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协议甲方(被代持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代持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甲方出资形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万元,甲方欲将该】的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份代持关系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甲方股份由甲方所有,但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第二条委托代持股份2.1 代持股份:
2、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2.3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及履行股东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对代持股权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记即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销售提成、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或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
3、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代持股份及委托事项做出明确指示,甲方未明确指示的,视为同意乙方全权办理。3.2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第四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4.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第五条风险承担5.1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实际出资人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投资收益6.1 代持股份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息、配股、股权转
4、让价款、新股认购权等,以下亦同)以及对应的清算剩余财产等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就该投资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6.2 代持股份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6.3 乙方承诺将获得的代持股份投资的现金收益,于收到后【30】日内将扣除税费后的资金无条件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七条甲方的声明与承诺7.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7.2 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7.3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
5、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7.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7.5 在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声明与承诺8.1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8.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8.3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
6、的担保。8.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8.5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九条保密9.1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委托代持期间lo.i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代持有效期最长为【】年。第十一条协议解除、终止11.1代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要求解除的,另一方应配合解除股份代持。11
7、2本协议到期终止,如需续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于到期前一个月进行书面续签。113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60日内,互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一方不配合的应赔偿对方2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及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2.1 协议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微信、电子邮件等。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
8、发送,在收件人签收之日;以微信发出,以微信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12.2 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发至下列电子邮箱视为有效送达:甲方联系方式地址:甲方: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乙方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2.3 双方确认上述各自预留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案件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无法取得有效联系)导致上述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未能被签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直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第十三条特别约定13.113.2第十四条其他14.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4.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项目公司名称】成立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甲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乙方(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