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pdf

    • 资源ID:5603033       资源大小:448.93KB        全文页数:30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6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pdf

    . .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 相关工作。 2. 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 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 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 分。 4. 标有“ ” 符号的评定项目为否决项。 凡实际评定中存在1 项以上 (含 1 项) 否决项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不能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该标准 中设以下否决项: 1)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 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资质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3)消防验收意见书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 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 . 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 容。 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 未制定应急预案; 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 10)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 未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水电气热、 化粪池清掏等相关专业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经营场所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未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1)设备设施 .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12)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1)通用要求 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2)电梯 未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 投诉电 话;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13)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和器材 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或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 (2)中控室 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仍上岗作业; 无专人 24 小时值班。 14)用电安全 配电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使用无“ 3C”认证标识或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 电气箱柜、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 高压配电室无专人24 小时值班; 地下的变配电室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15)库房安全 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 . 16)燃气热力安全 燃气存放或调压室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未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未 正常运行,或报警器位置安装错误。 17)场所环境 (1)应急设备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未设置应急广播。 (2)安全通道(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内或门外1.4m 范围内设踏步。 (3)安全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 变压器室、 消防中控室、 锅炉房、 库房、燃气设施间等)或危险作业现场(如:施工、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如:电气箱柜、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 /玻璃墙)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 未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未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未在明显位置设疏散指示图。 18)危险物品管理 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经营危险物品的,在营业区域内存放实物。 19)从业人员作业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仍上岗作业; 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5. 本评定标准累计扣分,以扣完标准分值为止。 . . 6. 被评定单位不涉及本评定标准的某些评定项目时,该项按零分计算。评 定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 自评或评审实得分 不涉及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0 1000- 7. 若物业单位同时管理若干个楼宇时,需分别对其所管理的楼宇进行现场 管理模块评审。 若管理楼宇 n 个,每个楼宇现场管理模块满分均为600 分,则整 个物业单位现场管理模块实得分为n 个楼宇现场管理模块实得分的平均值,即: 1+n n 楼宇的现场管理实得分楼宇的现场管理实得分 物业单位现场管理实得分 . .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 /复评汇总表 序号考评项目满分应得分实得分备注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1 资质证照/ 2 劳动合同10 3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15 4 安全生产责任制45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0 6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5 7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65 8 检测评估报告40 9 应急救援60 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30 11 相关保险20 12 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10 13 持续改进10 合计400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1 设备设施10 2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30 3 消防安全100 4 用电安全210 5 库房安全45 6 燃气热力安全45 7 场所环境130 8 危险物品管理/ 9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30 合计600 总计1000 . . 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资质 证照 营业 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第七条 / 物业管 理资质 / 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即为否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 / 消防验 收意见 书 /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消防机构 备案。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 进行备案,即为否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第十三条 / 劳动合同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 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的事项等。未以任何形式与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 依法承担的责任。 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 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即为 否决; 3.劳动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四条 / 安全管理 机构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设置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 名单及其分工。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建设 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所辖房屋建 筑进行安全管理。 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 分; 3.设置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九条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 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第 十七条 第 5.2.1 条 安全生产 责任制 2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 序;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 2.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3.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 分;责 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4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第 5.2.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3)明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负 责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 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和基本要求; (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责任追究 的规定。 4.每缺 1 个部门、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5 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 分。 七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15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 作;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 否决; 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 1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 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 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扣 3 分; 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 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3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六条 第 5.2.2 条 10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 包括: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得分; 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 项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 5.2.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理。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分类和时限要求; (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施 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 门和责任人; (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 围和建档要求; (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 (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 (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 分;档案记录 不完整,扣2 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第 5.8 条 5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该制度执行记录,扣 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 (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 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位、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 (4)明确中控室、 变配电室、 锅炉房、 机房、 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设施和 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使用和管理要求。 分。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范 围: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业等) (1)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 (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 分;档案记录不完 整,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本人证件 上岗作业或证件由相关部门集中保存; (2)明确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明确定期培训教育; (4)明确按时复审。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或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与台账不符,扣3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 十五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5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 责;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方式;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员范围、发放 周期、发放形式;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要求; (5)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养护、检测、管理要 求; (6)明确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标准。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扣3 分;档 案记录不完整,扣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第三章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条件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等级划分; (3)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4)明确奖励和惩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档案,扣3 分;记录不 完整,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上报的部 门及处置要求; (2)明确事故报告内容; (3)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相关人员的职 责和义务; (4)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后,报告的内容和时 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扣3 分;档案记录 不完整,扣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第 5.1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5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 (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5)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扣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5 10.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1)明确安全费用的来源; (2)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划; (3)明确安全费用应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工 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救援服务;其 他保障安全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扣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条 第 5.4.2 条 第 5.3 条 第 5.4.6 条 5 1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要 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 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扣3 分;记录不 完整,扣 2 分。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2.值班(带班)制度 (1)明确本单位设立值班的岗位和部门; (2)明确值班岗位的职责和基本素质要求; (3)明确值班岗位值班工作规程和基本要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1 分; 3.无值班(带班)记录,扣3 分;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第 5.4.2 条 第 5.4.6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求; (4) 明确领导现场带班的任务、职责和要求。 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 35 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中控系统、消防设备、 锅炉等重点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2.每缺 1 个操作规程,扣10 分; 3.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个扣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第 5.4.3 条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20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 法; (2)明确各类教育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考 核办法和学时要求; (3)明确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和合格上岗的 基本要求; (4)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 (5)明确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 十四条 第 5.4.2 条 第 5.5 条 30 2.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包括: 安全教育培训记 录表、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 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为否决;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 不得分; 学时不足, 扣 10 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 求,扣 10 分; 3.新员工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 业,不得分;发现1 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 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扣5 分; 4.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转换 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作 业,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 分;培训内容不符 合要求,扣1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 九条 第 5.5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15 3.开展 “ 安全生产月 ” 等宣传活动。无相关记录或影像资料,视同未开展,不得分。第 5.5.5 条 检测 评估 报告 建筑消 防设施 检测 10 按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 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 整改,不得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第十六条(三)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 二条(三) 第 5.4.6 条 第 5.6.2 条 电气防 火技术 检测 10 按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 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无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 整改,不得分。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 三条(五) 第 5.4.6 条 第 5.6.2 条 防雷装 置检测 10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年检测一次,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每半年检测一 次。 1.未安装避雷装置,不得分; 2.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 改,不得分。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 第 5.4.6 条 第 5.6.2 条 房屋建 筑安全 评估 10 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 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 估。 无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不合格项未 整改,不得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 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 5.4.6 条 应急 救援 组织 建立 10 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 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义 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 工作,不得分; 2.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 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扣5 分; 3.抽查应急救援人员,与实际不符(如人员调整 未及时更新、挂名而不是应急救援人员),扣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第 5.11.1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预案 制定 15 结合企业实际,针对火灾事故、紧急疏散、 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电 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 案,并对预案进行评审。预案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1)危险性分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预防措施; (5)应急处置程序; (6)应急保障。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即为否决; 2.预案与企业实际不符,不得分; 3.预案涉及事故种类不全,每缺1 类扣 5 分; 4.每类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 项扣 2 分; 5.预案未经评审,扣8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 条 第 5.11.2 条 预案 演练 10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局部工作人员疏散演 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演练,即为否决; 2.演练记录不全,不得分; 3.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扣5 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 5.11.4 条 5 2.演练结束后, 对演练效果评估, 撰写评估报 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 无预案演练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不得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 5.11.4 条 应急 物资 管理 5 1.配备满足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 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电视监控 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毒 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通讯 设备、对讲系统、手电等),由专人负责管 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1.无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得分; 2.配备不全,每缺1 项扣 2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十六条 第 5.11.3 条 5 2.对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确 保其完好、可靠,并做好记录。 无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十六条 第 5.11.3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使用 单位 应急 资料 备案 5 1.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 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 况。 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不得分; 2.每缺 1 家使用单位档案,扣2 分; 3.档案缺 1 项内容,扣1 分。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 行)第二十一条 第 5.11.2 条 5 2.备案楼宇内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 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不得分; 2.每缺 1 家使用单位应急预案,扣2 分。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 行)第二十四条 第 5.11.2 条 特种设备基 础管理 30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 和资料; (2)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相关牌照和证书;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 告;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 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未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即为 否决; 2.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 3.每缺 1 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 分; 4.每缺 1 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 格,扣 10 分; 5.每缺 1 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 格,扣 2 分; 6.每缺少 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 5分; 7.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 分。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 5.6.2 条 相关保险20 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每漏缴1 人次,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六条 第 5.3 条 发包和出租 项目管理 / 1.与外墙清洗、 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 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专业单位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条 第 5.7.4 条 / 2.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产 权单位和物业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未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即为否 决。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 第 5.7.4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行)第七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发包和出租 项目管理 10 3.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物 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包 括以下内容: (1)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2)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3)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4)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 保养的经费来源; (5)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 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6)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1.未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即为 否决; 2.每缺 1 个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 5 分;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每缺1 项内容,扣2 分。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 行)第十九条 第 5.7.4 条 持续改进10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责任制、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 完善,持续改进。 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按 时修订,每类文件扣5 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 5.13 条 第 5.4.4 条 第 5.4.5 条 第 5.11.2 条 第 5.13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设备设施 / 1.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设备,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一条 第 5.6.3 条 / 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即为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八条 第 5.7.3 条 / 3.设备设施无明显安全隐患。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即为否决。第 5.6.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10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 作规程。 每有 1 类设备设施未悬挂操作规程,扣5 分。第 5.6.2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特种 设备 现场 管理 通用 要求 / 1.特种设备无明显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即为否决。 10 2. 安全检验合格 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每有 1 台设备未张贴,扣5 分。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第二十五条 第 5.6.2 条 电梯 / 1.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 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 未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 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即为否决。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第三十四条 TSG T5001-2009 电梯使 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 则第九条(三) 第 5.6.2 条 / 2.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 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 电话。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 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投诉电话,即为 否决。 TSG T5001-2009 电梯使 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 则第九条(四) 第 5.6.2 条 / 3.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可靠。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即 为否决。 TSG T5001-2009 电梯使 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 则第九条(一)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三) 第 5.6.2 条 10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必要部位安装防护 挡板、防夹装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TSG T7005-2012 电梯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附录 A 第 3.4 条、第4.7 条 第 5.6.2 条 10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梳齿板梳齿或踏面 应当完好,无缺损现象。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TSG T7005-2012 电梯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第 5.6.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附录 A 第 5.1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消防 安全 消防设 施和器 材 15 1.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等级的灭火器,并按规 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一个计算单元内配 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 1.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即为否决; 2.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即为否决; 3.每有 1 处配置点配备灭火器不符合要求,扣5 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第十六条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第6.1.1 条 第 5.6.2 条 第 5.7.1 条 10 2.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未上锁, 箱内设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未埋压、 圈占。 1.有 1 处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扣2 分; 2.1 处消火栓箱内设备不齐全或损坏,扣2 分。 3.每有 1 处室内消火栓箱上锁,扣2 分; 4.每有 1 处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扣2 分。 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第 7.6.2.1 条、第 7.6.2.2 条、 第 7.6.2.3 条 第 5.7.3 条 第 5.7.1 条 5 3.消防设施和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 点,未被遮挡或挪作他用。手提式灭火器设 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 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 宜小于 0.08m。 1.每有 1 处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扣2 分; 2.每有 1 具被遮挡或挪作他用,扣2 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第二十八条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5.1.3 条 第 5.7.1 条 中控室 5 1.中控室的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运行维护 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应上墙 张贴。 每缺 1 项相关管理制度,扣2 分。第 5.7.1 条 5 2.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 每班不应少于2 人, 并做好值班记录(包含设备运行检查情况、 交接班工作情况等,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1.无专人 24 小时值班,即为否决; 2.每班值班人员少于2 人,不得分; 3.无值班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3 分; 值班记录签字代签,或签字笔迹明显存在差别, 不得分。 GB25506-2010消防控制 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 条 a) 第 5.7.2 条 . .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2010 条 款) 5 3.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 证书,证书原件自身携带或在主管部门集中保 存。 1. 值班人员未持有效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 证或证书过期仍上岗作业,即为否决。 2.值班人员消防中控室操作职业资质证书原件未自 身携带或未由单位主管部门集中保存,不得分。 GB25506-2010消防控制 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 条 a) 第 5.7.2 条 5 4.值班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 等内容,并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 的设备。 值班人员不能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pdf)为本站会员(白大夫)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