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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合同范本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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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合同范本4篇.doc

    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水电合同范本4篇 *目录. 水电合同范本.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水电装修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装修施工地点:_2.工期:_年_月_日 至_年_月_日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1. 工程款付款方式: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2. 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面板安装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6).后期灯具的安装3.工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其它约定: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第十条 附则(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合同有效期至_。(五) 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甲方签: 乙方签(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水电施工承包合同水电合同范本(2)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原则上,就甲方的水电改造工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2.施工地点:_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套,施工面积平方米。4、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洁具、灯具、等设施的安装,搬运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管理费: ,设计费:垃圾清运费: ,税金(3.41%): 其他费用: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7.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1. 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2. 乙方责任:(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水电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水电改造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1)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甲方采购供应的水电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1)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1、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5.负责施工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1. 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付工程款的50%,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20%,水电完工后支付2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 2. 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4).后期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的安装5).洁具包括_;3.工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总价结算:_元/平米(套内面积)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和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其它约定: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在未经第三方监理(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2.经过第三方监理(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第十条 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有效期至_。5、水电工程保修_-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甲方签: 乙方签(盖章):年月日 年 月 日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电合同范本(3)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2.1 建设监理合同书;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2.6 建设监理投标书;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通知与联系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监理单位的义务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业主的义务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监理单位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业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业主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合理化建议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b1 监理服务范围: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b21 设计方面(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11)其他相关业务。b22 采购方面(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5)其他相关业务。b23 施工方面(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13)其他相关工作。b24 咨询方面(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b31 定期信息文件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1)施工质量情况;(2)工程进展情况;(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5)工程支付情况;(6)监理工作情况;(7)其他。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b33 监理过程文件(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b34 文件报送份数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d3 监理费用的支付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附件f 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投标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中标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监理规划送业主,列入本附件。水电装修合同水电合同范本(4)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1.装修施工地点:_2.工期:_年_月_日 至_年_月_日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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