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L本合同文本是由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委托方和受托方订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委托合同时参考、自愿使用,不具有强制性。2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技术查验服务可参照本合同文本。3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查验技术服务并出具书面结论的活动。4 .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
2、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义”,以示删除。5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编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全称):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查验
3、建筑物概况建筑类别口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口储罐或可燃材料堆场其他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内部装修总建筑面积查验建筑物概况建筑最大单体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检测部位检测面积检测部位使用功能检测类型口整体检测局部检测二查验内容受托人应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等,进行工程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等查验技术服务,并在出具的报告中明确列出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室外总体口2.建筑与结构口3.建筑装饰装修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口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口6.建筑电气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电梯上述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明
4、确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测。本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期限计划自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三、委托方的权利义务(一)委托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o委托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受托方联系,如委托方项目负责人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委托方应书面告知受托方。(二)委托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向受托方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L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2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3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4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6 .提供正式供水、供电相关证明材料。(三)委托方应在确认
5、现场供水、供电等情况正常后,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检测人员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四)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需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配合检测;属于委托方的仪器设备应由委托方安排技术人员操作。(五)委托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协调,为受托方提供适宜的检测环境、熟悉委托方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正常供水供电等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六)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出具的检测情况反馈后,应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将整改结果和要求复检时间通知受托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双
6、方可协商确定。受托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出具签收回执,未及时回执的视为已送达。受托方应协助配合委托方现场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七)在受托方按照正常操作规程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委托方应保证被检测工程现场不存在可能致使受托方检测人员人身受到损害、相关检测设施设备受到毁损的情况,如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安全事故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四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一)受托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O受托方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o受托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如受托方项目负责人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受托方应书面告知委托方。(二)受托方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项目负责人应
7、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方备案。(三)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3天内安排人员进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测。受托方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参建各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检测常见问题和重点难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受托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检测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场履职。否则委托方有权将相关情况反馈住建主管部门,并计入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四)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工程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并在出具的报告中列出本次检测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名称和版号;若检测不合格,受托方应在检测结束3天内向委托方反馈检测情况。(五)受托方应对检
8、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六)受托方在检测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校准有效期应覆盖检测期间。(七)受托方收到委托方要求复检通知后3天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检。若工程经过整改、复检仍不合格,受托方根据检测实际情况出具检测报告给委托方。(八)受托方在完成现场检测合格后3天内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备公章、骑缝章及相关人员手写签名方视为生效,受托方需按照有关规定将检测报告上传厦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备案。(九)受托方相关人员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委托方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因受托方未按规定操作或违反现场
9、安全管理工作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当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排除安全隐患,否则受托方可拒绝现场作业。(十)受托方不得转包、分包检测业务。五、费用及支付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一)本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O(二)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国家执行的税率为准。受托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前,应向委托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而不
10、承担任何责任。(三)合同计价及结算方式:O(四)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1 .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50%,余款在委托方领取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委托方逾期支付超过15日,受托方有权暂停检测服务。2 .其他支付方式:o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五)受托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六)委托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六、合同解除(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署协议解除本合同。(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提
11、出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其发生的实际情况,包括:战争、天灾、疾病、暴乱、民变或骚乱、禁运、封锁、爆炸、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迟履行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三)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解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七违约责任(一)受托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
12、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二)若受托方擅自转包、分包检测业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三)受托方提供的检测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检测疏漏导致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受托方应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因受托方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受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四)因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五)委托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受托方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
13、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委托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超过30日的,受托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款项结清。(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以不超过合同价格的%o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住建领域专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与结束(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14、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二)本合同自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经委托方确认后结束;若检测报告出具后六个月,因委托方原因未能确认,合同自动结束。(三)委托方与受托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若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十、其他涉及诚信守法及收费明细等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商议一致并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