,正确把握发展和规范的关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探索开发区发展新路径、新经验。(三)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围绕“一基地三区”定位,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振兴实体经济,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平台,成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先行园区。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发区要以投资者满

    30、意为中心,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发开放区域要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突出产业特色,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建设成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向主导产业明确、延伸产业链条、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二、推动开发区协同创新发展(四)推进京津冀开发区协同发展。推动开发区发挥区位交通、产业基础、政策功能等优势,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主动靠近北京、

    31、配合北京、服务北京,积极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总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开发区主动对接、支持、服务维安新区建设。围绕高端集群链条,深化部市、院市、校市合作,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引领、市场主导、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在食品保健品、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与京冀两省市共同开展试点探索,为开发区参与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构建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质量供给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发挥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平台作用,促进三地开发区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园区共建。(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32、市教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创新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开发区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对开发区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实施和转化前景的发明专利优先给予资助。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

    33、园”建设,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高新产业聚集区,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完善优先落户制度,建立第三方机构评级、人力社保部门发卡、公安部门承办的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开发区先进制造研发主力军作用,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以大项目好项目为抓手,培育壮大开发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34、推动开发区加快形成现代服务经济体系,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提升。拓展开发区经济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等新业态发展,建设智能智慧园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着力提升开发区质量品牌效应,支持开发区贯彻实施质量立市战略,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弘扬工匠精神,申请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

    35、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网信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七)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或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充分依托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一级财政,建立与市、区人民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开发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加强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36、探索创新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吸纳优秀人才,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活力。开展开发区管理规范调研工作,加强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强化法制保障,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开发区管理,推动开发区依法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协会组织作用,研究制订开发区服务规范、管理标准,促进开发区健康自律发展。(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市级管理部门、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国家已明确下放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

    37、管理机构依照授权或委托行使有关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职能。在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开展行政审批体制简化试点,对于试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市级有关审批部门转报,批复后抄送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防水、防雷、防震、气象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探索建立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企业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效率。落实本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简化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

    38、准备案要件,对核准项目,由原来的规划、土地、能评、环评四项前置审批变为规划、土地两项,其中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并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备案。支持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单一窗口、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为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开发区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把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审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创新开发区建设运营模式。支

    39、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特色小镇,探索合作共建“区中园”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通过各类债权性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开发区绿色集约发展(十)推动开发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支

    40、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绿色园区,开展节能环保领域国际合作,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支持开发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加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鼓励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作用,搭建开发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按照规模合理、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对发展较好、土地利用率高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41、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试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

    42、责分工负责)(十二)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区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开发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健全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支持开发区回收闲置用地、盘活存量用地、调整低效用地,实施腾笼换鸟,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在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等基础上,因地制宜

    43、推动土地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适当提高新兴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并可按工业用途管理。积极推行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开发区要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推进海绵型开发区建设,增强防涝能力。区内新建道路要按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

    44、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经依法批准,鼓励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探索推广城市公交场站、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建设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分用好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

    45、金融服务优势,对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和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十四)进一步扩大开发区对外开放。积极落实国家及本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适应国际通行规则,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重点领域开放,放宽外资准入。在开发区率先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开发区充分借助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实施与天

    46、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项目引进、加快经济发展。支持开发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开发区可结合产

    47、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人才补贴、培训资助、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投资、运营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鼓励开发区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于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开发区设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办事机构,选聘招商顾问,借助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华博会、新津理事会等国际高端平台开展投资促进,加大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隐形冠军企业的引进力度,建设特色国别

    48、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外资外贸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开发区要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外办、市侨办、市投资办等部门,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快开发区“走出去”步伐。支持开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经贸合作关系,利用品牌形象、体

    49、制机制、管理经验等优势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稳妥引导区内企业“走出去”。鼓励国家级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发展飞地经济,理顺管理、投入、分配机制,与国内有关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牵头,各开发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十七)加强开发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本市关于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参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研究编制天津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促进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全市和所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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