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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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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1、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优化工业用地评审机制,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修订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原则(一)坚持产业集聚。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园区功能集聚,鼓励入驻园区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二)坚持效益优先。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鼓励产业项目提升亩均投资和产出。(三)坚持环境保护。符合国家、

    2、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高能耗的项目。(四)坚持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二、评审对象全区范围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用地项目。三、评审机构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组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四项目准入要求(一)城市可建设范围内一般区域准入要求1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 .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500(含)万元/亩。3 .鼓励项目

    3、达产后新增亩均税收高于50(含)万元/亩。4 .项目投资方原则上为工业企业,其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不可为C类和D类。5 .项目投资方为存量企业的,不可存在“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用地情况。6 .项目申报需提供项目城市设计方案,鼓励容积率高于2.0(含)。7 .供地规模严格参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执行。(二)“六抓六促”重点核心区域准入要求1 .满足城市可建设范围内一般区域准入要求。2 .产业方向:鼓励项目符合滨湖区“543+X”产业发展方向或其他新兴产业发展方向。3 .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达到以下要求:2(1)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800(含)万元/亩。(2

    4、鼓励项目达产后新增亩均税收高于60(含)万元/亩。(3)鼓励项目容积率高于2.5(含)。五评审指标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方面因素,制定评审标准,细化指标要求,形成项目评价表,按百分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量化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六、评审流程(一)申请立项。各镇(开发区、街道)收到申请后开展项目尽调,形成初审意见,向区政府上报立项请示,并附项目申请工业用地报告、决策会议纪要、专业机构尽调报告(须含对投资方法务、财务以及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和行业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二)部门预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召集各评审单位开展预评审,各评审单位须在

    5、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意见后报区政府。(三)区政府评审。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评审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形成项目评审结果。(四)签订协议。各镇(开发区、街道)与项目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落地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评审中承诺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相关占比、容积率和达产时间等,明确违约责任)。(五)供地流程。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评审结果启动供地流程。地块完成挂牌后,由区政府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七评审结果运用(一)得分80分以上,用地1.5公顷以上的项目,可以一次性出让。其中总投资额人民币3亿元或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

    6、上的项目,且得分在85分以上,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其余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二)得分70-80分的项目,以弹性年期出让。其中,土地面积大于1.5公顷的地块,以10+N年期出让,即先期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0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三)得分70分以上,用地面积小于1.5公顷且不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以先租后让方式(5+N年期)供地,即先期以租赁方式供地,一般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

    7、年期不得超过30年。(四)得分70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五)支持民生保障类项目。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工业项目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八、其他要求(一)区政府对项目的评审结果1年内有效,超过1年未拿地的项目须重新评审。(二)符合供地要求的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供地。(三)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各镇(开发区、街道)与投资方签订的项目投资落地协议应不低于项目评审确定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容积率和达产时间等核心指标。(四)单次供地项目须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分期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须分期供地。(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原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锡滨政规发2022)3号)废止。解读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优化工业用地评审机制,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锡政办发2020)2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修订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原则(一)坚持产业集聚。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园区功能集聚,鼓励入驻园区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二)坚持效益优先。以“亩产论

    9、英雄”为导向,鼓励产业项目提升亩均投资和产出。(三)坚持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高能耗的项目。(四)坚持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二评审对象全区范围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用地项目。三评审机构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组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四、项目准入要求(一)城市可建设范围内一般区域准入要求1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

    10、划。2 .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500(含)万元/亩。3 .鼓励项目达产后新增亩均税收高于50(含)万元/亩。4 .项目投资方原则上为工业企业,其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不可为C类和D类。5 .项目投资方为存量企业的,不可存在“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用地情况。6 .项目申报需提供项目城市设计方案,鼓励容积率高于2.0(含)。7 .供地规模严格参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执行。(二)“六抓六促”重点核心区域准入要求1 .满足城市可建设范围内一般区域准入要求。2 .产业方向:鼓励项目符合滨湖区“543+X”产业发展方向或其他新兴产业发展方向。3 .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达

    11、到以下要求:(1)鼓励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800(含)万元/亩。(2)鼓励项目达产后新增亩均税收高于60(含)万元/亩。(3)鼓励项目容积率高于2.5(含)。五评审指标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方面因素,制定评审标准,细化指标要求,形成项目评价表,按百分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量化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六评审流程(一)申请立项。各镇(开发区、街道)收到申请后开展项目尽调,形成初审意见,向区政府上报立项请示,并附项目申请工业用地报告、决策会议纪要、专业机构尽调报告(须含对投资方法务、财务以及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和行业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二

    12、部门预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召集各评审单位开展预评审,各评审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意见后报区政府。(三)区政府评审。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各评审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形成项目评审结果。(四)签订协议。各镇(开发区、街道)与项目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落地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评审中承诺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相关占比、容积率和达产时间等,明确违约责任)。(五)供地流程。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评审结果启动供地流程。地块完成挂牌后,由区政府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七评审结果运用(一)得分80分以上,用地L5公顷以上的项目,

    13、可以一次性出让。其中总投资额人民币3亿元(或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且得分在85分以上,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其余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二)得分70-80分的项目,以弹性年期出让。其中,土地面积大于L5公顷的地块,以10+N年期出让,即先期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0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三)得分70分以上,用地面积小于1.5公顷且不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以先租后让方式(5+N年期)供地,即先期以租赁方式供地,一般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考核达到约定的亩

    14、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四)得分70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五)支持民生保障类项目。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工业项目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八、其他要求(一)区政府对项目的评审结果1年内有效,超过1年未拿地的项目须重新评审。(二)符合供地要求的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供地。(三)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各镇(开发区、街道)与投资方签订的项目投资落地协议应不低于项目评审确定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容积率和达产时间等核心指标。(四)单次供地项目须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分期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须分期供地。(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锡滨政规发2022)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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