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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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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docx

    1、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1总则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1.1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基层基础,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自治区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1.4 事件分级应对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

    3、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应对工作,必要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旗县(市、区)的,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有关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2组织体系2.1 自治区组织指挥机构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

    4、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自治区能源局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根据自治区领导指示,成立自治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能源局成立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2.2 各盟市和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盟市、旗县(市、区)可参照自治区层面指挥体制,健全完善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应急指挥的场所,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

    5、联动机制,明确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组织协调单位,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2.3 现场指挥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参与现场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 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2.5 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

    6、防护机制,完善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配备应急电源,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2.6 应急专家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2.7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风险监测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情况监测评估,确保应对工作各环节有效衔接;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与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制度,实现

    7、信息共享。电力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3.2 预警3.2.1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

    8、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当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西部区域电力企业应当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东部区域电力企业应当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级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3.2.2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

    9、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派出工作组,及时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2.3 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3.3 信息报告大面积

    10、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内蒙古西部区域电力企业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东部区域电力企业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自治区能源局接到大面积

    11、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自治区能源局应当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口级、m级和IV级4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I级、口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m级、IV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对尚

    12、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 响应措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4.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电网解列后应当尽快恢复并列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恢复

    13、供电时应当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储能等灵活性调节电源的作用,重点关注发供平衡,做好源网荷储协调联动,同时防止引发连锁故障。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抢修受损设备设施,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4.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4.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

    14、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4.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备设施、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4.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的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

    15、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应当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4.2.6 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措施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启动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电力抢修恢复、医疗紧急救助、道路交通疏导、舆情舆论引导、通信供水供气供热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4.2.7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4.3 自治区层

    16、面应对4.3.1 部门应对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治区能源局应当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4.3.2 自治区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治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国家及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

    17、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告国务院。4.4 响应终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5后期处置5.1 处置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

    18、域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5.2 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自治区能源局报请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5.3 善后处置受影响区域

    19、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5.4 恢复重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

    20、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6.2 装备物资保障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

    21、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盟市、旗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6.4 技术保障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6.5 应急电源保障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

    22、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6.6 资金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6.7 数智化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和指挥保障强化电网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抵御能力。6.8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1)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

    23、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2)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3)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全区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演练1次。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7附则7.1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

    24、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7.2 预案解释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解释。7.3 预案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7.4 预案施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2号)同时废止。附件:L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2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3 ,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4 .内蒙古自治

    25、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二)呼和浩特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50%以上。(二)呼和浩特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

    26、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三)其他盟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二)呼和浩特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三)其他各盟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27、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四)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二)呼和浩特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三)其他盟市电网:减供负荷

    28、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四)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副指挥长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华北监管局局长东北监管局局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有限公司董事长自治区能源局局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

    29、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一、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30、一)指挥部组成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局长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化环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广电局、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

    31、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能源局,负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二)主要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自治区各相关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相关省(区、市

    32、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二、自治区指挥部专业组及职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电力恢复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社会治安组4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一)电力恢复组由自治区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林草局,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主要职责:

    33、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消防、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二)综合保障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广电局、粮食和储备局,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主要职责:落实应

    34、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文预警预报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舆情信息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公安厅,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

    35、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四)社会治安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武警内蒙古总队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

    36、社会稳定。三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舆论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三)自治区能源局:承担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

    37、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五)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总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六)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

    38、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八)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已有地图、遥感影像等基础测绘成果和数据,提供自治区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参考站定位服务。(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十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十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必要时协调启动农村牧区供水应急响应。(十三)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

    39、市场供应。(十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十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十六)自治区广电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系统,按照应急信息播发指令,播发相关应急信息。组织系统相关单位启动备用电源,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十七)自治区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十八)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

    40、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出库。(十九)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二十)内蒙古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二十一)内蒙古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二十二)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自治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二十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抢修和电网恢复供电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工作。(二十四

    41、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督导辖区民航各单位在大面积停电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二十五)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二十六)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集团管理的机场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二十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二十八)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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