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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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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docx

    1、XXX工程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审核:(监理证书号:)编制:(监理证书号:)编制单位(机构)名称:编制日期:目录1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3验收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5采用的表式清单6其他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目录1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2. 1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2.2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3验收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3. 1验收工作特点3. 2验收工作控制要点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4. 1监理工作内容4. 2监理工作技术要求4. 3监理工作程序5采用的表式清单6其他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单元工程评

    2、定及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等。2编制依据2. 1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2)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o(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o(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o(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o(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o(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

    3、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o(IO)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o(1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SL636-2012)(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637-2012)o(1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3)。(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

    4、备安装工程(SL639-2013)o(15)监理合同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涉及本工程的其他政策法规等。3. 2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1)监理合同文件。(2)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4)监理规划。(5)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6)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7)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8)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工程项目划分。3验收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4. 1验收工作特点(1)验收依据的多样性:验收工作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

    5、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止匕外,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2)验收类型的多样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3)验收过程的规范性: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委员会(验收

    6、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如果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4)验收内容的全面性:工程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框架和要

    7、求,确保了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5. 2验收工作控制要点(1)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完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2)监理机构应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3)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承包人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发包人(或委托

    8、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F。专业工程中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详见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分部工程质量,在承包人自评合格后,由监理机构复核,发包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发包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发包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

    9、76-2007)附录G表GT。(5)单位工程质量,在承包人自评合格后,由监理机构复核,发包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发包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6)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机构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发包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7)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巾请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凡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4.1监理工作内容4.1.1 组织(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承包人和发包人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4)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

    11、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监理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4.1.2 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组织和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1)协助发包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2)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并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

    12、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4)参加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5)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6)监督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等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7)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

    13、设中的重要程序,监理机构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4. 2监理工作技术要求6. 2.1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2)

    14、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填写好“三检”检查记录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h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

    15、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规范要求执行。(4)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其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参

    16、建各方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包人“三检”合格后,填写好“三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其质量不得评为优良。(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发包人主持召开质量

    17、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8)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4.2.2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完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发包方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

    18、质量等级。(3)分部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审查:1)分部工程的完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5)承包人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4)上述验收资料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管理报告。(5)承包人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管理报告编写之后,即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

    19、全部验收资料。(6)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8)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完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9)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包人及监理机构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归档。4.

    20、2.3单位工程验收(1)在承包人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单位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施工质量评定情况、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申请被验单位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2)经检查单位工程符合有关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后,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及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3)监理机构应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单位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5)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工程

    21、若由承包人代管,监理机构应协调合同双方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6)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G。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4.2.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承包人提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范围内包含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情况、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的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资料分析评价情况、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合同工程

    22、完工结算情况、场地清理情况、档案资料整理情况等。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申请被验合同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2)经检查已完合同工程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后,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及时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D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2)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5)工程安

    23、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查通过。(3)监理机构应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在验收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参加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5)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H。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

    24、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4.2.5阶段(中间)验收(1)工程建设进展到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之前,监理机构应核查承包人的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安排阶段验收工作。(2)各项阶段验收之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阶段验收具备的条件,并提交阶段验收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3)监理机构应参加阶段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单位在阶段验收鉴定书上签字。(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阶段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25、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5)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I。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6)阶段验收鉴定

    26、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Ko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4.3监理工作程序(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承包人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

    27、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

    28、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6)在水工建筑物或构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完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5采用的表式清单(1)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业主单位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2)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由承包人填写并报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1)完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建设单位有关完工资料整编规定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4)对本细则与施工合同文件相违背之处,以施工合同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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