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公司林地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农业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位于林地具体位置的林地使用权,乙方有意承包该林地用于农业相关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林地基本情况1 .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该林地坐落于详细地名,东至边界描述,西至边界描述,南至边界描述,北至边界描述。(具体范围以林权证或双方现场指认并绘制的边界图为准,边界图作为本合同附件)2 .林地面积:经双方实地测量确认,林地面积为凶亩(大写:大
2、写面积数字亩)。实际面积如有误差,双方同意按照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并相应调整承包费用。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共计凶年。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续租,应在期满前凶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林地及地上附着物交还给甲方。乙方承包该林地后,仅限于从事具体农业项目,如种植经济林、林下养殖、发展森林旅游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需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或改变林地用途,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四、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标准:双方商定,林地承包费用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数字元)。该费
3、用包含林地使用权承包费及甲方因林地承包应得的全部收益,不包括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种苗费、管护费、税费等。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凶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用;以后每年的承包费用应在当年的具体支付日期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用后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3 .承包费用递增方式:从第凶年起,承包费用按照每年递增比例或金额的方式递增,具体递增金额或比例为:详细说明,以保障甲方的林地权益随市场情况合理增长。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林地承包费用;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
4、的用途使用林地,如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 .义务:确保对发包林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林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林地使用权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后的凶日内,将林地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林地的边界清晰、无权属纠纷,且林地现状与合同约定一致;协助乙方办理与林地承包经营相关的审批、备案等手续,但因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非乙方的行为违反了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协调处理好与林地相邻各方的关系,确保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5、受干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权利:在承包期限内,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开展与农业相关的观光旅游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对承包林地进行合理的改良和建设,如修建林间道路、灌溉设施、搭建临时管护用房等,但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按照林地的原状或双方约定的方式将林地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乙方的投入建设形成的不可移动的资产,双方可协商处理,如乙方按照评估价值补偿给甲方后归甲方所有,或者甲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回购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甲方林
6、地承包期满后的续租权;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 .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承包费用;爱护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林地的植被和生态平衡;在承包期间,乙方应负责林地的日常管护和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林地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因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承包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因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
7、电费、种苗费、农资费、税费、劳动力成本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清理林地内的农作物、垃圾及其他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将林地及附属设施按照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清理或交还林地,甲方有权自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林地交付及附属物处理1 .林地交付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凶日内,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林地的现状进行确认,并签署林地交付确认书。2 .林地附属物的处理:林地上现有的附属物(如树木、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具体描述附属物的归属及处理方式,如甲方自行清除,乙方按照
8、约定价格补偿后归乙方所有等在林地交付前,甲方应负责处理好与林地附属物相关的一切事宜,确保林地交付后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附属物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 .在林地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林地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3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林地、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用或擅自改变林地附属物的处理方式等,且在甲
9、方书面通知后的凶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承包费用及违约金,乙方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及其他资产甲方不予补偿,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交付林地、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林地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承包费用及利息,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用总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本合同
10、约定的承包费用总额的X%计算;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凶日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林地的,每发生一次,甲方应按照当年承包费用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 .本合同附件包括:林地位置图、林权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农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