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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应急预案方案非最终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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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应急预案方案非最终板.pdf

    精品文档 . 第 一 章总 则 . 2 第 二 章机 构 设 置 . 2 第 三 章职 责 . 3 第 四 章抢 险 救 援 电 话 4 第 五 章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程 序 . 4 第 六 章事 故 管 理 . 5 第 七 章各 类 多 发 建 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救 援 . 7 第 一 条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救 援 . 7 第 二 条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救 援 . 9 第 三 条机 械 伤 害 事 故 的 救 援 . 1 0 第 四 条坍 塌 ( 倒 塌 ) 事 故 的 救 援 .11 第 五 条触 电 事 故 的 救 援 1 3 第 六 条火 灾 事 故 的 救 援 1 5 第 七 条中 毒 事 故 的 救 援 1 7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预 案 精品文档 . 第 一 章总 则 第 一 条为 加 强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可 靠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有 效 预 防 、及 时 控 制 和 消 除 各 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事 故 灾 害 及 损 失 ,保 障 员 工 生 命 和 财 产 的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及 建 设 部 、省 、市 的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结 合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预 案 。 第 二 条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兖 州 市 旧 关 片 区 项 目 西 区6# 楼 工 程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 适 用 于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及 各 类 突 发 异 常 情 况 。 第 三 条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各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处 于 应 急 状 态 ,在 项 目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根 据 对 危 险 目 标 潜 在 危 险 的 评 估 , 按 应 急 方 案 处 理 和 控 制 事 故 。 一 、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二 、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 三 、 特 种 设 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四 、 重 大 急 性 中 毒 事 故 ; 五 、 其 他 重 大 突 发 事 故 ; 第 二 章机 构 设 置 第 四 条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一 、项 目 部 成 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指 挥 、组 织 、协 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实 行 替 补 原 则 ,组 长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的 , 由 副 组 长 替 补 , 确 保 随 时 到 位 , 实 施 指 挥 。 精品文档 . 三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图 第 五 条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 人 员 组长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娄 保 峰 副 组 长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王 朝 洪姜 长 会 成员 : 胡 胜 军郭 云 生吕 连 德张 立寇 琪 第 三 章职 责 第 六 条应 急 救 援 小 组 范 围 及 分 工 一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立 即 向 上 一 级 如 实 报 告 并 及 时 组 织 救 援 、 抢 险 和 尽 快 控 制 险 情 蔓 延 。 积 极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 、 抢 险 及 处 理 。 二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对 现 场 有 关 物 件 做 好 标 记 、拍 照 ,绘 制 现 场 平 面 图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及 物 证 ; 三 、在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负 责 陪 同 引 导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查 看 现 场 ; 四 、 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 五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求 援 预 案 应 变 演 习 ,有 计 划 区 分 任 务 , 明 确 分 工 , 明 确 责 任 。 六 、 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 第 七 条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各 人 员 职 责 一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随 着 职 务 的 自 然 任 免 而 任 免 ,责 任 、权 力 、 项 目 经 理 : 娄 保 峰 执 行 经 理 : 王 朝 洪姜 长 会 电 工施 工 员质 安 员材 料 员资 料 员 项 目 部 下 各 班 组 精品文档 . 义 务 也 随 之 履 行 或 失 效 。 二 、组 长 负 责 对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抢 险 、排 险 、救 灾 所 需 的 一 切 人 员 、物 资 、 通 讯 工 具 、 交 通 工 具 等 的 全 面 组 织 、 协 调 、指 挥 工 作 。 负 责 处 理 善 后 工 作 , 安 抚 有 关 人 员 和 调 解 工 作 , 后 勤 配 合 三 、副 组 长 执 行 组 长 指 令 ,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后 ,应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领 导 指 挥 相 关 人 员 和 物 资 进 行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四 、成 员 是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排 险 、 救 援 、救 灾 的 主 要 骨 干 人 员 。 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接 到 信 号 必 须 赶 赴 现 场 参 加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五 、质 安 员 :负 责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 况 ;负 责 审 核 并 组 织 上 报 事 故 快 报 , 检 查 落 实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救 援 情 况 落 实 , 草 拟 向 市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情 况 文 件 。 六 、施 工 员 :负 责 防 火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 况 及 有 关 报 道 工 作 。 七 、资 料 员 : 负 责 应 急 事 故 有 关 文 件 材 料 的 核 对 、 盖 章 、 上 报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 九 、 材 料 员 负 责 应 急 材 料 、 物 资 、 设 备 调 配 到 位 。 十 、属 下 各 班 组 :根 据 应 急 小 组 指 令 ,负 责 提 供 调 配 应 急 所 需 物 资 、 设 备 、 机 具 及 人 员 。 第 八 条项 目 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后 ,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及 个 人 有 义 务 参 与 、协 助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在 抢 险 救 灾 过 程 中 需 要 紧 急 调 用 物 资 、设 备 、人 员 和 占 用 场 地 ,属 下 各 班 组 及 个 人 均 要 给 予 支 持 和 协 助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进 行 阻 拦 和 拒 绝 。 第 四 章抢 险 救 援 电 话 第 九 条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通 讯 电 话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电 话 :137 8250 7059 项 目 部 现 场 办 公 室 : 13526876851 急 救 中 心 : 120 火 警 中 心 : 119 报 警 中 心 : 110 交 通 事 故 急 救 : 122 第 五 章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程 序 精品文档 . 第 十 条项 目 部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按 规 定 立 即 如 实 报 告 工 程 部 和 质 安 部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 ,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 、抢 险 和 处 理 ,切 实 排 除 险 情 及 抢 救 人 员 、财 产 ,防 止 事 故 的 蔓 延 、 扩 大 。 第 十 一 条事 故 整 体 应 急 程 序 第 六 章事 故 管 理 第 十 二 条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医 务 室 ,日 常 应 配 备 急 救 药 箱 和 担 架 ,药 箱 内 配 足 急 救 药 品 。按 消 防 规 定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器 材 ,定 期 更 换 灭 火 药 物 。 亦 要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配 备 应 急 抢 救 工 具 。 第 十 三 条发 生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后 ,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 。 一 、当 发 生 事 故 时 ,负 伤 人 员 或 者 最 先 发 现 事 故 的 人 ,应 立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或 安 全 主 任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 , 并 应 马 上 组 织 人 力 现 场 抢 救 受 发 现 事 故 或 征 兆 报 警 发 出 救 援 命 令 确 定 应 急 方 案 评 估 危 险 开 始 救 援 行 动 现 场 处 置 结 束 紧 急 状 态 精品文档 . 伤 害 者 。 二 、 第 一 时 间 进 行 “ 救 死 扶 伤 ” ,采 取 措 施 救 护 受 伤 ( 害 ) 人 员 , 对 必 须 在 现 场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的 ,应 采 取 应 急 方 法 如 止 血 、人 工 呼 吸 等 进 行 施 救 。 否 则 必 须 立 即 用 工 地 的 交 通 工 具 或 截 出 租 车 将 伤 者 送 到 就 近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 同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蔓 延 及 扩 大 。 三 、事 故 发 生 后 ,各 级 人 员 应 保 持 镇 静 及 冷 静 ,切 实 负 起 本 身 责 任 , 主 动 控 制 局 面 。 要 有 组 织 、 有 指 挥 和 结 合 实 际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 四 、 认 真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善 后 工 作 。 凡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物 体 、 痕 迹 、 状 态 不 得 破 坏 , 并 划 出 保 护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五 、因 抢 救 受 伤( 害 )人 员 ,以 及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某 些 物 体 时 ,必 须 做 好 现 场 标 记 、拍 照 、录 像 或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写 出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 第 十 四 条发 生 火 警 、火 灾 事 故 时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 。 一 、应 立 即 了 解 起 火 部 位 及 燃 烧 的 物 质 ,积 极 抢 救 烧 伤 者 及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消 防 器 材 进 行 灭 火 自 救 工 作 。 二 、迅 速 准 确 地 拨 打 119 报 警 。在 拨 打 119 时 ,做 到 镇 静 拨 号 ,说 清 火 灾 单 位 的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燃 烧 部 位 、 燃 烧 物 质 的 性 能 等 。 三 、 报 警 后 , 派 专 人 到 约 定 的 路 口 作 引 导 人 。 四 、在 消 防 部 门 到 达 前 ,对 易 燃 、易 爆 的 物 质 采 取 正 确 有 效 的 隔 离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 机 动 灵 活 地 选 择 灭 火 用 具 。 五 、 在 扑 救 现 场 , 应 行 动 统 一 , 如 火 势 扩 大 , 一 般 扑 救 不 可 能 时 , 应 及 时 组 织 撤 退 扑 救 人 员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伤 亡 。 第 十 五 条利 用 一 切 可 行 的 通 讯 工 具 按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事 故 情 况 进 行 上 报 。 第 十 六 条事 故 调 查 与 总 结 一 、建 立 健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事 故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 时 效 性 。 按 事 故 级 别 成 立 调 查 小 组 , 并 按 规 定 的 事 故 级 别 填 写 事 故 快 报 。 二 、 当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 , 各 级 应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 分 析 ,按“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并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三 、经 常 性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有 关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技 能 知 识 学 习 ,吸 取 事 故 的 教 训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学 习 ,举 一 反 精品文档 . 三 开 展 广 泛 的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 提 高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四 、进 行 安 全 管 理 评 价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岗 位 责 任 制 ,严 格 遵 守 和 贯 彻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实 现 安 全 绩 效 管 理 与 安 全 科 学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 五 、深 入 彻 底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检 讨 有 关 措 施 及 方 案 , 对 相 关 预 控 措 施 及 方 案 不 断 充 实 、完 善 ,以 保 证 其 有 效 性 ,并 持 续 改 进 。 第 十 七 条事 故 级 别 划 分 ( 一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0 人 以 上 死 亡 , 或 者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 下 同 ) , 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二 ) 重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50 人 以 上 10 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三 ) 较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 0 万 元 以 上 5000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四 ) 一 般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3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1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第 十 八 条事 故 上 报 规 定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情 况 紧 急 时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第 七 章各 类 多 发 建 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救 援 根 据 公 司 对 重 大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的 辨 识 和 评 价 ,特 确 定 以 下 危 险 部 位 及 场 所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 机 械 伤 害 、 坍 塌 、 触 电 、 火 灾 、 食 物 中 毒 。 通 过 合 理 有 效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对 重 大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实 行 控 制 ,以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将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降 至 最 底 。 第 一 条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救 援 精品文档 . 一 、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1、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向 上 一 级 ( 质 安 部 、 工 程 部 ) 报 告 , 并 按 先 内 后 外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如 项 目 经 理 不 在 ,按 层 级 原 则 ,下 一 级 立 即 补 位 上 报 , 并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 2、 事 故 现 场 抢 险 、 急 救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施 工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3、 事 故 调 查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质 安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一 级 事 故 由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为 主 、质 安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4、 事 故 后 勤 保 障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 项 目 总 工 ) 负 责 组 织 , 综 治 员 负 责 实 施 。 二 、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当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后 ,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休 克 、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 。 1、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 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 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的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 保 暖 、 平 卧 、 少 动 ,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 。 2、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呕 吐 物 吸 入 ,发 生 喉 阻 塞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及 时 送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 。 3、 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搬 运 时 ,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 ,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 、断 裂 造 成 截 瘫 ,招 致 死 亡 。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 ,搬 运 过 程 , 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背 运 。 4、 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 , 不 要 盲 目 搬 动 伤 者 。 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 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 ,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剌 伤 肌 肉 ,神 经 或 血 管 。固 定 方 法 : 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 , 可 就 地 取 材 , 用 木 板 、 竹 头 等 , 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 , 下 肢 与 腱 侧 下 肢 缚 在 一 起 。 5、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精品文档 . 脚 高 的 卧 位 , 并 注 意 保 暖 。 正 确 的 现 场 止 血 处 理 措 施 。 ( 1) 一 般 伤 口 小 的 止 血 法 : 先 用 生 理 盐 水 ( 0.9%Nacl溶 液 ) 冲 洗 伤 口 , 涂 上 红 汞 水 , 然 后 盖 上 消 毒 纱 布 , 用 绷 带 ; 较 紧 地 包 扎 。 ( 2) 加 压 包 扎 止 血 法 : 用 纱 布 、 棉 花 等 作 成 软 垫 , 放 在 伤 口 上 再 加 包 扎 , 来 增 强 压 力 而 达 到 止 血 。 ( 3)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 选 择 弹 性 好 的 橡 皮 管 、 橡 皮 带 或 三 角 巾 、 毛 巾 、 带 状 布 条 等 , 上 肢 出 血 结 扎 在 上 臂 上 1/2处 ( 靠 近 心 脏 位 置 ) , 下 肢 出 血 结 扎 在 大 腿 上 1/3处 ( 靠 近 心 脏 位 置 ) 。 结 扎 时 , 在 止 血 带 与 皮 肤 之 间 垫 上 消 毒 纱 布 棉 垫 。 每 隔 25 40 分 钟 放 松 一 次 , 每 次 放 松 0. 5 1 分 钟 。 6、 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 或 其 他 措 施 , 及 时 把 伤 者 送 往 邻 近 医 院 抢 救 ,运 送 途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 同 时 ,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 、脉 搏 、 血 压 及 伤 口 的 情 况 。 第 二 条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救 援 一 、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1、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向 上 一 级 ( 质 安 部 、 工 程 部 ) 报 告 , 并 按 先 内 后 外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如 项 目 经 理 不 在 ,按 层 级 原 则 ,下 一 级 立 即 补 位 上 报 , 并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 2、 事 故 现 场 抢 险 、 急 救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施 工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3、 事 故 调 查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 项 目 总 工 ) 负 责 组 织 , 质 安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一 级 事 故 由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为 主 、质 安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4、 事 故 后 勤 保 障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综 治 员 负 责 实 施 。 二 、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当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后 ,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颅 脑 损 伤 、胸 部 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 。 1、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 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脱 离 危 险 现 场 , 以 免 再 发 生 损 伤 。 2、在 移 动 昏 迷 的 颅 脑 损 伤 伤 员 时 ,应 保 持 头 、颈 、胸 在 一 直 线 上 , 不 能 任 意 旋 曲 。若 伴 颈 椎 骨 折 ,更 应 避 免 头 颈 的 摆 动 ,以 防 引 起 颈 部 血 管 神 经 及 脊 髓 的 附 加 损 伤 。 3、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精品文档 . 先 处 理 休 克 。遇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者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的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保 暖 、平 卧 、 少 动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 。 4、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呕 吐 物 吸 入 ,发 生 喉 阻 塞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及 时 送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 。 5、 防 止 伤 口 污 染 : 在 现 场 , 相 对 清 洁 的 伤 口 , 可 用 浸 有 双 氧 水 的 敷 料 包 扎 ;污 染 较 重 的 伤 口 ,可 简 单 清 除 伤 口 表 面 异 物 ,剪 除 伤 口 周 围 的 毛 发 。但 切 勿 拔 出 创 口 内 的 毛 发 及 异 物 、凝 血 块 或 碎 骨 片 等 ,再 用 浸 有 双 氧 水 或 抗 生 素 的 敷 料 覆 盖 包 扎 创 口 。 6、 在 送 运 伤 员 到 医 院 就 医 时 , 昏 迷 伤 员 应 侧 卧 位 或 仰 卧 偏 头 , 以 防 止 呕 吐 后 误 吸 。对 烦 燥 不 安 者 可 因 地 置 宜 地 予 以 手 足 约 束 ,以 防 伤 及 开 放 伤 口 。脊 柱 有 骨 折 者 应 用 硬 板 担 架 运 送 ,勿 使 脊 柱 扭 曲 。以 防 途 中 颠 簸 使 脊 柱 骨 折 或 脱 位 加 重 。 造 成 或 加 重 脊 髓 损 伤 。 第 三 条机 械 伤 害 事 故 的 救 援 一 、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1、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向 上 一 级 ( 质 安 部 、 工 程 部 ) 报 告 , 并 按 先 内 后 外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如 项 目 经 理 不 在 ,按 层 级 原 则 ,下 一 级 立 即 补 位 上 报 , 并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 2、 事 故 现 场 抢 险 、 急 救 由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总 工 ) 负 责 组 织 , 以 机 具 员 为 主 , 施 工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3、事 故 调 查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项 目 总 工 )负 责 组 织 ,以 质 安 员 为 主 , 机 具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一 级 事 故 由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组 织 , 项 目 经 理 为 主 、 机 具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4、 事 故 后 勤 保 障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综 治 员 负 责 实 施 。 二 、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1、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应 立 即 切 断 动 力 电 源 , 首 先 抢 救 伤 员 , 观 察 伤 员 的 伤 害 情 况 ,如 手 前 臂 、小 腿 以 下 位 置 出 血 ,应 选 用 橡 胶 带 或 布 带 或 止 血 纱 布 等 进 行 绑 扎 止 血 . 2、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胸 处 心 脏 挤 压 。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的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保 精品文档 . 暖 、 平 卧 、 少 动 ,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 。 3、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保 持 呼 吸 道 畅 通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呕 吐 物 吸 入 ,发 生 喉 阻 塞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移 动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及 时 送 邻 近 的 医 院 治 疗 。 4、 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移 动 时 ,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 ,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 、断 裂 造 成 截 瘫 ,导 致 死 亡 。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 ,移 动 过 程 中 , 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背 运 。 5、 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 , 不 要 盲 目 移 动 伤 者 。 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 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 ,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刺 伤 肌 肉 ,神 经 或 血 管 。固 定 方 法 : 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以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 ,可 就 地 取 材 ,用 木 板 、竹 板 等 , 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 , 下 肢 与 提 侧 下 肢 缚 在 一 起 。 6、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 高 的 卧 位 , 并 注 意 保 暖 。 7、 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 或 其 他 措 施 , 及 时 把 伤 者 送 往 邻 近 医 院 抢 救 ,运 送 途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同 时 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 、脉 搏 、血 压 及 伤 口 的 情 况 。 8、 当 机 械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 必 须 及 时 上 报 有 关 单 位 和 组 织 抢 救 , 保 护 现 场 , 设 置 危 险 区 域 , 专 人 监 护 , 拍 摄 事 故 现 场 照 片 。 第 四 条坍 塌 ( 倒 塌 ) 事 故 的 救 援 一 、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1、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向 上 一 级 ( 质 安 部 、 工 程 部 ) 报 告 , 并 按 先 内 后 外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如 项 目 经 理 不 在 ,按 层 级 原 则 ,下 一 级 立 即 补 位 上 报 , 并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 2、 事 故 现 场 抢 险 、 急 救 由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总 工 ) 负 责 组 织 , 以 机 具 员 为 主 , 施 工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3、事 故 调 查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项 目 总 工 )负 责 组 织 ,以 质 安 员 为 主 , 机 具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一 级 事 故 由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组 织 , 项 目 经 理 为 主 、 机 具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4、 事 故 后 勤 保 障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综 治 员 负 责 实 施 。 精品文档 . 二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1、 首 先 现 场 要 配 备 足 够 的 应 急 抢 险 器 材 物 资 和 应 急 电 源 。 当 基 坑 、 拆 屋 、 脚 手 架 、 模 板 支 架 突 发 坍 塌 ( 倒 塌 )时 ,现 场 应 急 小 组 人 员 应 保 持 镇 静 和 冷 静 ,有 组 织 、有 指 挥 和 结 合 实 际 ,主 动 控 制 局 面 ,使 事 故 不 继 续 扩 大 。 2、 立 即 切 断 施 工 现 场 电 源 , 防 止 人 员 触 电 , 马 上 启 动 应 急 电 源 。 3、 现 场 管 理 小 组 人 员 , 马 上 指 挥 人 员 分 开 疏 散 , 尽 快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4、 迅 速 排 除 险 情 , 当 坑 边 土 体 继 续 变 形 , 应 马 上 利 用 应 急 抢 险 器 材 物 资 进 行 抢 险 加 固 , 排 除 险 情 , 加 固 方 法 有 : 撑 、 拉 、 压 、 灌 、 堵 、 减 等 方 法 , 防 止 土 体 继 续 坍 塌 。 5、 出 现 伤 员 , 马 上 在 现 场 组 织 力 量 , 动 用 应 急 抢 险 器 材 , 清 搬 瓦 砾 , 建 筑 材 料 , 土 方 等 , 迅 速 抢 救 被 压 的 伤 员 。 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 发 现 伤 者 休 克 , 昏 迷 应 让 伤 者 安 静 、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 及 时 清 除 伤 者 口 、 鼻 的 异 物 , 使 伤 者 呼 吸 道 通 畅 。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的 伤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有 骨 折 的 伤 员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动 ,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 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 、不 要 盲 目 搬 动 伤 者 ,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 受 伤 部 位 临 时 固 定 ,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剌 伤 肌 肉 ,神 经 或 血 管 。 固 定 方 法 : 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 , 可 就 地 取 材 , 用 木 板 、 竹 头 等 ,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 ,下 肢 与 腱 侧 下 肢 缚 在 一 起 。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头 低 脚 高 的 卧 位 , 并 注 意 保 暧 。 正 确 的 现 场 止 血 处 理 措 施 : 一 般 伤 口 小 的 止 血 , 先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冼 伤 口 ,涂 上 红 汞 水 ,然 后 盖 上 消 毒 纱 布 ,用 绷 带 较 紧 地 包 扎 。加 压 包 扎 止 血 ,用 纱 布 、棉 花 等 作 成 软 垫 ,放 在 伤 口 上 再 加 包 扎 ,来 增 强 压 力 而 达 到 止 血 。止 血 带 止 血 ,选 择 弹 性 好 的 橡 皮 管 ,橡 皮 带 或 三 角 巾 、毛 巾 ,带 状 布 条 等 ,上 肢 出 血 结 扎 在 上 臂 上 1/ 2 处( 靠 近 心 脏 位 置 ) 。 下 肢 出 血 结 扎 在 大 腿 上 1/ 3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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