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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技术培训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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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技术培训合同(3篇).doc

    合同范本/技术合同 20XX技术培训合同(3篇) *目录. 2017技术培训合同. 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服务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_。(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下列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设计、工艺、制造、试验以及农作物育种,畜禽的饲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讲解技术资料、解决和解答技术问题;进行示范操作;传授计算机软件的编制技术、先进仪器设备的装配,使用技术等等。)第二条培训的内容和要求:_。第三条培训计划、进度、期限:_。第四条培训地点和方式:_。第五条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_。第六条学员的人数和质量:_。第七条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_。第八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_。第九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_。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付;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应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第十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的报酬;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第十一条保密条款:_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第十二条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它利益。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_(盖章)签名:_(盖章)签时间:_签时间:_签地点:_签地点: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委托方担保人(名称):_服务方担保人(名称):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_(盖章)签:_(盖章)签时间:_签时间:_签地点:_签地点: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17技术培训合同(2)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XX)江中法民终第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日升,男,194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会市古井镇竹乔龙龙田村。诉讼代理人李燕安、谭文正,广东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公司)。住所地:新会市会城镇河南汇泗里8号101.诉讼代理人陈亮才、刘朝灏,广东腾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何日升因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会市人民法院(XX)新法民初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上诉人何日升经新会市文联副主席林德贤介绍,到被上诉人宏力公司学习浮雕蜡烛技术。双方口头协商有关事项后,宏力公司于XX年4 月5日向何日升出具一张保证书,内容为:我们传授给你的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技术,你们生产工艺产品期间若出现有关此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我单位负起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日,何日升即向宏力公司支付了24000元的技术咨询、资料、劳务费。同年4月6日、4月18日和7月9日,宏力公司派由林德贤带何日升到恩平市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艺公司)参观学习共三次,多艺公司还向何日升提供了有关浮雕蜡烛技术的说明书。此后,上诉人何日升以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不是上述技术的合法所有者,不能传授技术给上诉人,其严重违约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诉请原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返还24000元。又查明:宏力公司是1997年7月31日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摄影器材、扩印设备、感光和冲印包装材料等。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原告所学习技术、期限和所学程度等因没有明确规定,其责任过错方面无法认定。但被告已带原告到恩平学习现代高科技光控音乐浮雕蜡烛制作技术三次,恩平多艺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将该技术制作说明书交给原告学习制作技术,被告对原告学习该技术已履行义务。原告认为自己未学会该技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据证实,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日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0元由原告负担。上诉人何日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所谓传授在面上理解是“教会”之意,上诉人所学程度理应为完全掌握该技术制作的要领和诀窍,但被上诉人至今仍未教会上诉人该项技术,因而被上诉人有过错,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本案应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带上诉人到恩平学习三次就作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三、被上诉人提供的汕头光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的发票与上诉人毫无关系,其无权收取上诉人18000 元。四、原审认为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自己未学会现代蜡烛技术是错误的。五、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被上诉人宏力公司答辩称:一、本案应为有效的居间合同,光大公司是培训方,上诉人是在光大公司的安排下到多艺公司进行培训,而被上诉人只是联系、介绍上诉人到光大公司学习技术。二、按照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义务是到上诉人到多艺公司学习。三、退一步讲,即使双方之间是技术培训合同,被上诉人也履行了培训的义务。被上诉人本身虽然不具备培训的条件,但运用了公司以外的资源来培训上诉人。四、传授是把学问、技术教给别人,至于学习方能否完全掌握则不是教授方的责任。五、宏力公司将何日升交来的24000元中的18000元,作为技术资料与接产费付给了培训方光大公司。光大公司也向宏力公司开具了发票。上述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提供新证据。根据上述当事人确认的证据、事实以及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的认证,本院因此确认了本院以上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具体来说是技术培训合同关系。该合同就是培训方宏力公司为委托方何日升进行特定技术培训而订立的合同。在培训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委托方应提供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配备合格的师资,保证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给委托方的学员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知识,使之具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能力,因而也是培训方的主要义务。结合本案,宏力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要传授给何日升浮雕蜡烛技术,使其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上诉人何日升主张双方之间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双方之间是居间合同,但是宏力公司从未向何日升提及汕头光大公司,也没有促成所谓委托人何日升与培训方光大公司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向何日升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具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故本院对宏力公司的上述主张亦不予采纳。至于宏力公司声称已将24000元中的18000元支付给光大公司的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调整。作为一家专营销售产品的贸易公司,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基地、设施和实施条件,在收取了何日升支付的报酬后,也没有对何日升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只是派人带何日升到恩平多艺公司参观学习三次,向其发放一份说明书,根本不算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也不可能达到委托方何日升预期的合同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作为培训方的宏力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实施条件,没有制定培训计划和配备合格的师资,来对作为委托方的何日升进行培训,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目的,依法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上诉人何日升请求宏力公司返还24000元技术咨询、资料和劳务费,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上诉人宏力公司主张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那么就应由宏力公司举证证明其具有培训的条件,对何日升已制定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通过一系列的课程以后,只要委托方具有正常智力,就应该掌握约定的浮雕蜡烛技术。但是,宏力公司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认定宏力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判令驳回何日升的诉讼请求,处理不当,应予纠正。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新会市人民法院(XX)新法民初第549号民事判决。二、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4000元给何日升。一、二审受理费共1940元,由新会市宏力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林其俊审 判 员 陈耀强代理审判员 曹富荣二二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仲冠技术培训合同2017技术培训合同(3) 委托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服务方: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_。第二条培训的内容和要求_。第三条培训计划、进度、期限_。第四条培训地点和方式_。第五条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_。第六条学员的人数和质量_。第七条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_。第八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_。第九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付;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应支付数额为_的违约金;第十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的报酬;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第十一条保密条款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第十二条技术成果归属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它利益。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委托方(盖章):_服务方(盖章):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担保人(名称)(盖章):_担保人(名称)(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相关*:技术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售后技术培训合同专业技术培训协议技术培训协议书技术培训合同文本技术服务合同书(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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