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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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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4篇.doc

    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4篇 *目录.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模板)甲方(借款学生): 身份证上本人姓名乙方(贷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xxx大学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计 6 年 4 个月。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5日前,由甲方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结息日5日前,将应付利息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三)甲方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六条 贷款偿还(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 10 月 20 日。具体还款方式包括:预存款项,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或:直接汇款,应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汇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乙方(通过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或:其他,甲方拟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途径还款的,应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采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付本金划入其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账户,由此导致资金在途所产生的有关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采用第一种方式偿还贷款。(二)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第七条 委托代扣甲方在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户名为: 必须是借款学生本人 ,账户号为: 贷款学生在农行开立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即授权乙方(通过代理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第八条 合同变更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如以下情况发生,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一)甲方必须在还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后方可转学,丙方应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二)当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丙方审核通过后办理展期手续,并按甲方原所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三)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甲方办理相应手续。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甲方承诺:(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三)保证在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四)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五)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况;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八)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第十条 乙方承诺(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一)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二)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三)承担监督甲方贷款使用、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四)甲方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五)对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甲方与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六)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记录。第十二条 丁方承诺建立贷款违约信息公布机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违约责任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丙方的;d.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偿借款的;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 丙方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四)丁方违约责任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盖章后生效。(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甲方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贷款信息。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贷款学生18位身份证号所在院系:学院全称攻读专业:20xx级+专业全称通讯可以联系到贷款学生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随时联系到学生的号码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完整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甲方母亲姓名:学生母亲身份证上的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学生母亲完整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学生母亲的工作单位家庭通讯学生家庭通讯地址甲方签章(签、捺印)学生本人签名,加盖手印丙方 丁方: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 (签) 法定代表人 (签)(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盖章签约日期:20xx年x月x日签约地点:xxx大学助学贷款质押合同助学贷款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年_第_号出质人(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_法定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主债权消灭;2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_份,由出质人执_份,质权人执_份,_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签章):_质权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电话:_ 电话: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及地点:_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助学贷款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_年_第_号抵押人(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抵押权人(乙方):_法定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依据_年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的签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公证处、_登记机关、以及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公章)_ 抵押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人:_ 或授权签人:_时间及地点:_ 时间及地点:_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助学贷款合同范本(4)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二、贷款利息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二)按学年发放: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 借款偿还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七条 委托代扣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第八条 合同变更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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