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第一章发展基础3第一节主要成果3第二节存在问题8第二章发展机遇与挑战10第一节发展机遇10第二节面临挑战13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14第一节指导思想14第二节基本原则15第三节战略定位17第四节发展目标18第四章主要任务与措施22第一节增强金融集聚功能,推动金融改革创新22第二节打造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31第三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设良好地方金融生态36第四节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38第五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发展动力43第六节加大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实现区域金融合作发展49第五章保障措施51第一节加强党对
2、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51第二节强化金融人才队伍53第三节积极争取金融发展试点政策54第四节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54第一章发展基础“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举措,贯彻金融稳定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力促进金融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金融集聚功能不断增强。2025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34.59亿元,占GDP比重4.9%,有力地支撑和推动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时期,金融
3、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精神,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核心任务,立足实际,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地区相结合,努力将金融打造成为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第一节主要成果“十四五”期间,金融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态势,金融集聚功能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平台和载体逐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地位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一金融集聚功能不断增强“十四五”期间,在市委、市
4、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金融业实现稳健发展。至2025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130.81亿元、比2015年增长47.61%;各项贷款余额2220.34亿元,比2015年增长85.19%。全市保费收入117.74亿元,比2015年增长59.74%,其中产险28.63亿元、寿险89.11亿元。全市证券交易成交总额(不含权证)23580.61亿元。全市17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4.23亿元,累计为本地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贷款逾118.21亿元。全市3家融资担保机构自2015年起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7.09亿元。目前,市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业务规模等主要指标居粤东地区首位。二
5、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四五”期间,市已初步形成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和金融局综合协调监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机构总数近158家,比2015年增加机构数17家。2025年,银行业机构26家(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6家、外资银行5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保险业机构48家(其中产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25家),比2015年增加7家;全市证券期货业机构53家,比2015年增加9家,其中证券分公司及营业部43家,期货营业部10家;民间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7家,新增互联网小额贷款公
6、司3家;4家农商行、3家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围绕国务院批复精神,着力优化、完善金融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积极配合实施“引金入汕”工程,打造“侨”字特色金融机构集聚区。积极推动“华侨板”于2019年底升格为股权交易中心分公司,融资通道和孵化转板功能逐渐显现。截至2025年底,合计注册挂牌企业676家,帮助企业实现融资超9亿元;9家挂牌企业实现股改和转板到“新三板”;拓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业务,共为5家企业托管股本超83亿股;试验区管委会4个年度共发放260万元“华侨板”运营补助经费支持“华侨板”发展,出台扶持挂牌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累计为11家挂牌企业发
7、放共310万元奖励资金;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侨金所”),是在华侨试验区设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进一步丰富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主要开展资产收益权转让、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信息发布等业务。三、重大金融改革不断突破“十四五”期间,4家农信联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以时间倒逼任务,逐一击破瓶颈,农信社全部改制成为农商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破。2018年,南澳农商行率先完成改制并挂牌;2025年11月,汕特联社改制组建的海湾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标志着全国最后一家二级法人农信社顺利实现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跨越,同时澄海农商行也完成改制,实现挂牌开业;2025年
8、12月,潮阳联社终获改制成功,农信改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被啃下,至此,我市农合机构全面深化改革的收官之战划上完美句号。四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市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市、区加强联动,通过出台企业上市奖励等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2025年,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2家,比2015年增长28%,累计融资近500亿元,比2015年增长4.4倍;2025年末全市已有27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板块”正在加速成长,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及跨行业的并购重组。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市以推动金融、科技、
9、产业融合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产业金融。根据市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发展规划,督促银行机构继续压缩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僵尸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助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019年以来,辖内银行机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约20亿元。发展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双创”,保险业开发推广科技保险产品约10项,提供科技风险保障超过1500亿元。支持打造知识产权强市,2019年以来新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超过1.69亿元,提供专利权保险保障2000万元。发展普惠金融。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加
10、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截至2025年12月末,辖内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65.27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3.34亿元,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78亿元。引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基层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础金融服务实现“村村通”全覆盖。发展绿色金融。督导银行机构严格落实环保法规要求,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大绿色领域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引导银行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业务经营中,支持华兴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50亿元,督导各机构严格落实环保法规要求,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十四五”期间,市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营
11、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围绕形成“稳定的经济环境、高效的金融运行环境、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规范的政策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推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积极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经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定期召开金融稳定协调会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积极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涉及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多个重要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第二节存在问题一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目前市有8家
12、法人金融机构,包括1家城商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村镇银行。没有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信托等本地法人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全部为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二地方实体经济吸纳运用金融资源效率不高一方面,相对于珠三角地区,本地实体经济在竞争引领、盈利能力、经营规划化、融资债务偿付以及社会配套服务管理效力等方面支撑金融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另一方面,产业对金融的支撑不够强,由于缺乏大项目、大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带动,贷款难以较大增长。目前全市存贷比约5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资源利用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o三融资结构不合理市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容易受
13、银行信贷政策和管理机制的限制且资金成本偏高,融资周期等不确定因素增加,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四金融人才支撑不足因缺少大型法人金融机构,市对金融人才尤其是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高层次金融人才均存在紧缺,对金融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支撑不足。五政策措施落地不够国家和省支持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相关金融创新政策,目前仍未得到推广落地,华侨试验区跨境金融政策优势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六、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有待提升金融风险监测和研判体系还不够完善,对金融机构风险、涉众金融风险、居民债务风险、居民消费风险等的防控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缺乏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
14、数据等先进科技及时监测各类型金融风险。第二章发展机遇与挑战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随着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不断累积,既对创新发展形成巨大压力,同时也为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提供了发展机遇。第一节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关心支持发展,2018年10月,在考察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加快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2025年,总书记亲临考察调研,又要求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o省委、省政府明确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研究出台支持建设
15、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及濠江区工作,深圳与开展深度协作;同时,还承办第三届亚青会,城市品质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这一切,都为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机遇。一综合经济实力奠定金融发展基础2016年至202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30.5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45亿元。积极增长的经济实力和雄厚的民间资本为“十五五”时期市金融业加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二创新驱动赋予金融发展新动力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中央金融商务聚集区,作为粤东金融中心的物理载体。按照华
16、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中“跨境金融”的产业定位,市可围绕在试验区内建设具有“侨”特色的金融机构集聚区、金融政策试点区、金融产业发展区三方面积极探索,在华侨华人投资市场准入、实施有序适度开放的金融管理模式等投资开放方面以及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等方面降低准入条件、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试验区内的支付机构参加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试验区在条件成熟时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等跨境金融方面争取政策支持,跨境引入华侨资本。三产业升级拓展金融发展新空间“十四五”时期以来,市抓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
17、加快转型,装备制作、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金融、房地产业、外贸进出口、社会销售、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增质。202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7.75%。“十五五”期间,市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谋划建设临港产业园,加快推进8大重点产业片区规划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六合大型产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为金融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四全面扩大开放创造金融发展新机遇“十五五”期间,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和侨资侨力丰富的独特优势,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
18、试验区平台作用,主动服务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引进先进技术和高水平产业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方面更为灵活的政策体系和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打造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连接点,不断创新“侨”味浓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为金融业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及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五深化改革释放金融发展新活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外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内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重要节点,提出做好“十五五”期间和更长时期工作的全面战略部署。为实现这些目标,金融系统必须不断强身健体,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开放,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等工作,让金融“活水”更好流向市场主体,这些
19、都为金融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二节面临挑战“十五五”期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和新型金融业态迅猛发展,现代科技已经并将继续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金融领域潜在风险类型增多且可能相互渗透交织,潜在风险领域增多、风险形势更趋复杂,对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严峻考验。从国际看,我国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快速流动等风险提升,对地方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带来挑战。从国内看,与互联网金融、私募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风险隐患;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分业监管体制下,
20、部分创新型、交叉型、跨市场金融产品的监管有效性有待提高。从看,集聚要素、引领区域发展能力不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落差呈现扩大趋势,受“虹吸效应”影响更为明显。金融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引领型航母型法人金融机构欠缺,金融高端人才特别是国际化金融人才较为缺乏,金融资源配置和集聚能力偏弱,金融对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十五五”时期,市金融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精神,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核心任务,立足实际,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
21、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地区相结合,努力将金融打造成为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1+1+9”工作部署,围绕实现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推进“1146”工程,牢牢把握金融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创新驱动、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本质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
22、制造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和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努力将市打造成为与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第二节基本原则一坚持做强产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以服务实体产业为基础,建立健全市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做强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坚持以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实现发展金融业与服务实体经济相统一,为加快技术改制、品质提升和品牌创建,推动数字化
23、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把纺织服装、玩具动漫、化工塑料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为千亿级产业集群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二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结合充分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服务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十五五”期间,继续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为企业深层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上实现融资,通过加快建设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的效能和质量。三坚持创新突破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积极鼓励金
24、融创新发展,同时密切关注和积极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实施金融产业创新、机构创新、平台创新、工具创新等,释放金融市场活力,带动传统金融行业产品开发、渠道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升级换代。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实现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统一。四、坚持对外开放与辐射周边相结合统筹兼顾“请进来”和“走出去”双重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和侨资侨力丰富的独特优势,提升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全力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主动学习、率先复制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经验方法和创新举措,以金融合作为切入点,探索推
25、动与深圳金融深度合作,促进金融业向外辐射,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提升金融市场空间。第三节战略定位金融在全省的定位:要加快建设成为粤东区域金融中心。重点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强筋健骨。在发展壮大金融市场上,要以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作为新一轮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抓手和突出亮点,积极争取自贸区和大湾区金融三十条政策在先行先试,推动华侨试验区成为跨境人民币和资本项目业务创新试点区域,同时加快推进深汕金融合作区建设和推动汕潮揭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在做优做强金融机构上,要加大“引金入汕”力度,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类别、金融服
26、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完善。在强化金融科技深度融合上,要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上,要结合实施引进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和评价,提升金融人才队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金融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定位:要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大湾区发展外溢效应的中继器和倍增器。要通过进一步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加大“引金入汕”的力度,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区域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要学习借鉴
27、前海、横琴、南沙等功能区的先进经验,利用好华侨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推动华侨试验区成为融入大湾区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发展跨境金融产业和丰富跨境金融产品,提升金融对外开放合作水平。金融在全市改革发展中的定位:要发挥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血脉和支撑作用。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增强普惠性。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加大金融对稳定外资外贸、扩大内需、促进“双循环”、加快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和落实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支持。金融在全市经济产业中的定位:要巩固增强金融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业态,培育头部金融机构,创新
28、金融产品和服务,稳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巩固提高金融业对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贡献。第四节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总体战略目标,利用好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挥好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的金融辐射作用,不断提升金融创新发展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实体经济能力,实现产业、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到2030年末,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高质量、多元化、多层次、创新活跃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形成支持地方经济、促进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投
29、融资体系,成为港澳和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深入粤东经济的区域金融中心,形成“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地方金融发展体系,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品牌。二、规划目标(一)总体金融规模。到2030年末,金融业增加值由“十四五”期末的135亿元提高到285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由4.93%争取提高到8%以上。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由“十四五”期末的4130.81亿元提高到6000亿元;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由“十四五”期末的2220.34亿元提高到4000亿元,全市存贷比提升到70%左右;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全市证券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二)推动金融机构体系全面发展。
30、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汕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力争在“十五五”期间,新增银行机构1家,设立1家村镇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社;新设保险公司8家,新设保险公司营业网点12个;设立1家以上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1家以上期货公司、1家以上基金公司;设立1家以上信托公司;新设小额贷款公司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典当行1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三)提升资本市场体系的融资支持效能。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上市公司数量由“十四五”期末的32家增加至50家;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规模由703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股权
31、投资基金规模由398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各类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000亿元。进一步提升股权交易中心分公司服务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四)增强保险市场体系的民生保障作用。形成中资保险、外资保险、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30年末,保险深度由“十四五”期末的3.95提升至4.31%,保险密度达到2059.47元/人。(五)拓展普惠金融体系的服务广度深度。争创粤东地区普惠金融试验区,稳步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和覆盖范围,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大力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到203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9
32、5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超过380亿元。金融“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目标指标类型指标名称预期目标总体金融规模金融业增加值(亿元)285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6000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4000证券交易额(亿元)30000推动金融机构体系全面发展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家)2新设保险类金融机构(家)20新设证券类金融机构(家)3新设信托公司(家)1新设地方金融机构(家)7提升资本市场体系的融资支持效能累计直接融资规模(亿元)1000主板上市公司数量(家)50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亿元)1000各类债券发行规模(亿元)2000增强保险市场体系的民生保障作用保险深度4.3%保险密度(元/人)2059拓展普惠金融
33、体系的服务广度深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亿元)595涉农贷款余额(亿元)380第四章主要任务与措施第一节增强金融集聚功能,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围绕人民币国际化、利率汇率市场化、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设立支持外商资本、华侨资本、民间资本等进入金融行业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支持金融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跨界融合,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建设更具标杆引领作用的金融创新核心区。一、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华侨试验区“试验田”的政策优势,在借鉴自贸区成功经验基础上,有序推进华侨试验区跨境金融创新,支持
34、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争取自贸区与大湾区金融三十条政策在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先试先行,推动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成为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业务创新试点区域。畅通跨境投融资双向流动渠道,支持华侨财富管理中心跨境供应链金融试点和贸易融资转让业务发展。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资可兑换水平。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措施。坚持“本币优先”,推动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境内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结合金融市场开放进程,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非居民投资者更多持有人民币资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开展私募
35、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进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二、进一步完善持牌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本土优势,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改制地方法人银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支撑地方性银行数字化转型,逐渐提升银行数字化发展在公共服务、智慧城市、产业升级、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引金入汕”工作力度,支持涉外的侨资银行、证保机构来汕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类别、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完善。支持地区的商业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引导港澳
36、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地区拓展业务。支持本市企业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本市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发展独立法人的社区银行;鼓励市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落户。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设立高级别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华侨和港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依法有序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金融分支机构提升分行(分公司)管理层级,争取更高的审批权限及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
37、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鼓励其开发适合市场的特色金融产品,培育金融服务品牌。三加快培育新兴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外商资本、市内外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支持按规定发起或参与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参与传统金融机构改革,支持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境内外上市做优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新兴金融领军企业。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营融资服务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支持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高净值个人、资深金融从业者等发起成立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提升民营金融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比重和
38、地位。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有特色、专业化的融资担保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区域投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金融业改革试点,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参与发起设立金融公司等。四、支持金融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合规经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满足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公司以及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机构,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支持探索利用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
39、术手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依法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五加快建设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区在省“中小融”平台基础上,结合地区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特点,打造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区作为我市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畅通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区上线运行,落实所有银行机构接入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区,并在专区发布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产品,平台所需的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
40、科技、民政及水电气等部门数据完成归集并逐步实现接入,把企业“三品三表”列入关键值。平台注册企业依托“中小融”平台进行融资成为常态化融资途径,企业融资依赖度更高。加强与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平台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核心数据共享。六加快建设普惠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壮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
41、服务。探索建立“云税贷”“云集资”等绿色数字金融制度,实施“金融生态+”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绿色经济生态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区(县)、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积极培育新兴市场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创业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发行各类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七加快发展振兴乡村金融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保障现金服务,推广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等便民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就
42、业、农村生态宜居等重点难点领域,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民宿旅游、林业经济、渔业生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农村特征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房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符合本地经济、文化特征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模式。加大力度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性。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八加快培育扶持上市公司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转移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引
43、进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新领军者企业,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持续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培育、建立优质的拟上市公司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推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九加快探索华侨资本建设和参与金融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要求的前提下,创新探索支持华侨资本建设
44、和参与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从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大型华侨企业、华侨上市公司、高净值华侨个人或团体、华侨资深金融从业者等在发起成立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提升华侨金融在资产管理行业中的比重和地位。建立畅通海外华侨华人对跨境投资、贸易往来等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海外华侨华人聚集发展创新平台的金融体系。探索服务华侨华人“离岸科创”相关金融政策,建设全球华侨创新创业金融生态圈。十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利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港澳和珠三角地区的人工智能、数字化经济试验区的合作,推动金融企业与港澳和珠三角的金融高科技公司合作,
45、支持港澳和珠三角金融科技类主体包括深度应用金融科技的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发展质效。支持本地金融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的力度。支持建立产学研协作发展平台,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金融服务个性化、智慧化,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质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用推广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技术,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延伸金融服务深度和拓宽金融服务广度,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一、完善产融合作平台延续国家产融
46、合作试点建设,在首批试点探索形成“6条+3板+2平台”(6条:为1.3亿政策性融资担保注册资金、1亿过桥融资资金、1.36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59家联合金融超市、设备融资租赁与应收账款融资、270亿元创投基金等6条适合产业发展的创新金融政策。3板:主板+新三板+华侨板。2平台:华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一是着力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以股权融资补强小微企业债权融资弱势不足问题。二是推进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金融产品落地,解决整体打包落地问题。三是推进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工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供给之间的鸿
47、沟问题。第二节打造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各项事业实施“金融+”工程,构建服务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金融体系,推动产业金融、民生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等专业金融领域加快发展,促进产融结合与共生发展,增强对产业发展和民生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级和效率。一、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旅产业、现代农业等四大新兴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产融互动共生发展格局。深化科技金融试点,引导开展科技企业贷款产品创新,探索成立科技创新银行为科
48、技企业提供结构化融资服务,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企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完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推动金融业与物流业的有效结合。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持续推进全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保险试点。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健全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挥“华侨板”升格为股权交易中心分公司的契机,引导扶持“华侨板”挂牌企业孵化转板,及时为本地中小微企业的展示孵化以及交易融资提供多样化服务,不断促进创新、创业型项目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为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起到服务平台作用。二大力发展民生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