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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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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pdf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各级安全责任和管理 制度,规范、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水 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 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公司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公司内部予 以奖励;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公司内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制度两项规定以上的, 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制度不执行合并处罚。 三、 职责 (一)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按照本制度的 监督、检查、处罚及通报工作。 (二) 财务部负责按照安环部开出的奖惩单,进行奖金的支出与罚款的收缴。 (三)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内容执行。 四、安全生产奖励 (一)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 采纳,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四)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 备事故(修复费 5 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者),奖励 500-1000 元。 (五) 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 ,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200-500 元。 (六) 其他可以进行奖励的事件或行为。 (七)安全生产奖金由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 个工作日内向获奖单 位下发奖金和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 ”,由获奖单位负责人签收。 五、安全生产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发生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对照表: 直接 责任人 班长 带班 主任 车间 主任 生产 副总 安全管 理人员 分管安 全副总 总经理 轻微事故100 100 200 200 - - - - 一般事故200 300 400 500 600 200 500 800 较大事故500 600 800 1000 1200 500 1000 1500 重大事故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1500 3000 4000 注:轻微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责 任 人 罚 额 等 级 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 元以上 80000 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80000 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除进行罚款外,还应按照事故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3.在发生事故分析对策后3 个月内(不含当月)仍然再发生安全事故的, 对相应部门相关人员处以双倍的罚款(当月连续再发生事故的同样进行双倍的 处罚);之后连续6 个月未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应部门的被罚款人给予最 近一次事故罚金的2 倍作为奖励。 4.以上事故负有刑事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 处理: a.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b.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c.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听从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d.忽视劳动保护条件,擅自拆除或闲置劳动保护设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者; e.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f.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第一时间汇报(15 分钟内),瞒报、谎 报、迟报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0 元;导致事态扩大的给予责任 部门负责人罚款 500 元。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汇报至安环部,无论事故大 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 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3 天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管理人员。 6.事故调查过程中个人或单位阻挠或拒绝接受调查的,对相关个人或单位 负责人进行 500-1000 元/人?次的处罚。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各车间或班组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50 元-1000 元的处罚。 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环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不能按期完成或拒 不整改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0 元。 2.未按照公司安委会或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出现的重 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200 元。 3.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 元。 4.未按照规定对危险作业办理危险作业票的给予作业负责人罚款100 元。 5.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活动记录的,或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 全生产状况的;各分厂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各班组每周必须 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每缺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50 元。 6.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转岗,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后方 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安全再教育并达到学时要求。 a.因人力行政部未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被政府主管部门检查无培训记 录的,给予人力总监200 元/次;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事故等级对应罚额进行处 罚,责任等同于生产副总。 b.因本人拒绝参加安全教育或无故缺席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 元; c.车间及班组负责人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员工上岗,违者给予相关 负责人罚款 100 元/人次; d.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罚款100 元;年度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要求 的,罚款 100 元。 7.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不按时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类别的培训、安全 会议、安全活动者,每次罚责任人100 元。 8.设备的转动(传动)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栏,违者给予操作 包机人罚款 50 元。 9.未对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具、医药箱及消防器材等按规定进行定期 检查、维修保养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罚款50 元。 10.危险作业、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 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给予相关责任者罚款200 元。 11.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隐患较多的班组, 分别给予班长、车间主任100 元的罚款。 12.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 的给予相关责任者罚款100 元。 13.外来人员入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 对接人罚款 100 元。 14.严禁安排员工独自上夜班或加班,同一作业区域必须至少安排2 人临近 作业,违者给予车间主任罚款200 元。 (三) 现场作业违章处罚 1.二道门以内区域(除吸烟点及办公区外)为禁烟区,严禁吸烟,违反一 次给予责任人罚款500 元,禁烟区内发现烟头给予责任区域第一负责人罚款20 元/支。 2.在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执行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带班主任必须到场监控,确保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 应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规程;违者 给予责任人罚款 300 元。 3.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 3.1 机动车辆及叉车驾驶员酒后上岗,第一次罚款1000 元,并责令其停止 工作,当班作旷工处理;第二次罚款2000 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直 接领导及分管领导各罚款1000 元。 3.2 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上班的,第一次罚款500 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 当班作旷工处理;第二次罚款1000 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直接领导 及分管领导各罚款1000 元。 3.3 其他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第一次罚款500 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当 班作旷工处理;第二次罚款1000 元,并给予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各罚款1000 元;第三次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4.1 所有人员进入二道门以内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着工作服,违者每次给 予 50 元罚款。 4.2 各车间员工除佩戴安全帽,着劳保服外还应穿戴好本岗位必要的其他防 护用品(以实际发放的防护用品为准),违者每次给予50 元罚款。 4.3 从事煮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从事切割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 护眼镜;从事熔铸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罩;违者罚款50 元/次。 5.电气安全管理 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人员一律给予每次100-300 元的罚款。 5.1 无证操作。 5.2 私拉乱接。 a.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b.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c.违反规定,一闸多机,在一只漏电开关下,并联接几路线。 d.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私自从配电箱乱扯电缆或电线的。 5.3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应装触电保护器而未 装的。 5.4 电箱内罩壳烧坏、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打滑,造成带电的桩 头裸露在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处罚电工和操作人员。 5.5 配电箱内有杂物或积灰严重,不按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 录。 5.6 使用老化的电缆、电线,超负荷用电者。 5.7 不准在电缆、电线、电气柜及各类防护罩等处挂放物件,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 5.8 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专人统 一指挥,在开关处派人守护,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验、放电和接触地保护 措施,违者罚款 200 元。 5.9 所有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违者 罚款 200 元/处。 5.10 不得用 380V 串联白炽灯作照明,接电焊机时必须要有开关控制,违 者罚款 200 元,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保证接头包扎良好,严禁线裸露,违者属 危险电源( 220V 以上)的每处罚款100 元,属安全电源( 36V)的每处罚款 20 元。 5.11 处理所有电气问题必须先断开电源并悬挂“电工作业,禁止合闸”警示 标志牌,违者罚款100 元。 5.12 不准电工单独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 5.13 不准在车间内对手机、充电宝等私人电气设备进行充电。 6.从事焊割作业,必须先检查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准使用有缺陷焊 机;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与火源距离不小于10 米, 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5 米,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胶管与工具的联接 必须牢固,各类气瓶放置必须有防倾倒措施,作业场地周边5m 内有易燃物品 时,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违者罚款100 元。 7.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先检查安全带、脚手架、防护栏杆等的完好情况, 工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固定在上方安全牢固点;高空作业不系 安全带,使用叉车、吊车、行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罚款200-500 元。 8.违反吊装管理规定的处罚: 8.1 起重用各种吊具要按类别标识清楚,悬挂整齐,违者罚款50 元。 8.2 已经有断丝、断股达到报废标准的绳套严禁使用,已经损坏、有断裂 现象的吊带严禁使用,老化、夹持不紧的吊具严禁使用,违者罚款100 元。 8.3 严格执行吊车操作“十不吊”(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 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 动物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 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违者罚款200 元。 8.4 行车操作人员须持上岗证或通过安环部的考核并备案,否则视为无证 操作,违者罚款 200 元,因无证操作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一 律给予责任人罚款2000 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9.违反车辆使用规定处罚: 9.1 车间内车辆要严格按规定限速(5km/h )行驶,违者罚款100 元。 9.2 装载货物要采取好固定措施,对未采取固定措施或固定措施采取不当 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100 元。 9.3 叉车严禁载人运行,违者每次罚驾驶员200 元,罚被载人 200 元。 10.员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按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 元。 11.附则 11.1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相关条款 加重处罚。 11.2 对为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的,视其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 500-2000 元罚款 ,情节恶劣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1.3 本制度未列的违章事项,可根据本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来认定违章责 任,并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1.4 罚款通知单由安环部开出,并一式三份:受罚人员、财务部、安环部 各一份。所有受罚人员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 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额上缴财务 部并将收据交至安环部备案,违者按未上缴罚款金额的双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1.5 所有罚款由公司财务部开帐统一管理,并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奖 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11.6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罚由安环部按安全目标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给安委 会,经安委会考核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1.7 为了加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监管力度,部门负责人对员 工的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对其处以员工罚款额度的50%进行扣款,并通报批 评。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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