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名佞涉企行政桧4事项潘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主体(实施层级)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1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2、商办贸函(2017)345号)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省机电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招标机构1.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场所、资金、人员情况、机构注册变更、招标代理行为)2.招投标活动检查(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3、相关内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2对注册地在湖南省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第二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和信息报告的管理;负责对中央企业总部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查处。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对所联系地区的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对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查处。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1 .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情况监督检查2 .信息报告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3对对外劳务合作的行政检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5、的相关工作。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市州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1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4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政检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
6、明情况;(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州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1 .拆解场地监督检查2 .设施设备监督检查3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4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5 .危险废物、五大总成处置、流向等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
7、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5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州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销售汽车的供应
8、商、经销商1.经营行为监督检查2.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6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2017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部分内容)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9、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州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1 .备案管理监督检查2 .经营行为监督检查3 .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4 .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10、行7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市场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五条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市州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
11、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8对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并将规划报商务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的审核许可;管理与指导本地区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
12、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9对成品油流通的行政检查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市州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
13、部门加油站L建设审批监督检查2 .资质管理监督检查3 .设施设备监督检查4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说明:1 .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有较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商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商务部门负责。3 .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受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4 .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省司法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