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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文】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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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文】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4篇.docx

    第 1 页 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4 篇 特征码 BOiODwDdbdNDAQkafLzB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 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 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 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 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 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 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 第 2 页 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 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 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 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 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 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 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2) 返回目录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 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 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 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 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 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 第 3 页 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 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 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 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 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 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3) 返回目录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 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 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 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 会产生赔偿。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 第 4 页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 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 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 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 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 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 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 行有效约束。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4) 返回目录 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 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 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 第 5 页 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 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规范, 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协议书中关 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 高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上述劳动合同签订 失范、薪酬支付方式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 对上述以各种不同形式呈现的文本能否认为已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高管人员与用人单位往往各执一词。以为,对法律条 文的理解不仅仅要理解其面含义,而且还要善于综合运用目的 解释、利益衡量方法理解其含义,以填补法律漏洞。书面劳动 合同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缔约的意思表示的载体,随着科技的发 展,劳动合同形式日趋多元,不能仅从形式上要求书面劳动合 同书,而应该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因此,不论用人单位与高管 人员签订的是何种形式的协议,只要该协议订立过程建立在自 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能确认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及 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高管人员的岗位和相关待遇,就可 以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工会主席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规定,工会主席等 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 第 6 页 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原劳动部(1996)122 号文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 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 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 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党委书记 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主席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 3、厂长、经理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 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 (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 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根据劳动部(1995)309 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 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 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 关待遇。 5、租赁、承包企业 第 7 页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 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然为用人单 位一方。根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 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 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6、非在岗职工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 号和劳部发(1996)354 号文件 规定,用人单位应 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职工、外借人员、带 薪上学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 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内容与在岗人员可以有 所区别,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某些条款作出变更,或就不在 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约定或就有关内容 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提醒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常见注意事项有以下几 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 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 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 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第 8 页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 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 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 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 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 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 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 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 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 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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