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共9篇)目录篇一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2篇二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总结4篇三、中小学校服选用工作管理办法制度7篇四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办法8篇五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10篇六、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13篇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16篇八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20篇九、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5篇一、学校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根据文件精神及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校服选用要坚持“质优价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在市域内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西苑学校学生校服选用办法规定如下:一、校服选用决策1 .学校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
2、大”事项。每年秋季开学前,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校委会集体决策。2 .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3 .校服在小学、初中学段的1、3年级采购发放。二、征集采购意向1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 .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三、组建选用工作小组学校成立由校委会成员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
3、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四、发布采购需求在有关指导下,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五、组织招标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六、公示招标采购结果1 .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企业进行样衣展示,由学校校服选用工作小组确定本校校服款式。2 .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七、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
4、会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八、校服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及质量标识,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查检测。九、售后服务监督L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4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十、资料存档备案L采购结束后,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5 .学校及时向教育服务中心备案采购相关资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篇二、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总结“已责令某小学和校服中
5、标企业向学生家长全数退还购买校服时高于中标价格的差价,涉及2048名学生的16384元款项全部清退完毕。”日前,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向市门核实某小学校服购买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问题整改情况。今年6月初,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接到群众反映,称“部分小学校服款式多,门对校服购买价格明显高于中标价格问题监管不到位,中标合同中规定的每年一次校服抽检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机制,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嵌入式”监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教育局发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力争给市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以
6、来,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党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教育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学生校服的质量、价格与学生的健康安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不时有群众在网络问政平台中反映相关情况。自开展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以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近5年群众在各平台反映涉及校服问题的情况进行梳理,把全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等违规行为列入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整治清单中,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压实主体责任相结合,采取“四不两
7、直”的方式深入各县(市、区)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拓宽信访渠道、挖掘问题线索。“黑白红条纹上衣才穿两年,又换白衬衣,现在又有蓝色T恤的新款式要购买,校服的更换是不是有点频繁?从中是否有回扣?”面对某小学学生家长的质疑,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到当地展开了调查。经查,某小学在2021年春季学期征订校服过程中,不选用2019年中标的全市统一校服款式,而是在符合校服定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单独订购具有该校特色的夏季校服款式,但每套校服的售价高于合同中标价8元。“这一问题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当地门对此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纪检监察组联合市教育局对教育局“
8、一把手”及相关领导干部、某小学“一把手”进行了提醒谈话共8人次,对校服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约谈,督促其严格遵守征订校服的各项制度规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教育局印发关于校服征订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管各学校坚持问题导向,即查即改,对照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为强化震慑,在全市范围内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了某小学校服征订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管各学校要引以为戒。此外,针对群众反映的“中标合同中规定的每年一次校服抽检执行不到位”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确有此事,已督促市勤工俭学公司与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签订产品委托检验
9、/检测协议书,认真履行校服质量随机抽检的工作职责,避免以劣充好的校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防止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聚焦问题抓整改,建章立制促规范。针对在开展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漏洞,市教育局调整完善了教育治理乱收费市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结合校服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制定了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等规定,进一步从款式管理、选用原则、规范采购、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孩子的教育问题时刻牵动着家长们的神经
10、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整治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维护和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篇三、中小学校服选用工作管理办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一、选用校服前提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2、在通过本校
11、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二、选用校服程序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公示采购情况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
12、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4、交付验收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5、资料存档报备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
13、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篇四、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XX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一、实施原则(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二
14、操作办法(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
15、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三、注意事项(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
16、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篇五、中心小学购置校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工作,特制定中心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实施步骤1 .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董义军为组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
17、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 .召开学校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3 .搞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工作。(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至9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共同商定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特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
18、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自愿购买学生校服告家长书并由学校存档。4 .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让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5 .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L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
19、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2 .学校对在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3 .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评比;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选,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选择。4 .样品和投标文件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封存样品。选取三家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
20、依次顺延。5 .评比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四、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17时止五、联系方式报名地址:*联系人:*电话:*六、其他要求1 .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2 .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3 .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
21、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篇六、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生校服征订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制度(试行)及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征订原则本制度所称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确定是否要穿着(更换)校服。如同意统一穿着(更换)校服意见占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启动校服征订工作。(一)质量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
22、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二)款式管理。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二、征订准备学校决定启动校服征订工作后,要进行多方询价,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遴选三家以上校服企业作为学校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三、备案要求确定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后,学校要以正式文件(附相关会议记录)报县教育局备案,待县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23、方可组织采购。四、采购管理校服的采购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等多方的参与度。(一)确定供应商1 .询价确定。学校召开教师代表会议或家长理事会研究,从校服征订意向供应商中,询价确定一家企业作为学生校服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协商供货,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2 .竞争性磋商。(1)确定校服款式、质量要求、布料要求、征订数量等数据及参数;(2)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备案;(3)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一家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5)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6)公示招标成果;(7)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协商采
24、购供货;(8)组织验收;(9)经验收合格后付款。3.公开招标。(1)确定校服款式、质量要求、布料要求、征订数量等数据及参数;(2)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备案;(3)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确定一家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4)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5)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6)公示招标成果;(7)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协商采购供货;(8)组织验收;(9)经验收合格后付款。(二)健全档案学校征订学生校服各环节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五、监督管理(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制度(试行)及自治区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
25、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校服的管理工作。(二)县教育局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征订工作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征订校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篇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第三条校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工商
26、质监等行政部门应按照管辖范围和各自职责对各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监督及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质监行政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监部门负责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流通领域销售的校服质量。教育、工商、质监行政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
27、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第五条校服管理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第六条校服设计应结合本地实际,考虑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第七条校服款式实行推荐评议制度。学校应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第八条校服款式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九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
28、细则。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没有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应采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商定本校学生是否选用校服。第十条各地校服管理应以公开招标模式为主要方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选用校服的学校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选选1家企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市直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选选1家企
29、业作为本校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第H一条学校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第十二条学校采购校服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
30、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十三条学校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学校应对购买的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报告主管的教育、质监行政部门。第十五
31、条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十六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第十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按规定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八条质监、工商行政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
32、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教育部门应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第十九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存在质量、售后服务及违约情况等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通知各学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各学校依规不得向其采购校服。第二十条质监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
33、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篇八、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市场,确保校服生产质量,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和勤俭朴素作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增强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中小学学生良好形象。第三条校服统一着装范围为全市全日制中小
34、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在校生。第四条校服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正透明、规范运作、多方参与、社会监督、价格合理、保证质量,真正做到学生满意、家长认可,社会放心。(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校服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二)自愿为主的原则。校服采购采取学生自愿原则,校服订购时,学校要在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三)规范透明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经过招投标,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保证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四)确保质量的原则。采购的学生校服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第二章管理
35、机构及职能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部门、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校服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和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全程监控,确保运行畅通。第六条各部门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学校采购校服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联合质监、工商部门核定准入企业,加强质量监督,规范采购程序,制定采购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校服征订及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校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落实产品质量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校服质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主体
36、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监督校服采购合同的制定,对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第七条学校职责各中小学应在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选用征订校服,并就采购合同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建立和落实校服验收制度,督促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第三章校服着装的日常管理第八条校服着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二)校服穿着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衣着不整;(三)校服应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衣服混穿;(四)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第九条市区(县)教育
37、行政部门将学生校服着装和日常管理情况列入督导和评估等工作范围,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各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加强学生校服着装的日常管理,并与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本礼仪和遵守社会公德相结合,确保校服管理工作的落实。第四章校服的质量和款式第十一条学生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洗涤标识、面辅料成份标识、服装类别、等级等成衣合格标识完整、齐全。第十二条学生校服应突出“朴素、大方、明快、实用”的原则,充分体现青少年的生理和个性特点。校服款式的确定应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着装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充分发挥统一着装的作用。第十三条学生校服征订的年级为:小学一年级新生
38、四年级学生;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第十四条学生校服征订数量。中小学应征订春秋装、夏装各两套,便于换洗,同时可根据学生生长发育及校服破损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适时个别补订,保证学生统一着装。第十五条对学生校服以外的其他统一服装的制作,应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学校增加其他服装。确因参加各种活动必须统一的学生服装,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送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增加。第五章校服的招标和采购第十六条校服企业准入实行备案制度。由市级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进入的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准入企业。第十七条各区县教育、质监、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校服的招标采
39、购工作。校服招标可采取区县统一招标、某一学校单独招标或校校联合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招标采购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质监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第十八条凡参与校服招标的校服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第十九条校服款式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共同参与表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选择、择优选用。第二十条各学校应根据招标情况,及时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退出制度,凡在校服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且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取消其入围资格。第二十二条不在入围范围内的企业,不得
40、参与校服生产。第二十三条各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看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六章校服的发放及售后第二十四条校服的发放由学校配合生产企业通过代发放或其他有效途径进行,确保及时发放到位。第二十五条生产厂家应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可通过设立相对固定的维护点、提供售后服务电话等方式,及时开展售后服务,为学生零星购买校服及更换拉链等提供便利,使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第七章校服的费用和减免第二十六条校服费用由学校在学生收到校服后采取代收代支或由家长通过校服第三方管理平台等方式向
41、厂家及时进行支付。第二十七条校服具体价格由各区县学校依据招标结果确定,并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应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相适应。第二十八条对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学生校服费用实行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以下4种特殊家庭子女校服费用实行全部减免政策。(一)烈士子女;(二)父母双亡,且抚养家庭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的;(三)父母一方患绝症,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四)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第二十九条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生,由学校核实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减免。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个人申请;(二)贫困家庭子女有关证明;(三)学
42、校盖章的贫困家庭子女名册;(四)全部减免的学生提交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证明的同时(烈士子女除外),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条校服费用减免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征订校服总人数的3%,减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承担。第三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第八章监督第三十二条校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建立校服公开招标及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增加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第三十三条建立校服社会监督机制。学校要聘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校服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各级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对校服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检,确保学生着装
43、安全。第九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学校在校服征订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存在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质监、工商、门组织查处,并视情取消其入围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各区县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的校服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篇九、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服订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
44、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基本原则(一)自愿订购原则。学生校服订购,要广泛书面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在取得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订购学生校服,必须本着学生需要,家长同意,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二)公平公正原则。校服订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开择优选择生产企业。(三)实用节俭原则。订购的校服,既要体现一个学校的文化特色和内涵,又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并能突出育人功能。价格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原则上毕业年级不得订购校服。(四)非盈利原则。订购学生校服,必须严格核算成本,保证质量,
45、杜绝学校或个人利用订购校服之便从中牟利,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二、实施程序(一)学校研究学生校服订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订购学生校服。(二)申报备案校服订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需订购校服的学校,必须按照备案相关要求,中学、局属单位以校为单位,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向教体局基教科申报备案,杜绝不经申报备案,擅自订购校服的行为发生。(三)组织实施学生校服的订购,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企业。政府采购按照2022年度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新的采购
46、目录及限额标准没有下发,应参照上一年目录及标准),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作由学校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自行采购校服学校要查验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相关材料,经过市场询价、比较、论证后,公开、择优选择供货企业,并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定订购供货企业后需签订合同,订购合同必须依照合同法相关要求,明确订购校服的数量、面料、款式、价格、质量标准、安全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各自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确保校服质量及安全。(四)跟踪监管学校要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学生
47、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学生校服的订购工作。学校要公示供货企业、订购流程、校服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订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企业不提供或检测报告不合格,学校不得接收和发放校服。校服订购各环节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学校要积极接受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学生校服订购,必须本着学生需要、家长同意、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对城乡低保A类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免收费用由学校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二)严肃订购纪律学校在校服订购过程中,必须严肃订购纪律。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校服;严禁不按程序,不经申报备案,擅自订购校服;严禁谋取利益,收受折扣(回扣)和物品;严禁订购或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严禁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订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