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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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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案例分析.pdf

    . . 常见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案例分析 一、营业税“差额扣除”有限制 城郊某物业管理公司从开发商手里承租了一栋商务楼, 按每月 50 万元支付租金,然后装修分割成不同大小的面积 租给不同的商户,每月共收取80 万元租金。因该公司会计 错误地认为其营业收入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 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按照30 万元作为营 业计税依据缴纳了营业税。税务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告知 其关于物业公司差额纳税的规定,并要求其就该项业务补缴 营业税。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十九项 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 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 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务人员指 出,这里的代收水、 电、燃气、房屋租金行为是指统一收取, 统一支付给收费单位的一种代收代缴行为,实际上属于营业 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不计征营业税,仅就 其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因此,该项代收费用可以 按实际发生额从取得的总收入中扣除。而案例中该物业公司 从开发商手中承租房产,再转租给其他商户, 属于营业税“服 . . 务业”科目中的“租赁”业务,应按照“租赁业”税目全额 计征营业税。通过税务人员的辅导,该物业公司最后补缴了 营业税及其附加共计28000 元。 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所有的业务收 入都可以差额纳税,应区分不同种类业务收入,按营业税相 应适用税目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 “服务外包”应全额缴税 近日,南京某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人员李小姐到 地税机关咨询税收政策,原来该企业由于负责的物业小区较 多,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物业服务的人员需要,准备将部 分小区的保洁卫生等工作分包给其他专业的保洁公司完成, 并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部分款项给其他专业保洁公 司。那么物业公司能否按照扣除这一费用后的余额差额缴纳 营业税呢 ? 税务机关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 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16 号) 第三条第十 九项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 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 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外包保洁业务,由于不属于上述文 件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按照取得的物业费收入全额缴纳营 业税,不得扣除支付给其他保洁公司的费用。 . . 三、缴纳社保才能减免税 南京某物业公司近期新招募了一些退伍士兵做高档住 宅区的保安,根据国家鼓励和推动就业出台的多项促进就业 的优惠政策,企业吸纳的退役士兵,按规定缴纳社保、到税 务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可享受税收减免。该公司涉及职工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这两块保险缴费标准到 底怎么算,又有什么区别呢?小李来到辖区地税机关咨询最 新的社保费缴费政策,税政法规科的小陈热情接待了他,并 详细地介绍了目前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 税务人员解释: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宁政发2009193 号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市 本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11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为20% , 根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 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规定,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费,由用人单 位代扣代缴。而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似但费率有 所差别,单位缴费比例为9%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所以 对于小李所在的物业公司,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时要注意区分。 ”小李听完豁然开朗, “过去一直没弄明白社 保费的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下全明白了,我们将按照规 定足额缴纳社保费,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四、装税控机可抵免税款 南京某楼盘近期为小区广大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房地 . . 产开发公司的会计老王来到地税窗口购买地税机打发票,为 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做准备,窗口工作人员很快办理完成 并将发票递给老王,老王疑惑地问工作人员是不是忘记收钱 了?工作人员微笑着向他做了解释。 “根据关于发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知 ( 财综 201297 号) 的规定,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 税务免征发票工本费( 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 票工本费 ) ,因此,你们购买发票不用再像过去一样支付工 本费了。”老王听了后高兴地说, “像我们这样的大楼盘,一 个月要开上万份发票,现在不用交工本费了,可以节约大量 的成本了,看来我这个老会计也要不断关注国家好的税收政 策啊 ! ” 税务人员还特别提醒老王,目前购置税控收款机还有优 惠政策,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广应用 网络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函 2012 年 309 号) 的规定,纳税人购置网络税控收款机的费用,可 以在申报缴纳税款时享受营业税全额抵免。 五、 “财政补贴”免税有讲究 近日,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徐先生到地税机关咨 询税收政策,该企业由于招用大量的失业人员,取得了政府 部门给予的“用工补贴” ,问地税机关“用工补贴”能否减 免企业所得税 ? . . 辖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人员结合物业企业的实际情况, 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讲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 税 201170 号) 第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 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 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 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 理要求 ;( 三)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 行核算。 因此,若物业服务企业取得的“用工补贴”等财政性资 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否则,应当依 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伸阅读 物业管理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第一节物业管理业税务检查情况 为了增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2003 年 我市地税系统实施税务检查的物业管理公司中,随机抽取了 50 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在被抽取的50 个案例中,有问题 46 户,有问题率达到92% 。在检查有问题的46 户中,最高 . . 查补税款 114 万元,最低查补税款3400 元,平均查补税款 15 万元。从查补税款分布看,营业税占71.32%,企业所得 税占 17.66%,个人所得税占6.57%,其他税种合计占4.45%。 由此看出,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问题集中在营业税和企业 所得税上。 第二节营业税涉税问题 上一节所述查补税款中营业税占到71.32%, 下面我们进 一步对营业税涉税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按照营业税涉税问 题发生频率,分为常见问题和特殊问题,其中常见问题占 81.41%,特殊问题占18.59%。 一、常见问题 (一)未按规定结转营业收入 全部或部分营业收入、应税代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营业 税。 在这类问题中,物业管理公司将收入计入“预收账款” 造成少缴税款的占36.4%,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占42.4%, 计入“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的占12.15%,计入“应 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占15.2%。 案例 1: 某物业管理公司替业主北京某某大厦代收餐费、 车位费、租线费、电话占线费2848702.25 元(其中 2000 年 . . 1 月至 12 月代收 2271986.25 元, 2001 年 1 月至 12 月代收 576716 元) ,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缴纳营业税。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 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及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的规定,造成少缴营业税 142435.11 元。 案例 2:检查人员在对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税务检查 时,发现该单位一直以来,将预收的物业综合管理费记入“预 收账款”科目,未及时计算缴纳营业税。截止2002 年 9 月, 该帐户贷方余额为794947.08 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 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五条 ' 纳 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和第九条 ' 营 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 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的规定,造成少缴纳营业 税 39747.35 元,城建税2782.31 元,教育费附加1192.42 . . 元。 案例 3:经检查发现, (1)某物业管理公司分别于2001 年 3 月 6 日、 7 日收取某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费收入 49017.61 元和 7736.24 元,计入“应收帐款”科目,未计营 业收入 , 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2)该单位 2001 年 5 月 17 日 收取房屋出租收入20000 元,计入“应收帐款”科目,未计 应税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 税。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按照营业税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营业额×税率。 ”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 当天。 ”及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服务业”税率为5% 。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凡 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 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 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鉴于以上规定,造成应缴未 缴营业税 3837.69 元,及城建税268.64 元和教育费附加 115.13 元。 . . (二)收入直接冲减支出类科目 物业管理公司取得应税收入全部或部分冲减有关成本、 费用、支出类科目,逃避纳税。 案例 4: 某物业公司2000 年和 2001 年支付给供电局的 公共区域的电费分别为1144773.28 元和 1405543.3 元,冲 减了物业管理费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 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缴纳营业税。 ”和国税发 1998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物 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 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 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 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 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造成 少缴纳营业税127515.83 元。 二、特殊问题 (一)价外费用未作计税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向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作为计 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 . . (二)应税收入直接转入税后所得 物业管理公司取得应税收入转移到“营业外收入”科 目,逃避纳税。 案例 5: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 费的同时,另按物业管理费5.5%收取业主税金, 2000 年收 取业主税费合计15313.74 元, 2001 年收取业主税费合计 20051.4 元。该企业 2000 年 7 月和 9 月分别收取代理业务劳 务费 319.84 元和 4526.46 元,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1 年 6 月代收款项手续费共计28208.11 元记入“营业外 收入”科目。以上各项均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 “纳税人提 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 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 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九条 :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 项凭据的当天。 ”的规定,并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服务 业- 其他服务业”依照5%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企业 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共计3409.96 元。 (三)暂收款项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物业管理公司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装修时,企业向其收取的可能因 . . 装修而发生的损毁修复、安全等方面的保证金,不计入“营 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四)从“应交税金”推算营业收入与记载“营业收 入”不符 按“应交税金”科目记载应交营业税推算营业收入,与 记载的“营业收入”不符。 (五)房屋销售收入未缴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物业部自行进行物业管理,或房地 产开发公司开发完毕后翻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房屋 时,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 一、常见问题 (一)劳务报酬不申报纳税或按工资薪金申报纳税 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为物业管 理公司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 物业管理公司以工资、薪金形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不 是按劳务报酬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案例 6: 某物业公司2001 年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 报酬,金额为18720 元,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补缴个人所得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 款、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条第四款、国税发200347号文件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 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1584 元。 (二)不全额申报纳税 按月发放的工资、补助、奖金、过节费等不是全部并入 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 来科目,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特殊问题 (一)出差补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股利、实物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 一、常见问题 (一)不应扣除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少缴 企业所得税 例 7:某物业管理公司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支 付管理人员误餐补贴73656 元计入“管理费用” ,未计入工 资总额(该单位人均月工资已超过960 元) ,应调增利润。 根据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条第一 款: “.误餐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之规定,应补缴企 业所得税 24306.48 元。 (二)未结转营业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全部或部分营业收入、应税代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企业 所得税。 二、特殊问题 (一)以收抵支,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的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教 育费附加返还、国家补贴收入、资产的盘盈、财产及现金的 溢余等,以收抵支或收入不入账,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重复列支成本、费用 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某项尚未发生的支出,当某项支出 发生时又列入成本、费用科目,造成重复列支,少缴企业所 得税。 第五节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涉税问题 一、常见问题 (一) 企业拥有已竣工的房产产权,未记入“固定资产” 科目,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二)企业拥有未竣工但已达到使用状态的房产产权, 并已开始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二、特殊问题 企业代理业主经营出租业务,代收租金,未按规定代扣 代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相关税金。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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